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亮瞳明眸”教学设施提升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汉中市汉台区北关街道办事处留侯路东方明珠小区9号楼临街商铺二楼(华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3月13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whz-2026007
项目名称:“亮瞳明眸”教学设施提升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85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亮瞳明眸”教学设施提升):
合同包预算金额:85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850,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 1-1 | 其他办公设备 | 850000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850,000.00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亮瞳明眸”教学设施提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
(4)《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9)《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1)《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4)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亮瞳明眸”教学设施提升)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参加投标除外,但须出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3)供应商须按照汉中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制的通知》(汉财办采管〔2024〕20号)文件要求,提供《汉中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2月10日至2026年02月14日,每天上午08: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
途径:汉中市汉台区北关街道办事处留侯路东方明珠小区9号楼临街商铺二楼(华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年03月13日 14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汉中市汉台区北关街道办事处留侯路东方明珠小区9号楼临街商铺二楼(华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开标地点:汉中市汉台区北关街道办事处留侯路东方明珠小区9号楼临街商铺二楼(华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工期:合同签订,接采购人下达施工通知1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达到交付使用标准。具体以采购人实际要求为准。
2、质保期(服务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3、驻场服务期:3个月;验收合格之日起,供应商需委派技术人员驻场服务 ,负责所有设备的日常调试、维护、操作培训等。
4、付款方式
(1)投标报价包含项目建设、质保期、服务期所需的全部费用及可能出现相关风险责任。
(2)本项目按履约进度分期付款,验收合格后支付全部合同款项,验收以采购人组织或其委托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结论为准,具体付款以合同约定为准。
5、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请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企业介绍信、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谢绝邮寄)。
6、现场踏勘:本项目定于2026年3月3日早上10时在镇巴县泾洋初级中学组织进行现场踏勘。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配套设备、电力线路改造等配套工程的数量均以项目实际需要为准,由供应商在进行现场踏勘时自行测量确定,投标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内容,具体以采购人及通过项目验收要求为准。
7、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镇巴县泾洋初级中学
地址:镇巴县河西路911号
联系方式:0916-67124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汉中市汉台区北关街道办事处留侯路东方明珠小区9号楼临街商铺二楼
联系方式:130604666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话:13060466606
华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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