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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彝族苗族乡中心卫生院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仪)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二次公告[公开]
地区:云南  发布日期:2026-07-29 阅读:(97)

项目概况

瓦房彝族苗族乡中心卫生院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仪)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8月19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SZC2026-G1-00856-BSTR-0062

项目名称:瓦房彝族苗族乡中心卫生院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仪)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1500000

最高限价(元):15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瓦房彝族苗族乡中心卫生院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仪)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5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1.采购内容:本项目包含一套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仪的采购、包装运输、配送、在医院指定区域进行安装部署,设备安装部署后开展设备试运行和调试,项目测试验收,技术服务支持、技术培训指导及售后服务等。

2.采购清单

序号产品名称数量计量单位单价预算(万元)单项产品预算总价(万元)单价最高限价(万元)单项产品最高限价总价(万元)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1超高档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仪1150.00150.00150.00150.00
备注:(1)产品质量保证期限:自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2)投标人所提供医疗设备的生产日期至开箱验收之日的期限:≤6个月。

3.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拟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整体投标不得拆分。

5.投标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要求: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分别填报投标报价总价、分项报价等信息,投标报价须包含本项目采购所涉及的一套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仪及配套设备和配套辅助产品材料的采购费、包装费、上下车装卸搬运费、运输费,安装部署费,项目采购产品安装部署完毕后开展项目整体试运行和调试服务费,设备测试验收服务费,项目技术培训服务费、售后服务费,项目管理费、人工费、差旅费、保险、税金、风险(不可预见费)等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以上各项费用应核算到项目的单价和总价报价中,无需单列。 (2)投标报价其他说明:以上投标报价视为包含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项目和服务等方面内容,都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包括招标文件中提到的或没有提到的各种必备配套辅助材料及配件和项目实施发生其他技术服务工作等)。即凡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或涉及的或者是完成本项目交付使用的费用,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交付使用存在漏报费用时,均视为已包括在投标总报价或相应项目的单价及总价中。合同履约期限:标段(包) 1,合同签订后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产品的交付,并根据采购人要求在指定地点进行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段(包)1: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段(包)1】

3.1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采购产品的生产厂家或产品销售代理商,投标人若为产品制造商的须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投标人若为产品销售(代理)商的,投标人应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投标人根据拟提供产品所属医疗器械分类情况进行提供相应资质证件,但其经营范围须覆盖拟提供产品所属医疗器械类别,资质证件在有效期内),并提供产品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在有效期内);

3.2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所投设备中属于医疗器械的,相应投标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及相应附件(若产品具有附件或附页或变更备案材料中包含投标人对应所投医疗器械的规格型号的,则应当提供对应产品的附件或附页或变更备案材料),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现行《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制要求,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情况说明。

3.3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情形: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②投标人在本项目评审之日之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以上条款对各参与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有不良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7月29日至2026年08月05日,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请投标人于本公告规定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登录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采用单位数字证书(CA)登录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并进行账号与数字证书(CA)绑定后,凭数字证书(CA)进行确认参与本项目并免费获取采购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如有)。

注:本次采购采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开展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需要使用CA,云南支持云南壹证通CA、云南CA等,申请相关说明如下:

(1)云南壹证通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yzt0011.html。云南壹证通7*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400-004-0628(紧急办理可拨:19987563037)。

(2)云南CA申领链接:https://cap.yunnanca.net/login,请投标人自行注册办理,云南CA客服热线400-6727-666。

(3)如果投标人已办理以上任一CA机构的数字证书(CA)且证书处于有效期内,均可直接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云南省外供应商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办理的其他CA(汇信CA、福建CA等)可直接使用。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8月19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号),本项目采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远程开标评标工作,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各投标人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参与采购活动并递交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6年08月19日 09:00

开标地点: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号开评标室

五、投标保证金信息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20000.00元。

标段(包)1

缴纳形式:

保函

供应商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金融支撑服务模块(https://jinrong.zcygov.cn/luban/finance/yunnan)申请电子保函的,平台自动提交和验真,具体办理流程详见:https://jinrong.zcygov.cn/luban/anti-disease/detail/yn?id=1007531;申请纸质保函的,送达地址:无需送达,请将保函放置在投标文件中。

银行转账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山新村支行

收款户名: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53001728642051000568

支票、本票、汇票

送达地址: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发布媒体 1.1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 1.2投标人在参加投标之前务必认真阅读公开招标公告全部内容;公开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如有变更,将在以上网站或以书面形式向各投标人发布。 2.采购意向公开情况: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2026年04月23日本项目采购意向公开信息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意向公开信息网“http://www.yngp.com/viewPurchaseInfo.html?sys_purchaseintention_id=15bc8c7.19db2a1fc7d.-de7”。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3.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在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1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云政办发〔2022〕42号)。 3.2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节能政策: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属于非强制采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执行政策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文件。 3.3鼓励环保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执行政策文件:《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等文件。 4.本次采购采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www.zcygov.cn)组织开展采购活动,投标人根据此系统平台要求递交投标文件。采购过程具体操作流程请各投标人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 zcygov.cn)的网站操作指南中下载《供应商操作指南》查看操作或在该网站中采购学院中观看《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供应商线上培训》相关视频。投标人在制作响应文件前,需先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并进行安装,下载安装完成之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客户端下载网址: 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 )。 6.监督电话: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0875-2218607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保山市隆阳区瓦房中心卫生院

地 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瓦房乡瓦房街5号

联系方式:0875-28932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号

联系方式:0875-2147689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杨先生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杨先生

电 话:0875-2147689附件信息:

瓦房彝族苗族乡中心卫生院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仪)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自查表.pdf

1.0M

瓦房彝族苗族乡中心卫生院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仪)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二次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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