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产院区、辽河院区后勤运行维护维修服务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 |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 发布时间: | 2025-09-11 | ||||||||||||||||||||||||||||||||||||||||||||||||||||||||||||||
项目概况 妇产院区、辽河院区后勤运行维护维修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0月10日 08时45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1100-03875 项目名称:妇产院区、辽河院区后勤运行维护维修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50000 最高限价(元):65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服务总体要求 对院区内水电暖管网等基础设施的运行负责,使其始终保持安全、良好运行状态,确保院区内水电暖保障供应;同时完成好院区安排的应急维修类业务。 二、服务地点: 盘锦市中心医院妇产院区、辽河院区 三、合同履行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服务期一年。服务期满后,在采购需求不变并且年度考核平均分不低于80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可再续签合同(续签合同一年一签)。续签合同最多不超过2年。 四、付款方式: 按月付款 五、履约及验收 5.1项目履约:执行国家规范、行业标准及实际工程要求。 5.2履约验收:由妇产院区、辽河院区专业人员进行验收,同时对履约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标准参照附件:《盘锦市中心医院后勤维保服务考核表》。 六、服务要求: 6.1安全管理:负责妇产院区、辽河院区水电暖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保障正常运行。 6.2维修、维护:24小时值班服务 电气部分:做好日常运行记录,记录相关计量数据;依据计量数据和负控数据,预估电费额度,协助院区提交电费申请;依照运行方式,制定合理的倒闸操作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供电系统的维护工作(不含设备安装、维修);电气设备包含合同日期前院区的所有供电设备和线路、照明,不含用电设备;变(配)电所,供电盘柜检查、维护,其他的供电线路和设备,可依据院区提出的维修指令,即时响应,保证供用电的正常进行。 院区生活水:保障院区内供水管网正常供给,按要求及时更换修复损坏部位。 供暖保障:供暖期间保障正常运行,按院区要求及时更换修复损坏部位;同时做好热转换站的日常巡视工作,配合供热单位做好维修维护工作。 6.3具体服务要求 6.3.1服从院区对工作场所的统一管理。 6.3.2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水电暖管网等基础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6.3.3维修及时、快速,紧急维修5分钟内到达现场,禁止无响应现象;一般维修在当天必须完成。设施完好率99%以上,确保院区工作正常开展。 6.3.4设备、工器具、材料堆放合理,标记清晰,排放有序,符合消防要求。 6.3.5按照院区的环境卫生标准要求,保证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6.3.6在设备、结构、墙板、楼道上开孔或焊接临时结构必需获得院区批复,办理手续后方可实施。 6.3.7登高、动火及临时用电作业必须获得院区批复方可作业。 6.3.8定期回访听取院区各级领导对院区水电暖维护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及时整改; 6.3.9服务考核 服务考核按季度进行考核,每季度考核低于90分的,每分罚款100元。年度综合考核按季度考核平均分计算,年度考核低于80分的将不再续签合同。考核标准参照附件:《盘锦市中心医院后勤维保服务考核表》 6.4服务团队 6.4.1人员要求: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并取证三年以上,由应急管理局或其授权的机构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6.4.2配置数量:15人 其中:总负责人1人; 妇产院区:管理人员1人,电工3人,维修工3人; 辽河院区:管理人员1人,电工3人,维修工3人; 6.4.3岗位设置要求 保证每天每班两人24小时值班,其中电工一名,维修工一名,实行三班倒班制度,另配一名负责人,负责整体管理和联络以及配电室的日常管理。 6.5服务所需设施、设备要求:由院区统一配备。 6.6服务组织实施及管理要求:在维修维护实施时,严格遵循我国相关行业的维护项目管理方法要求,并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法执行。配置组成: 6.6.1在本行业中业务熟练、经验丰富的技术、管理人员; 6.6.2按合同要求能及时履行其义务所需要的技工; 6.6.3拟派人员的技术素质必须与其岗位相匹配; 6.6.4所有人员在院区发出履约通知前都应已熟悉本标段范围内的设备、系统,开始履约时不应再提出额外的熟悉设备系统的时间和费用。 6.7服从院方调配,在院方的领导下配合院方做好应急事务处理及其他事务处理。 附件: 盘锦市中心医院后勤维保服务考核表 服务商:维保日期:
注:本评价考核由医院组织,每季度考核一次,年考核平均得分不达80分,将不再续签下一年合同。 科室签字: 日期: 后勤部签字: 日期: |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如履约服务情况良好,可续签下年合同,续签不能超二年(续签合同须每年一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详细信息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11日18时00分至2025年10月10日08时45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10月10日 08时45分(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15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招标文件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盘锦市中心医院 地 址:辽宁省盘锦市辽河中路32号 联系方式:0427-32767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地 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15号 联系方式:0427-8650081 邮箱地址:无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账号:2999813990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栾蓝 电 话:0427-86500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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