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河区2025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及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上门服务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 | 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 | 2025-08-06 | ||||||||||||||||||||||||||||||||||||||||||||||||||||||||||||||||||||||||||||||||||||
项目概况 沈河区2025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及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上门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8月2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03-00058 项目名称:沈河区2025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及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上门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00000 最高限价(元):3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服务机构要求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及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上门服务的承接主体,应为依法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管理部门登记的、运营状况良好的养老服务机构,具备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及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上门服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保质保量完成《沈阳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指导性目录》中的服务内容,包括理发、助浴、送餐、制作老年餐、室内清洁、起居照料、陪同代办;完成《沈阳市家庭养老床位上门服务项目指导目录》中的服务内容,包括理发、助浴、送餐、制作老年餐、室内清洁、助行、起居照料、失禁清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喘息服务、健康管理、助急服务。 ★二、技术需求 (一)服务对象 本项目服务对象分为两类:一类是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包括关爱型、普惠型;一类是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对象。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1.关爱型:沈阳市户籍且居住在社区的60周岁(含)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经评估为轻度失能、中度失能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30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经评估为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45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沈阳市户籍并居住社区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7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3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 2.普惠型:沈阳市户籍并居住在试点社区的8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3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 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对象:“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上门服务”服务对象与“关爱型”老人标准一致。 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老年人不属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按照文件要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及“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均按每小时30元折算,补助资金由区财政承担,市财政按照50%的比例给予补贴,其中享受“家庭养老床位”服务的不可同时享受政府购买服务。 (二)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按照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沈阳市2024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执行。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
★沈阳市家庭养老床位上门服务项目指导目录
★三、机构招标 由区、县(市)民政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标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并向社会公布中标机构名单及基本情况介绍。 依据市财政局《沈阳市财政局转发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1—2022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沈财采[2021]517号)文件精神(第四条第一项:货物、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标准为200万元),以及《关于延期使用2021-2022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辽财采〔2022〕197号)文件要求,本项目高于200万元,根据上述规定可委托第三方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四、招标安排: 考虑就近就便服务及差异化竞争的因素,拟分三个标段进行采购: 01包(4个街道):东陵、马官桥、万莲、皇城街道,估算资金80万元。 02包(4个街道):风雨坛、泉园、南塔、五里河街道,估算资金80万元。 03包(3个街道):滨河、朱剪炉、北站街道,估算资金80万元。 ★五、审批流程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一)申请。由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或其监护人,通过试点社区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沈阳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符合要求的老年人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身份证、户口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证。 社区负责收集材料并采集申请老年人的正面免冠照片,在收到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及照片通过“全市通办”平台上传至街道办事处。 (二)初审。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不需要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的,直接在市养老事业服务管理平台上出具初审意见。 (三)复审。区民政局在收到街道办事处初审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复核并办结审批手续。符合条件的老人录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老年人信息数据库,统一纳入享受服务范围。不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注明理由,通过社区告知老年人。老年人从符合条件的次月起开始享受相应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申请享受家庭养老床位政策待遇的老年人,无需另行申请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已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的普惠型老年人,不可同时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待遇,此类老年人每半年可自主选择一次待遇转换。 (四)解除。老年人在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期间,因死亡或家庭收入、身体状况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条件的,从次月起停止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需要重新进行生活能力评估的,应向社区提出评估申请。 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上门服务: (一)资格审批 由有居家照护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向居住地社区提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申请,填写《沈阳市家庭养老床位建床申请审批表》(附件1),并提交相应申请材料。社区受理后,将材料上报街道办事处复审,再由区民政局审批。申请家庭养老床位的老人不再重复申请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二)计划制定 制定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计划。由服务对象根据当地民政局公布的中标服务机构名单,就近选择上门服务机构。由项目承接机构结合服务对象身体状况和家庭照护需求,为老年人制定家庭养老床位服务计划。 (三)协议签订 由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或其代理人签订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协议,约定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项目、工程时间、服务计划等,若产生补贴政策规定范围之外的自费项目,需由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协商约定收费标准。服务机构要建立投诉反馈机制,做好服务安全预案与风险事项告知。 附件1:本项目承接主体按照沈阳市民政局沈阳市财政局沈阳市市卫生健康委文件《关于印发沈阳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民发〔2020〕18号)文件中相关服务标准要求执行。 附件2:本项目承接主体按照《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沈阳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民发〔2021〕35号)文件中相关服务标准要求执行。 附件3:本项目承接主体按照沈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2025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件中相关服务标准要求执行。 |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服务日期以服务协议签订时间为准,为期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800000 最高限价(元):3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服务机构要求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及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上门服务的承接主体,应为依法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管理部门登记的、运营状况良好的养老服务机构,具备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及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上门服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保质保量完成《沈阳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指导性目录》中的服务内容,包括理发、助浴、送餐、制作老年餐、室内清洁、起居照料、陪同代办;完成《沈阳市家庭养老床位上门服务项目指导目录》中的服务内容,包括理发、助浴、送餐、制作老年餐、室内清洁、助行、起居照料、失禁清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喘息服务、健康管理、助急服务。 ★二、技术需求 (一)服务对象 本项目服务对象分为两类:一类是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包括关爱型、普惠型;一类是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对象。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1.