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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华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乐清市公安局食堂劳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公开]
地区:浙江  发布时间:2025-12-20 阅读:(75)

一、项目编号:330382254010010000066-hsdl20251203

二、项目名称:乐清市公安局食堂劳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中标(成交)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
1投标价:2788880(元)乐清市城贵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浙江省乐清市乐成街道环城东路439号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乐清市公安局食堂劳务采购项目乐清市公安局食堂劳务采购项目按文件约定按文件约定按文件约定按文件约定
五、评标专家抽取

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友清,郑昌钊(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凌赛芬

七、开标情况

标项1

八、资格审查情况

标项1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标项1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标项供应商名称专家1专家2专家3商务技术得分报价得分总分
1乐清市城贵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70.079.080.076.339.9886.31
1温州市康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55.057.558.557.010.067.0
1温州市捷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50.552.055.552.6710.062.67

标项1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标项1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文件约定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9600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乐清市公安局

地 址:乐清市良港路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沈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058779799

质疑联系人:沈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150587797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温州华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乐清市双雁路508号三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868575066

质疑联系人:金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1386832091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乐清市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温州))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瓯江路展银大厦1606室

传 真:

联 系 人:李老师、王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7-85501561、0577-85501562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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