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邀请函
项目概况
(鹳蕉路龙湖段风貌提升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湘桥区东山路中段东丽湖大酒店左侧(广东韩创园))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 年10月20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恒昇【招标】2025006
项目名称:鹳蕉路龙湖段风貌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þ竞争性磋商 ¨询价
最高限价:871986.38元
采购需求:鹳蕉路龙湖段风貌提升项目(详见第四章用户需求书)
工期: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天内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的财务状况报表(至少应包括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按附件格式提供《资格承诺函》
3.供应商必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按附件格式提供《资格承诺函》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响应函)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6.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7.供应商须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 10日至 2025年 10月15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湘桥区东山路中段东丽湖大酒店左侧(广东韩创园)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人民币20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10月20日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湘桥区东山路中段东丽湖大酒店左侧(广东韩创园)
五、开启
时间: 2025 年10月20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湘桥区东山路中段东丽湖大酒店左侧(广东韩创园)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获取磋商文件时请带齐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上投标登记资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所有要求提供资料复印件的原件在登记时现场备查。每页均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以上投标登记资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复印件未提供原件核对或与原件不一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接受登记)。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潮州市潮安区龙湖镇人民政府
地 址: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龙湖镇新市区
电 话:0768-6595676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恒昇纬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西洋南路358-12号
联系方式:13318920804
2025年10月09日
附件1
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 (供应商名称) 参与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已清楚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现承诺如下:
(一)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我方(如前三年内有名称变更的,含变更前名称)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我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方已按竞争性磋商公告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获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
(三)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的,我方承诺以独立供应商名义即非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四)如我方获得本项目成交资格,我方承诺不存在转包行为。
(五)我方郑重承诺公平竞争:我方保证所提交的相关资质文件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良好的历史诚信记录,并将依法参与本项目(采购包)的公平竞争,不以任何不正当行为谋取不当利益,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如有虚假,我方愿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