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大东区教育局东新幼儿园购买教师及幼儿食材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 撰写单位: | 华智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 | 2026-01-26 |
| 项目概况 沈阳市大东区教育局东新幼儿园购买教师及幼儿食材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2月2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104-00024 项目名称:沈阳市大东区教育局东新幼儿园购买教师及幼儿食材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配送地点: 沈阳市大东区东北大马路茂东巷5-1号 二、基本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正规的食材配送公司,必须有相应生产(供货)能力、配送能力、仓储能力且信誉良好,具有公益性及非营利性经营服务理念。 ★2、所供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 ★3、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成交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4、成交供应商须接受采购人的月度考核,由采购人对食材配送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成交供应商对评议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并提供证据。对确有不合格之处,成交供应商应积极沟通、妥善解决、按期整改。累计3个月被评议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双方对确有异议处,可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裁决。 ★5、食材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食堂采购要求为准。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价为准。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周期内供应食材的具体金额,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6、成交供应商须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员(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与采购人使用单位食堂管理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如无意外情况,一般不允许更换。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 ★7、除不可抗力外,成交供应商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成交供应商。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8、菜谱由采购人制定。成交供应商不得随意变更食材,必须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成交供应商须按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 ★9、成交供应商在实施食材配送期间,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及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成交供应商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食材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食材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方可更换。 ★10、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有食材的来源清晰明确,必须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大型自有农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有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并实行产品溯源管理。 ★11、政策落实“关于组织预算单位做好2022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2〕93 号”,成交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每年的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预留10%份额,通过“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详见附件) ★12、如成交供应商未遵守以上约定,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甲乙双方以签订合同内容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等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1月26日19时00分至2026年02月03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2月2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至沈阳市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大东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417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应办理ca后登陆辽宁政府采购网进行投标报名,详情请参考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2.本项目供应商需自带电子设备进行现场解密报价,也可以在供应商单位自行操作解密报价。 3.本项目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响应文件及填写响应报价。 4.本项目报价解密时限为30分钟,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报价解密(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报价解密,按无效响应处理。) ★5.本项目不需要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 ★6.本项目须提供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1份(u盘电子光盘邮件形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 ★7.※重要提示:投标人在获取文件及上传文件的过程中,不同供应商若使用相同的ip地址获取文件或上传文件的可能会被认定为围标串标或响应无效。 备注:具体详见辽财采[2021]363号文件。 ※重要提示:投标人在获取文件及上传文件的过程中,不同供应商若使用相同的ip地址获取文件或上传文件的可能会被认定为围标串标或响应无效。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大东区教育局东新幼儿园 地 址:沈阳市大东区东北大马路茂东巷5-1号 联系方式:024-882051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智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沈阳数字经济产业园k01栋1310室 联系方式:024-31038689 邮箱地址:hzjshenyang@163.com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贸易中心支行 账户名称:华智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账号:33010011092000790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靖 电 话:024-310386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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