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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公路网规划项目库编制(二次招标)招标公告[公开]
发布地区:全国  发布时间:2025-01-09 00:00:00 阅读:(36)

沈阳市公路网规划项目库编制(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发布时间:2025-01-09
   项目概况

沈阳市公路网规划项目库编制(二次招标)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2月1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100-14755

项目名称:沈阳市公路网规划项目库编制(二次招标)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600000

最高限价(元):16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对照《沈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上位规划要求,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国际、国内城市进行综合对比分析,并全面调查分析我市公路网运行状况,查找我市公路建设短板弱项,明确市域范围内各技术等级公路布局规划方案,并编制各时间阶段公路建设项目库。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1月09日17时00分至2025年01月1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2月1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2.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3.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采购文件。供应商应于递交时间截止前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经签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并于开标现场递交一份经密封的电子备份投标(响应)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该备份文件仅适用《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文件》相关情形时使用。供应商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60分钟。同时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对电子设备进行调试,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具体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相关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108号

联系方式:024-238950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1号附属楼五楼

联系方式:17830239869

邮箱地址:lnxinda2021@163.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长白汇锦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210501108880000004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先生

电 话:17830239869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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