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凉山陆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璟开(成都)科技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就德昌化工园区“独居石废料和氟碳铈矿废料综合利用供应项目(锅炉设备设计安装、投资建设采购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 项目编号: LHXCL-ZB-2025-001
2. 项目名称:独居石废料和氟碳铈矿废料综合利用供应项目(锅炉设备设计安装、投资建设采购项目)
3. 项目地址:凉山彝族自治州德昌县化工园区
4. 建设规模:由中标方投资建设一条额定蒸发量为15吨/小时的生物质蒸汽锅炉生产线,并负责设计、安装、调试及后续维护。
5. 核心设备要求:
蒸汽产量:≥ 13吨/小时(需稳定输出)。
运行保障:保障设备24小时连续、稳定、安全运行。
年运行率:全年正常运转天数不低于360天。
6. 设备投资: 经专业测算约人民币1120万元(由中标方承担)。
7. 项目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60个日历日 内完成全部建设、安装并达到投产条件。
8. 磋商文件获取:
时间:2025年7月10日至2025年7月20日(工作日9:00-11:30, 14:00-17:00)。
地点/方式:璟开(成都)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办公室(成都市高新区盛安街401号B座2004号)。
9.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及磋商时间:2025年7月20日上午10:00。
10. 磋商地点:璟开(成都)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璟开(成都)科技咨询有限公司,028-85977508。
招标人:凉山陆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4726657448
代理机构:璟开(成都)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璟开(成都)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办公室(成都市高新区盛安街401号B座2004号)。
联系方式:028-85977508
2025年7月10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项目说明
本项目采用“投资-建设-移交”模式。中标人负责项目所需的全部资金(约1120万元),完成锅炉生产线的设计、采购、安装、调试,并保证其长期稳定运行。具体权利义务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三、合格的投标人
参加本次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自有设备清单及专业技术团队人员名单与资质证明】。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税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5.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 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或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无相关记录截图并加盖公章】。
2. 供应商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明确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代表及其权限。
3. 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4. 必须提供由第三方权威信用评估机构出具的 《企业信用报告》,且信用等级良好。
5. 必须具备相关授权机构颁发的《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或同等效力的压力管道安装维护资质。
6. 必须具备相关授权机构颁发的 《锅炉安装(含修理、改造)许可证》 或同等效力的锅炉安装维保清洗服务资质。
五、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投标函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3. 授权委托书(如适用)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 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本章第三条、第四条)
5. 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含企业优势、类似项目业绩等)
6. 技术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锅炉选型说明、工艺流程图、总平面布置图、自动化控制方案、环保措施、安全保障措施等)
7. 项目实施计划与工期保证措施
8. 运营维护与售后服务方案
9. 投资与回报方案(明确投资模式、运维费用等商务条款)
10. 投标保证金(如有要求)
六、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将从技术方案、商务资质、企业信誉、投资与运维报价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第三章 项目需求与技术规格
一、建设目标
建设一条技术先进、运行稳定、节能环保、自动化程度高的15t/h生物质锅炉生产线,为业主的生产工艺提供持续、可靠的蒸汽供应。
二、技术要求
1. 锅炉系统:
类型:生物质燃料蒸汽锅炉。
额定蒸发量:≥ 15 t/h。
保证蒸汽产量:≥ 13 t/h(在额定参数下)。
设计热效率:不低于88%。
排放标准:需满足国家及地方最新环保排放标准。
2. 可用性与可靠性:
系统设计必须保证24小时连续运行。
年可用率不低于98.6%(即全年非计划停机时间少于360天*2.4%≈8.6天)。
3. 自动化控制:
配备全自动控制系统,实现给水、燃烧、送风、除尘等系统的自动调节与监控。
4. 安装与资质:
所有压力管道、锅炉本体的安装必须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规,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
三、工期要求
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内,完成从设计、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到具备供汽条件的所有工作。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草案)
1. 合同双方:
甲方(业主):凉山陆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投资建设方):中标人
2. 项目内容:乙方中标为甲方投资、设计、建设15t/h生物质锅炉生产线。
3. 合同履行期限:60个日历日,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4.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及本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
5. 建设周期:60日。
6. 违约责任:
若乙方逾期完工,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若乙方无法保证设备年运行率不低于360天,应根据停机时间及对甲方生产造成的影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7. 履约保证金:乙方需在合同签订后向甲方提交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