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采购2025年高速公路卡口和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优化提升重点攻坚项目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 |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发布时间: | 2025-09-16 | ||||||||||||||||||||||||||||||||||||||||||||||||||||||||||||||||||||||||||||||||||||||||||||||||||||||||||||||||||||||||||||||||||||||||||||||||||||||||||||||||||||||||||||||||||||||||||||||||||||||||||||||||||||||||||||||||||||||||||||||||||||||||||||||||||||||||||||||||||||||||||||||||||||||||||||||||||||||||||||||||||||||||||||||||||||||||||||||||||||||||||||||||||||||||||||
项目概况 沈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采购2025年高速公路卡口和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优化提升重点攻坚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0月1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00-08712 项目名称:沈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采购2025年高速公路卡口和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优化提升重点攻坚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720344 最高限价(元):3720344 采购需求:查看 包 组 号:001 包 名 称:高速公路卡口建设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45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履约至服务期满为止 交货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及条件:
实施及售后服务要求: 1、投标人必须提供在中国境内具有正式合法使用权的产品,并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时不会发生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商业机密等情况。 2、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软硬件产品必须具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和介质,并保证该软件产品的所有功能无限制使用。 3、中标人项目实施过程中,负责项目文档的编写工作,以确保每一阶段的结果都能清楚地描述和审查。 4、本项目采购硬件产品质保期为三年(自采购方出具设备验收合格材料之日起),维护期为一年(产品维护期从通过验收之日算起),在产品维护期内,中标人提供免费的产品维护、版本升级及技术支持服务,须更换设备应3日内(含节假日)免费更换,积极响应有关系统运行维护的工作安排,技术人员必须在24小时之内到达现场排除故障;明确工程的保修期、成立售后团队、明确售后巡检回访次数(至少一次)、维护保养、日常维护、阶段性检修、设备使用、维护手册、售后服务承诺书。在质保期内重大节日、活动期间中标人提供应急供电和通信的保障。 5、信息安全要求:投标人确保资料在采集、存取、处理、使用和传输中的机密性、完整性、可用性、不可否认性以及用户的可控性,防止数据的丢失、破坏,重要数据资料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制度的规定。能够提供物联网平台管理功能,能够提供不低于25个api接口,可以实现对物联网卡的流量统计、安全管理等相关功能,保障数据稳定。可实现sim卡配置、安全、订购管理、用量监控、网络和系统中任意2方面数据进行自动监控与处理;流量通知功能实现计费周期、设备总数、活跃设备总数、总流量使用情况、单卡流量使用情况、费用明细6种功能中任意4种以上功能。 6、中标人针对本项目应当建立专业的项目团队,并且明确项目人员职责分工,其中项目经理(1人)应具备对项目开展相应的工作的能力。中标人针对本项目投入的施工机械包含万用表、冲击钻、电焊机、网测试仪、具备折臂式升降平台或吊装功能的特种车辆及货运汽车等,其中折臂式升降平台或吊装功能的特种车辆不少于1台,货运汽车不少于2台。 7、中标人应在设备采购安装的基础上完成设备取电工作并协调运营商完成通讯链路闭环,确保前端设备数据能够有效回传,满足安装调试及项目验收要求。项目质保期内中标人需提供工作日内不少于1人的驻场服务。 8、本项目建设要求在合同签订生效后45日内完成。除采购人同意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测试运行以及检验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且已按合同约定编制了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的施工计划;同时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竣工资料。 9、本项目涉及的货物主件、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运输装卸、报废设备拆除、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办理安装(施工)手续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当中,不再单独列支。 货物清单
注1:本包组所有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得负偏离,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注2:投标货物单价不得超过货物单价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45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履约至服务期满为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120000 最高限价(元):12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包 组 号:002 包 名 称:高速公路卡口建设项目监理 履约期限: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通过验收交付使用为止 履约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及条件:
