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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兴隆台区政府食堂承包经营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公开]
地区:辽宁  发布时间:2025-12-30 阅读:(115)

盘锦市兴隆台区政府食堂承包经营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中瑞华建工程项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5-12-30
   项目概况

盘锦市兴隆台区政府食堂承包经营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1月2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1103-05832

项目名称:盘锦市兴隆台区政府食堂承包经营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610000

最高限价(元):18

采购需求:查看

盘锦市兴隆台区政府食堂承包经营服务项目:1.兴隆台区政府机关食堂、2.兴隆台区陈家食堂、3.兴隆台区卫生健康医疗保障中心食堂、4.兴隆台区人大、政协食堂、5.兴隆台区人社食堂、6.兴隆台区卫健局食堂、7.兴隆台区综合楼食堂、8.兴隆台区图书馆食堂、9.兴隆台区教育局食堂,共9家食堂。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为一年,即2026年2月1日至2027年1月31日(一年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再续签两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供应商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②截至开标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30日17时00分至2026年01月0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1月2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须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 3、本项目投标时不要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同时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及递交备份投标文件(光盘、u盘、移动硬盘或电子邮件形式,须加密递交)。备份文件须与“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评审系统突发故障时使用。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成功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备份文件仅在适用《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文件》规定的相关情形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4、供应商可自行在本单位进行电子解密或供应商授权代表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现场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任何设备进行电子解密,解密时间30分钟。 5、供应商在电子开、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盘锦市兴隆台区区直机关综合事务中心

地 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

联系方式:0427-22831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瑞华建工程项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天龙机电汽配文化广场8-7号

联系方式:0427-3265699

邮箱地址:55244247@ qq.com

开户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账户名称:中瑞华建工程项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账号:770301220002723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0427-3265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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