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 | 辽宁合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 | 2024-12-28 |
项目概况 阜新市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1月20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900-02050 项目名称:阜新市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482000 最高限价(元):2482000 采购需求:查看 服务需求 ★1.项目概况 阜新市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生产污泥约40吨/日,12个月产出污泥约1.46万吨。为有效解决污泥处置问题,需委托第三方污泥处置企业对污泥进行合法有效的环保无害化处置。 ★2.服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3)《城镇污泥标准检验方法》 (4)《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林地用泥质》 (5)《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土地改良用泥质》 (6)《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农用泥质》 (7)《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单独焚烧用泥质》 (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 (9)《辽宁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3.项目服务需求 (1)需处置的污泥总量1.46万吨全部处置,合同最高限价2,482,000.00元(单价限价:170元/吨)。 (2)污泥处置方具有符合国家污泥处置技术政策要求的污泥处理处置技术,同时提供稳定的污泥接收场地。提供的技术方案及污泥接收场地,符合国家相关污泥处置环保标准,并提供国家相关行业管理部门验收手续,所有污泥处置不达标所产生的责任与后果由污泥处置方承担,需保障长期连续性处置污泥,合同期间不得拒绝接收污泥。 (3)投标人处理处置污泥时需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当安全处理处置污泥,保证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对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置后的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 (4)污泥处理处置运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检测、记录、存档和报告制度,对处理处置后的污泥及其副产物的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和报告,并将相关资料保存 5 年以上。 (5)投标人处理处置污泥时需符合《辽宁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明确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管控要求以及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6)污泥运输应采用密闭车辆和密闭驳船及管道等输送方式。加强运输过程中的监控和管理,严禁随意倾倒、偷排等违法行为,防止因暴露、洒落或滴漏造成对环境的二次污染。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运输单位和各污泥接收单位应建立污泥转运联单制度,并定期将转运联单统计结果上报地方相关主管部门。 ★4.结算方式 (1)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人出具污泥转运联单、月报表和泵站小票,作为核算依据,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必须提供合法合规的污泥去向合同和台账并接受采购人检查,去向、用途、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后采购人才能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污泥处理处置费用。 (2)采购人按照中标单价(含税),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处置费用。成交供应商按季度与采购人核对《阜新市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台账》。 (3)结算程序:每月15日前对上月成交供应商处理的污泥量进行确认核算;按季度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结算申请,采购人完成检验和验收后按进度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采购人申请的财政资金到位后给与拨付。 ★5.履约 (1)履约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验收要求 (1)处理处置后的污泥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城镇污泥标准检验方法》、《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林地用泥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土地改良用泥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农用泥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单独焚烧用泥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 (2)全部接收阜新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北控水务集团运至污泥处理处置单位污泥数量。 (3)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处理处置后的污泥数量、去向、用途、用量。查看合同、台账、现场堆存必须符合“三防”要求。 (4)污泥和处理处置后的污泥堆存必须在符合“三防”要求的场地,“三防”场地库容量必须满足接收污泥和处置污泥需求,污泥严禁存放在非“三防”场地。 ★7.其他要求 (1)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地点倾倒、堆放、贮存固体废物。 (2)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贮存工业固体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 (3)禁止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处理后的污泥。 (4)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许可证。许可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排污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28日14时00分至2025年01月07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1月20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六开标室(阜新市政府采购中心)(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7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文件大小50m以下)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提交使用压缩工具加密压缩的备份投标(响应)文件,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如未按要求提供备份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4、供应商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招投标(响应)要求的程序执行,授权人代表需携带电脑(安装相关插件)及数字认证证书在开标现场进行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内),供应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阜新市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中心 地 址: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7号 联系方式:0418-28891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合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5-2号10层 联系方式:0418-6327071 邮箱地址:973781620@qq.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新煤矿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合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05016979240000041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女士 电 话:18686912803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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