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KMZC2026-C2-01793-YNTP-009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昆明市五华区黑林铺街道卫生院傲云峰项目承租房屋装修改造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7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七、其他补充事宜”-“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 | 否 | 是 |
| 2 |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一、磋商须知前附表”-“22 磋商保证金”-“三、磋商保证金办理程序”-“2.保证保险” | (1)采用纸质保证保险的,需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将保证保险原件随纸质版响应文件一起密封递交至响应文件递交地址。未密封递交或逾期递交或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地点递交的,其保证保险将予以拒收,视为其未递交磋商保证金。保证保险有有效验真方式。 | (1)采用纸质保证保险的,需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将保证保险原件密封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联系人处。未密封递交或逾期递交或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地点递交的,其保证保险将予以拒收,视为其未递交磋商保证金。保证保险有有效验真方式。 |
| 3 |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一、磋商须知前附表”-“23 磋商保证金的退还时间” | / | 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中以银行转账、电汇方式缴纳的保证金,以网银对公转账的方式原帐户退还。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响应文件的; (2)投标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投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 4 |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四、磋商响应文件”-“6.磋商保证金” | 无 | 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
三、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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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昆明市五华区黑林铺街道卫生院
地 址:昆明市五华区春城慧谷小区1期A2地块综合楼一幢一层
联系方式:152871582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天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五华区黑林铺西城时代A座21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工
电 话:15812128483
附件信息:
昆明市五华区黑林铺街道卫生院傲云峰项目承租房屋装修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布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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