服务清单 一、监理内容 中标人负责2025年高速公路卡口项目全过程监理服务。 二、服务方案要求 中标人需对项目采购的软、硬件的数量、型号、技术指标进行复核;对设备的安装、调试、系统集成等实施、验收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包括对质量、投资、进度、变更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知识产权进行管理,对项目资金规范执行进行严格管理,对多方关系进行协调等工作。对高速公路卡口项目建设内容全过程监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监理服务 1、监理服务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范围:对采购的硬件设备的数量、型号、技术指标进行复核;对采购软件的功能进行复核;对软硬件系统集成项目质量、进度、投资等进行全过程监理。 2、监理服务内容: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监理工作分为项目实施和项目验收二个阶段。各阶段要从“四控三管一协调”即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变更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协调等方面进行实施监理。 (1)项目实施阶段: 1.1 项目实施阶段的质量控制要求如下:项目实施前,审核确认承建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等。审核根据项目需要而增加的施工图纸,并纠正项目中的设计、施工缺陷。任何指示和命令必须为书面形式。审核并确认承建单位的质量控制、质量保证方法。施工过程主要对如下监理要点进行检查: 1)对项目整体、分项建设的技术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⑴ 设备的安装调试,包括各类设备的采购、进场、配置、调试和管理等; ⑵ 系统集成、联调,包括软硬件系统集成、系统连通性验证; ⑶ 系统拓扑图、设备布局图、配线图; ⑷ 基础设施、网络服务、网络安全和网络管理系统各部分实施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与承建合同的符合性; ⑸ 项目实施组织, 包括实施人员、实施顺序、实施测量、安全措施、特殊处理措施等; ⑹ 项目实施计划包括实施步骤、实施方法、实施进度等; ⑺ 项目实施方案, 包括实施组织、实施方法、实施进度,以及有关质量、安全等主要技术和组织措施。 2)对项目采购硬件、系统软件进行质量控制; 中标人应组织对项目采购硬件的数量、型号、技术指标进行复核;对软件的数量、功能等进行复核;对于重要设备可依据承建合同、技术标准或事先约定的方法检测其功能和性能;对于数量较大的同类型产品,监理单位可采取抽样方法进行测试;必要时,监理单位应要求承建单位提交第三方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并核验产品认证证书、检测报告的真实性、有效性。 主要设备的到货验收应包括: ⑴ 根据承建单位提供的设备装箱单和提货单,对货物进行外包装检查; ⑵ 开箱检查, 对照设备订货合同, 保证设备型号、类别准确无误,数量正确,附件配套,文档齐全; ⑶ 记录产品的唯一性标识,如产品序列号,系统软件的版本和授权; ⑷ 必要时,可确认设备的合法性; ⑸ 进行加电自检测试; ⑹ 由采购人、承建单位、中标监理三方共同填写设备到货验收单。 ⑺ 对采购的系统软件的数量、版本、型号等进行复核, 对知识产权所属进行鉴别。 3)对项目中各个系统的基础建设、装修、设备的安装、调试进行质量控制。 ⑴ 项目现场实施人员与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实施人员的一致性检查; ⑵ 主要系统软件、设备和服务的到货验收; ⑶ 系统安装调试过程进行旁站; ⑷ 系统的阶段性测试、系统集成测试的监理; ⑸ 定期检查、记录项目的进度情况; ⑹ 按照既定程序处理项目中出现的质量事故。 ⑺ 在项目掩盖之前,及时检查、监督、检验、测量已完工项目,并通知承建单位。要求对未经监理机构验收的项目不得掩盖。 ⑻ 按照合同条款要求, 确认材料、设备等的检查、检验结果(以及再检验结果)。 必要时检查/检验时到场。 4)对项目中各个系统的安装调试进行质量控制。 5)对系统试运行阶段进行质量控制。 1.2 项目实施阶段的进度控制要求如下: 1)中标人应审核承建单位项目实施计划的合理性,审核后签署监理审核意见。 2)承建单位提交开工申请后,中标人应审核开工申请,检查项目准备情况。项目实施条件具备时,中标人应签发开工令,并报采购人签认,通知承建单位开始项目实施; 3) 中标人应定期检查、记录项目的实际进度情况,确保实际进度与计划相一致; 4)中标人应及时处理项目延期申请。 5) 中标人应组织审查进度纠偏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签发监理通知单,报采购人,并要求承建单位按计划进行修改。 1.3 项目实施阶段的投资控制要求如下: 1)中标人依据委托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审核被委托单位提交的项目阶段性报告和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意见,协助采购人进行投资管理。 2)根据客观实际情况,采购人的需求随着时间的推移会发生变化,会带来需求说明书、技术方案甚至合同的变更,监理应站在采购人的立场客观公正地对变更所带来的投资成本予以评估,并从项目整体投资角度综合考虑控制变更成本。 1.4 项目实施阶段的变更控制要求如下: 1) 采购人或承建单位提出的项目变更,提交给中标人组织审核, 并由三方在项目变更单上予以签认; 2)中标人了解项目变更的实际情况,收集相关数据或信息; 3) 中标人根据实际情况, 参考变更文件及其它有关资料, 按照承建合同的有关条款,对项目变更范围、内容、实施难度以及变更的投资和工期做出评估,签发监理通知单,并报采购人、承建单位; 4)中标人对项目变更过程及结果做项目备忘录。监理单位要求承建单位在变更文件签署前,不得实施项目变更; 5)中标人应根据项目变更文件监理承建单位实施。 1.5 项目实施阶段的对合同的管理要求如下: 1)中标人监理合同执行情况,要定期向采购人、承建单位提交监理报告; 2)中标人要及时协调合同纠纷,公正地调查分析,提出监理意见。 1.6 项目实施阶段的信息管理要求如下: 1)中标人要妥善管理项目实施阶段所产生的开工令、停工令、监理通知、监理报告、监理日志和项目备忘录等数据; 2)中标人对项目实施阶段三方共同参与的过程和活动做项目备忘录,并由三方确认; 3)督促采购人、承建单位及时整理项目文件。 