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5G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8月21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LW-AK-CG-202617
项目名称:5G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31,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白河县公安局5G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531,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531,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 1-1 | 其他政法、消防、检测设备 | 执法记录仪 | 97(部) | 详见采购文件 | 531,000.00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白河县公安局5G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4)财政部《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5)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白河县公安局5G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
(2)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或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近三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表);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自2025年07月01日至今已缴纳的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提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至少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自2025年07月01日至今已缴纳的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参保缴费证明,证明材料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印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投标人需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新成立公司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开标现场通过以上网站对各主体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自述材料或承诺书);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需出具非联合体投标声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7月30日至2026年08月05日,每天上午08: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年08月21日 14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
开标地点:安康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登录网址http://bjmkb.akggzyjy.cn/BidOpeningHall/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注:①投标供应商使用捆绑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CA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端进入,点击“我要投标”并完善相关投标信息。②投标供应商须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扩展名为(*.SXSZF)的电子招标文件,未完成网上投标成功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在平台上下载文件的,导致无法完成后续投标的责任自负;③请各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后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④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及电子化投标方式,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如遇困难,请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512-58188039。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白河县公安局
地址:陕西省白河县南台路50号
联系方式:181091563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利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南环快速干道东段御景华府3号楼1102室
联系方式:155915596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晨
电话:15591559688
陕西利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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