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长武县公刘东街信号灯等交通设施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康定路同德路口天兴大厦 15-04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24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tlzb20251012
项目名称:长武县公刘东街信号灯等交通设施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199,982.33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长武县公刘东街信号灯等交通设施建设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2,199,982.33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199,982.33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 1-1 | 交通管理设备 | 交通信号灯等交通设施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2,199,982.33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完成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长武县公刘东街信号灯等交通设施建设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长武县公刘东街信号灯等交通设施建设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2)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03日至2025年11月07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30:00(北京时间)
途径: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康定路同德路口天兴大厦 15-04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年11月24日 14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康定路同德路口天兴大厦 15-04
开标地点: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康定路同德路口天兴大厦 15-04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 (陕财办采〔2018〕23 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
(5)《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7)《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
(8)《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3〕19 号);
(10)《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2)《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13)《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15)《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6)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7)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2.获取招标文件时请携带有效的单位介绍信(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均为a4纸张大小复印件且须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
3.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长武县西大街207号
联系方式:029-3420264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春天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康定路以南先河之星1114-8室
联系方式:029-816334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旭博
电话:029-81633462
陕西春天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02日
相关附件:
| 附件下载:采购清单.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