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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检察机关业务数据融合系统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公开]
地区:山东  发布时间:2026-02-03 阅读:(72)

泰安市检察机关业务数据融合系统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泰安市检察机关业务数据融合系统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www.taggzyjy.com.cn)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2月2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900000202501004437

进场交易编号:sj-zc-20260127-01

项目名称:泰安市检察机关业务数据融合系统项目

预算金额:本项目总预算控制价为227.00万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泰安市检察机关业务数据融合系统采购。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及安装能力;

3、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信用山东”(投标单位如非本省注册,则按所注册省份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未出现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以投标截止日当天网站显示的内容为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公告时间:2026年2月3日至2026年2月9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供应商)须在公告期限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taggzyjy.com.cn:8081/)进行获取采购文件。相关事宜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538-6288136。

方式:投标人(供应商)须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内下载电子采购文件。投标人(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同步查看山东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及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taggzyjy.com.cn:8081/)投标人(供应商)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确保完全一致。各投标人(供应商)获取电子采购文件后,还须及时关注交易平台“澄清文件下载”栏目及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信息栏目发布公告(采购公告、更正公告)信息,如因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

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供应商)须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要求详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右侧“ca办理”工具栏,网址链接:http://www.taggzyjy.com.cn/ca_apply/ca_apply.html。因未及时注册主体库信息或未办理ca数字证书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窗口综合服务电话0538-6288136;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538-6288116;移动ca锁(鲁证通)办理咨询电话:400-998-0000。

注: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标、网上远程异地评标。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售价:无

四、投标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2月2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注: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评标、网上远程异地评审方式。相关操作手册等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2020〕46号)、鲁财库〔2007〕32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2、公告媒体: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3、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受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3)行政监督部门:泰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联系方式:0538-6221070

(4)接受异议(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集中采购 杨老师联系方式:0538-6997062

4、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购人支持本项目成交供应商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实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有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https://www.ccgp-shandong-rz.cn/”了解相关政策。

5.本项目执行远程异地评审方式。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泰安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泰安市泰山区东岳大街435-16号

联系人:张主任

电话:0538-3011207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泰安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 址:泰安市望岳东路市民之家5楼

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0538-69970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老师电话:0538-6997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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