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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洲县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招标公告[公开]
地区:陕西  发布时间:2026-01-18 阅读:(87)

项目概况

子洲县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使用ca锁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2月1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lwc政采2026-001

项目名称:子洲县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9,538,51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残膜回收机):

合同包预算金额:55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550,0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
1-1其他农作物副产品残膜回收机1(项)详见采购文件55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无合同包2(地膜):

合同包预算金额:6,934,26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6,934,26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
2-1其他农作物副产品地膜1(项)详见采购文件6,934,26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无合同包3(地膜回收处置):

合同包预算金额:2,054,25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054,25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
3-1其他农作物副产品地膜回收处置1(项)详见采购文件2,054,25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无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残膜回收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合同包2(地膜)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合同包3(地膜回收处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残膜回收机)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企业赋码后完整的2024年或者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需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可查询并提供网页截图)。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6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6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1个月缴费凭据或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五险一金中一项即可)。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相应证明文件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投标人提供在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6)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书面声明;

7)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或承诺书;

8)提供榆林市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投标信用承诺书(保证金)(格式后附);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合同包2(地膜)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企业赋码后完整的2024年或者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需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可查询并提供网页截图)。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6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6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1个月缴费凭据或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五险一金中一项即可)。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相应证明文件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投标人提供在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6)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书面声明;

7)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或承诺书;

8)提供榆林市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投标信用承诺书(保证金)(格式后附);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合同包3(地膜回收处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企业赋码后完整的2024年或者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需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可查询并提供网页截图)。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6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6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1个月缴费凭据或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五险一金中一项即可)。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相应证明文件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投标人提供在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6)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书面声明;

7)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或承诺书;

8)提供榆林市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投标信用承诺书(保证金)(格式后附);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1月19日至2026年01月23日,每天上午08: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

途径: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使用ca锁下载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年02月10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使用ca锁上传

开标地点: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楼开标4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注:投标人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http://www.sxggzyjy.cn/),选择“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人”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投标人界面进行报名并免费下载招标文件。2、ca锁购买:榆林市市民大厦四楼窗口,电话:0912-3515031。3、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方式和“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人使用数字认证证书(ca 锁)对投标文件进行签字或盖章、加密、递交及开标时解密等相关招投标事宜。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时段登录交易平台〖首页〉电子交易平台〉企业端〗在线提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提交系统将拒绝接收。投标人可登录榆林交易平台〖首页〉不见面开标〗在线参与开评标过程,详见《榆林市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交易平台〖首页〉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榆林市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4、请投标人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库。5、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发布的变更公告,当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时,将在交易平台上同步发布答疑文件,此时投标人应从“项目流程·〉答疑文件下载”下载最新发布的答疑文件(*.sxscf格式),并使用该文件重新编制电子投标文件(*.sxstf格式),使用旧版电子招标文件或旧版答疑文件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将拒绝接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子洲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子洲县兴庆路21号

联系方式:1839229714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榆林卫诚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航宇路众火创业基地 8 楼 801 室

联系方式:158091206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蔚小利

电话:0912-3835077

榆林卫诚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026年0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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