1.7 项目实施阶段的知识产权管理要求如下: 1)对参与项目人员进行知识产权培训; 2)中标人需有专人负责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3)项目执行过程中形成的数据、数据的保管和使用、软件登记等保护手续的履行等,做出明确规定; 4)确保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 1.8 项目实施阶段的协调要求如下: 1)中标人要组织三方共同建立实施阶段协调的机制; 2)中标人要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 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并做会议纪要,提交采购人和承建单位; 3)中标人负责协调采购人和承建单位对项目变更的范围和内容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 4)中标人负责协调采购人和承建单位对索赔的意见达成一致; 5)中标供应商负责协调采购人配合承建单位的项目实施。 2. 项目验收阶段: 2.1项目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要求如下: 1)中标人应有计划地监理系统的试运行, 督促承建单位解决试运行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2)中标人负责协助采购人组织项目验收。中标人应及时处理承建单位提交的验收申请,验收报审表由监理单位签认后报采购人签认。具备验收条件时,监理单位在验收报审表中予以签认,并报采购人签认;否则,中标人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责令承建单位整改; 3)中标人负责督促承建单位完成项目培训,并对培训效果做出评估。 2.2 项目验收阶段的进度控制要求如下: 1)中标人应对验收阶段进度安排提出监理意见; 2)中标人应审核承建单位验收和项目整改计划的可行性,以监理通知单的形式告知采购人和承建单位。 2.3 项目验收阶段的投资控制要求如下: 1)协助采购人做好项目支付预算的现金流量表,将付款进度与工程质量与形象进度结合起来; 2)所有对承建单位的付款必须有监理签署书面验收意见,进行审核确认,否则采购人不予付款。 2.4 项目验收阶段的变更控制要求如下:中标人要及时向采购人、承建单位通报承建合同、协议及相关变更所规定项目内容的执行情况,提出监理意见。 2.5 项目验收阶段的合同管理。中标人协助采购人与承建单位签署其它补充协议。 2.6 项目验收阶段的信息管理要求如下: 1)中标人负责管理项目验收阶段的文件,如验收报审和验收报告等相关文档; 2) 中标人负责督促采购人、承建单位按照事先约定,编制、签署和妥善保存验收阶段的项目文件; 3)中标人负责督促采购人、承建单位及时整理项目文件; 4)中标人负责整理与项目有关的全部监理文件,并提交采购人。 2.7 项目验收阶段的知识产权管理。 1)中标人负责收集、整理涉及知识产权的所有材料并归档; 2)中标人负责确保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 2.8 项目验收阶段的协调要求如下: 1)中标人负责协调采购人和承建单位在验收计划、验收目标、验收范围、验收内容、验收方法和验收标准等方面达成一致,填报项目备忘录,并经三方签认; 2)中标人负责及时对验收阶段协调的结果填报项目备忘录,并经三方签认; 3)中标人负责协助采购人和承建单位完成项目移交工作。 (二)人员及其他要求 1.中标人投入本项目现场全过程服务人员不得少于6人(其中明确总监理师1人),且均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资格证书(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及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期投标人为拟派人员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中标人必须承诺:中标后,投标文件中的人员全部同时参与现场工作,如因特殊原因更换现场实施人员,需征得采购人同意,所更换人员工作资历及技术能力不能低于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要求。 3.中标人对有关采购人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资料和信息保密。 4.中标人不得与承担项目的设计单位、建设承包人及软件开发商、设备供应商发生经济利益关系,不得利用所处地位通过上述单位直接或间接获益处。 5. 本包组不允许联合投标、转包、分包。 注:本包组所有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得负偏离,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合同履行期限: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通过验收交付使用为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16日13时00分至2025年09月24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10月1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投标文件以光盘、u盘、移动硬盘存储的可加密等形式单独密封和《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登记表》一同递交至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4楼文件接收区。 备份投标文件、《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登记表》可以邮递方式送达,送达时间以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件人收到时间为准。备份投标文件、《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登记表》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8楼。收件人:夏伟,联系电话:024-22896648。邮递送达请确保邮递联系人电话的清晰及畅通。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金剑路2号 联系方式:024-231082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 联系方式:024-22890043 邮箱地址:无 开户行:无 账户名称:无 账号:无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卓 电 话:024-22896626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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