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虹桥初级中学保安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 撰写单位: | 沈阳市皇姑区政府采购中心 | 发布时间: | 2025-10-28 |
| 项目概况 沈阳市虹桥初级中学保安服务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2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05-00094 项目名称:沈阳市虹桥初级中学保安服务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31848.6 最高限价(元):631848.6 采购需求:查看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虹桥中学包含4个校区。2025年9月太白校区预计学生数2100人,占地面积18990平方米,建筑面积12002平方米,按照要求配保安4人;淮河校区预计学生数2600人,占地面积19457平方米,建筑面积9408平方米,按照要求配保安5人;西江校区预计学生3000人,占地面积28101平方米,建筑面积17577平方米,按照要求配保安6人;文大校区预计学生1600人,占地面积32220平方米,建筑面积19955.72平方米,按照要求配保安3人;虹桥中学4个校区共需要保安服务人员18人。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投标供应商应具有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三、服务基本要求 本项目的总体管理目标是达到国家、沈阳市制定的校园保安管理标准,具体约定为管理规范有序,服务保障有力;保障在校学生和教职工及采购人财产的安全,维护校园治安及采购人的正常工作秩序。采购人将制订具体的《保安服务考核方案》,对中标人的服务进行全过程考核。 四、服务详细要求(人员要求、职责范围、工作要求、管理标准) (一)人员要求 1、保安队长;1人,男性,50周岁(含)以下,主要负责与采购人管理部门沟通协调,统筹安排日常安保工作,并承担管理、培训及监督等职责。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须提供具有3年及以上保安项目管理工作经验的证明(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此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须持有保安员证(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复印件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上岗前须提供证书原件进行核验,无法提供原件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责任心强,五官端正,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 2、保安员:17人,男性,60周岁(含)以下,须持有保安员证(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复印件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上岗前需提供证书原件进行核验,无法提供原件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上岗前核验证明材料);责任心强,五官端正,为人和善,身体健康。 (二)职责范围 1、服务要求 (1)负责全天的校园内及门前安全保卫工作,严格管理外来人员、车辆的出入,维护采购人内的治安秩序,及时将处理的问题或突发的事件上报采购人。 (2)要在采购人指定部门的领导下协同做好采购人综合治理工作以及消防巡检工作。 (3)随时准备为采购人和师生提供救助服务并且对于采购人开展的大型活动提供相应的安全保卫服务。 (4)每日进行规定线路的常规巡检和消防巡检各5次以上。常规巡检重点就防盗、防暴、防破坏、防事故等问题进行巡检,发现有可疑人员应前往盘问如发现违法犯罪分子,须立即设法擒拿、报告,报警处理;消防巡检重点就火灾隐患、消防通道、消防器材、疏散标志等消防问题进行巡检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全部完好、安全疏散标志醒目正确、无消防隐患。 (5)每日做好值班记录。 (6)执行采购人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2、工作要求 (1)保安服务做到文明、规范、严谨。 (2)工作中要认真、主动、热情,使用文明用语接待来访客人。 (3)有效疏导外来人员进入采购人区域及信访接待。 (4)维护采购人利益和形象,遵守采购人各项规章制度。 (5)保安员统一着装,佩带明显标志,工作规范,作风严谨,文明服务,严格考勤。 (6)采购人对中标人的总体满意率达到80%以上。 3、管理要求 (1)所有保安人员须实行双重管理,既要清楚了解中标人的管理制度还要在采购人管理制度下开展工作。 (2)中标人须与采购人积极沟通,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根据采购人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开展保安服务工作。 (3)保安人员必须自觉维护采购人的利益和形象,不得与外来人员发生口角及肢体纠纷,不得谣传有损采购人形象等事。 (4)保安人员必须自觉保持自身形象,保安人员全天着装统一,每日上学、放学时需穿戴好防护装备,保证采购人安全。 (5)保安人员须明确自身岗位职责,严格按照保安管理制度、人员奖惩制度、考核制度、考勤制度开展保安工作,不得在班上空岗、打瞌睡、文娱、酗酒、吸烟等有损采购人形象等活动。 (6)保安人员须熟悉工作程序和岗位的工作职责,高标准高质量的完成上级临时赋予的各项任务。 (7)保安人员须在工作中服从领导,团结同志,自觉遵守采购人的规定和制度听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遇事要沉重冷静,主动请示报告。 (8)保安人员须在工作中要保持高度警惕,熟悉采购人内的公共设施、摄像头的分布情况,以及各类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从而预防各类事故发生。 (9)保安人员必须根据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做好防火、防盗、防暴、防破坏、防事故等工作,保障采购人内的安全。 (10)保安人员必须具备大型活动保安服务经验,能够为采购人大型活动或临时活动提供科学、合理的保安服务。 (11)保安人员必须熟悉校园周边环境,随时保持警惕对于可能突发的校园暴力袭击事件,要具备相应的预防和处理能力。 (12)保安人员必须具备防范和处理突发火灾引发的应急事件的能力。 五、费用范围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含税价(人民币),包括员工工资、社会保险、税金、管理费等费用。(投标人在服务价格明细表中需详细列出各项费用)具体要求如下:(1)工资不得低于投标人所在地最新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2)社会保险应依据投标人所在地最新规定的缴纳基数进行计算,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拟派人员的保险证明进行核查。如未达到上述要求,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六、其它要求 1、中标人签订合同后,要求双方合同正式签订后在规定时间进场,全面完成交接工作。保证各项工作不中断。 2、人员管理严格,管理服务到位,保证人员的稳定,招聘的人员必须政治可靠,家庭住址详细,个人资料齐全,留有备案。 3、中标人必须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采购人不承担其责任。 4、采购人可依据合同相关内容进行监督检查,未能全面履行服务承诺,造成校方对服务不满意,校方有权依据考核标准终止合同。 5、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失职造成物品丢失、损坏,全部照价赔偿。 6、本项目不得转包。 7、履约期限:一年(假期3个月除外)。 8、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9、付款方式及条件:中标人每月完成工作量,提供发票,采购人按月支付服务费。 10、履约保障金:不收取。 11、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假期3个月除外)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应具有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28日12时00分至2025年11月0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11月2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自采购代理机构宣布进行报价解密后开始,已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投标文件的供应商,须在现场(或远程)自行解密报价,报价解密规定时长为 30 分钟。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成功完成报价解密,视为放弃投标。如因辽宁政府采购网网络原因或系统故障,将合理延长报价解密时间。 3.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将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投标文件退还供应商,具体内容执行《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虹桥初级中学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太白山路10号 联系方式:024-867225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市皇姑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 联系方式:024-86299819 邮箱地址:hgqzczb@163.com 开户行:无 账户名称:无 账号:无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孔德轩 电 话:024-86299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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