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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地铁3号线一期工程东段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第二次)招标公告[公开]
地区:辽宁  发布时间:2026-03-05 阅读:(73)

沈阳地铁3号线一期工程东段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第二次)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沈阳金诺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6-03-05
   项目概况

沈阳地铁3号线一期工程东段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3月2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100-00818

项目名称:沈阳地铁3号线一期工程东段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00000

最高限价(元):9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服务需求

采购人应对服务提出详细的内容、标准及相关要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和《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评估管理办法》(交运规〔2023〕3号)规定,市交通运输局作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工作。沈阳地铁3号线一期工程东段计划于2026年内开展试运行,现启动沈阳地铁3号线一期工程东段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工作。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一)《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评估管理办法》(交运规〔2023〕3号);

(二)《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规范》(交办运〔2025〕72号)。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沈阳地铁3号线一期工程东段(南李官站(不含)-方家栏站)线路长约13.56km,正线全部为地下线路,包括车站13座、甘官停车场1座、方型广场主变电所1座、滂江街控制中心1座(与4号线共享),途径和平区、沈河区等,大致呈东西走向。

在符合评估所依据相关标准前提下,应按照以下进程安排开展评估工作。

(一)第一阶段: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准备工作

通过查阅相关资料,结合沈阳地铁3号线一期工程东段实际情况,对照相关标准规范,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估筹备工作计划、评估方案和对接方案,明确评估条件、评估范围、评估内容、评估工作原则、评估流程、时间安排等;根据制定的评估方案,针对线路特点遴选涵盖各专业领域的初期运营安全评估专家团队,专家应涵盖但不限于土建、车辆、供电、通信、信号、机电设备、运营管理等领域具有地铁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工作经验的权威专家。通过与选聘专家交流并结合评审依据文件要求,列出评估前提条件对应的资料清单、评估所需资料清单、现场踏勘路线和场所需求清单等资料文件。

(二)第二阶段:专项培训

开展前期培训和指导编制评估材料。按照工作安排,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照相关规定,派专人为建设单位及运营单位开展培训工作,培训对象包括建设、运营、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设备供应商相关人员。主要对被评估单位制度建设情况、人员能力情况、试运行情况、应急演练情况及其他初期运营准备工作进行培训。结合地铁3号线一期工程东段情况及开通运营交路等特点,全面介绍安全评估相关法规标准,培训涵盖具体工作要求、工作流程、技术要点、常见问题、工作衔接以及各单位职责分工等内容,培训过程中同步进行常见问题的交流与答疑工作,指导建设、运营单位开展相关准备工作,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规范》,逐条逐项进行对标论证,提出明确的自评意见及存在的问题,编制形成自评自证报告。对于自评自证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提出明确的整改计划并于正式评估前完成整改。

(三)第三阶段: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预检查

按照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标准,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专家对评估所需的建设综合报告、试运行情况报告和初期运营筹备报告以及自评自证报告进行审核,在不载客试运行期间,组织专家团队开展初期运营前安全预检查工作,全面梳理工程在土建、车辆、供电、通信、信号、机电及运营方面的相关问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当提出明确的整改建议,指导建设运营单位完成整改事项,为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奠定基础,并出具预检查报告。

(四)第四阶段: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

预检查问题整改完成后,招标人会同中标人对沈阳地铁3号线一期工程东段运营单位提交的建设综合报告、试运行情况报告和初期运营筹备情况报告、公交配套方案以及自评自证报告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认为符合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前提条件要求的,招标人将组织开展正式评估。中标人应依据国家和交通运输部有关最新管理要求和技术规范,组织专家、被评估单位召开评估项目启动会议,研究落实方案和进度安排。严格按照《规范》和方案要求,组织评估专家采用资料查阅、现场检查、系统测试检验等方式对土建、供电、车辆、通信、信号、机电设备等进行系统功能核验、系统联动测试以及运营准备等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完成各项评估工作并综合考虑各专业领域专家意见形成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检查报告,指出存在的问题。

(五)第五阶段:整改复核

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召开评估检查情况反馈会议,督促建设单位和运营单位制定整改计划和方案逐项落实问题整改工作,并出具书面整改报告。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专家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核验,并根据专家组意见及复查核验情况,出具复核意见。

(六)第六阶段: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报告编制

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根据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情况及发现问题的整改及复核情况,组织编制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报告,并书面提交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一)采购标的数量

《沈阳地铁3号线一期工程东段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报告》及其相关附件一套;

(二)实施时间

在线路满足评估前提条件的基础上,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须在规定的时间前完成所有工作内容。

(三)实施地点

沈阳市。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以《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评估管理办法》(交运规〔2023〕3号)和《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规范》(交办运〔2025〕72号)为遵循,委托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组织行业专家组成评估组,独立、公正、客观地开展沈阳地铁3号线一期工程东段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明确线路是否具备开通初期运营的意见以及整改要求、期限与建议措施。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一)验收单位

沈阳市交通运输局。

(二)验收标准

按照国家、交通运输部等有关规范、标准要求进行验收。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一)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采购人提供的技术参数要求的全部费用,包括:调查费、培训费、人工费、印刷费、会议费、食宿费、交通费、现场调查礼品费、复核费、材料消耗、现场督导、数据整理、数据汇总、数据分析及报告撰写等一切与该项目相关的费用。采购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

2.如果投标人交付的成果达不到采购人要求需要更改,更改涉及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测算,费用纳入投标报价中,结算时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

(二)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投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三)其他

1.投标人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采购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2.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合同履行期限:约120天(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3月05日13时00分至2026年03月1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3月2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密封递交至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4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供应商须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108号

联系方式:024-239111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金诺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远航中路25-1号(五楼)

联系方式:024-31695917-8529

邮箱地址:664802883@qq.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

账户名称:沈阳金诺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210014300080525158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郝俊伊

电 话:024-31695917-8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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