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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高新区教育、体育、文化、旅游等领域管理质量提升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a2024-11-212-001)公开招标公告[公开]
地区:全国  发布时间:2024-12-15 00:00:00 阅读:(26)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高新区教育、体育、文化、旅游等领域管理质量提升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a2024-11-212-001)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15日 发布来源: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项目概况

高新区教育、体育、文化、旅游等领域管理质量提升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环岛西路19号梅江中心大厦26层(招标业务三部)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1月06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a2024-11-212-001

项目名称:高新区教育、体育、文化、旅游等领域管理质量提升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55.1392万元

最高限价:55.1392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是否设置最高限价预算(万元)最高限价(万元)采购目录采购需求
第1包55.139255.1392其他咨询服务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标明本企业规模,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供应商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注: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2)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至今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3)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至今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的企业财务报告(不得缺页)或开标前30日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5)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投标人若为投标人代表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须提供所属企业类型《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8)供应商需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16日到2024年12月20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环岛西路19号梅江中心大厦26层(招标业务三部)

方式: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领取,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1月06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环岛西路19号梅江中心大厦26层)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地址:天津滨海新区日心道188号

联系方式:848068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环岛西路19号梅江中心大厦26层招标业务三部

联系方式:189205699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 话:18920569936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项目需求书20241206.doc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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