关爱型:沈阳市户籍且居住在社区的60周岁(含)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经评估为轻度失能、中度失能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30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经评估为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45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沈阳市户籍并居住社区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7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3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 2.普惠型:沈阳市户籍并居住在试点社区的8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3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 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对象:“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上门服务”服务对象与“关爱型”老人标准一致。 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老年人不属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按照文件要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及“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均按每小时30元折算,补助资金由区财政承担,市财政按照50%的比例给予补贴,其中享受“家庭养老床位”服务的不可同时享受政府购买服务。 (二)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按照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沈阳市2024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执行。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
★沈阳市家庭养老床位上门服务项目指导目录
★三、机构招标 由区、县(市)民政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标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并向社会公布中标机构名单及基本情况介绍。 依据市财政局《沈阳市财政局转发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1—2022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沈财采[2021]517号)文件精神(第四条第一项:货物、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标准为200万元),以及《关于延期使用2021-2022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辽财采〔2022〕197号)文件要求,本项目高于200万元,根据上述规定可委托第三方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四、招标安排: 考虑就近就便服务及差异化竞争的因素,拟分三个标段进行采购: 01包(4个街道):东陵、马官桥、万莲、皇城街道,估算资金80万元。 02包(4个街道):风雨坛、泉园、南塔、五里河街道,估算资金80万元。 03包(3个街道):滨河、朱剪炉、北站街道,估算资金80万元。 ★五、审批流程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一)申请。由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或其监护人,通过试点社区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沈阳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符合要求的老年人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身份证、户口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证。 社区负责收集材料并采集申请老年人的正面免冠照片,在收到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及照片通过“全市通办”平台上传至街道办事处。 (二)初审。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不需要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的,直接在市养老事业服务管理平台上出具初审意见。 (三)复审。区民政局在收到街道办事处初审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复核并办结审批手续。符合条件的老人录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老年人信息数据库,统一纳入享受服务范围。不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注明理由,通过社区告知老年人。老年人从符合条件的次月起开始享受相应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申请享受家庭养老床位政策待遇的老年人,无需另行申请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已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的普惠型老年人,不可同时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待遇,此类老年人每半年可自主选择一次待遇转换。 (四)解除。老年人在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期间,因死亡或家庭收入、身体状况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条件的,从次月起停止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需要重新进行生活能力评估的,应向社区提出评估申请。 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上门服务: (一)资格审批 由有居家照护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向居住地社区提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申请,填写《沈阳市家庭养老床位建床申请审批表》(附件1),并提交相应申请材料。社区受理后,将材料上报街道办事处复审,再由区民政局审批。申请家庭养老床位的老人不再重复申请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二)计划制定 制定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计划。由服务对象根据当地民政局公布的中标服务机构名单,就近选择上门服务机构。由项目承接机构结合服务对象身体状况和家庭照护需求,为老年人制定家庭养老床位服务计划。 (三)协议签订 由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或其代理人签订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协议,约定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项目、工程时间、服务计划等,若产生补贴政策规定范围之外的自费项目,需由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协商约定收费标准。服务机构要建立投诉反馈机制,做好服务安全预案与风险事项告知。 附件1:本项目承接主体按照沈阳市民政局沈阳市财政局沈阳市市卫生健康委文件《关于印发沈阳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民发〔2020〕18号)文件中相关服务标准要求执行。 附件2:本项目承接主体按照《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沈阳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民发〔2021〕35号)文件中相关服务标准要求执行。 附件3:本项目承接主体按照沈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2025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件中相关服务标准要求执行。 |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服务日期以服务协议签订时间为准,为期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800000 最高限价(元):3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服务机构要求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及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上门服务的承接主体,应为依法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管理部门登记的、运营状况良好的养老服务机构,具备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及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上门服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保质保量完成《沈阳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指导性目录》中的服务内容,包括理发、助浴、送餐、制作老年餐、室内清洁、起居照料、陪同代办;完成《沈阳市家庭养老床位上门服务项目指导目录》中的服务内容,包括理发、助浴、送餐、制作老年餐、室内清洁、助行、起居照料、失禁清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喘息服务、健康管理、助急服务。 ★二、技术需求 (一)服务对象 本项目服务对象分为两类:一类是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包括关爱型、普惠型;一类是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对象。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1.关爱型:沈阳市户籍且居住在社区的60周岁(含)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经评估为轻度失能、中度失能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30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经评估为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45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沈阳市户籍并居住社区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7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3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 2.普惠型:沈阳市户籍并居住在试点社区的8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3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 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对象:“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上门服务”服务对象与“关爱型”老人标准一致。 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老年人不属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按照文件要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及“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均按每小时30元折算,补助资金由区财政承担,市财政按照50%的比例给予补贴,其中享受“家庭养老床位”服务的不可同时享受政府购买服务。 (二)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按照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沈阳市2024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执行。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
★沈阳市家庭养老床位上门服务项目指导目录
★三、机构招标 由区、县(市)民政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标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并向社会公布中标机构名单及基本情况介绍。 依据市财政局《沈阳市财政局转发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1—2022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沈财采[2021]517号)文件精神(第四条第一项:货物、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标准为200万元),以及《关于延期使用2021-2022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辽财采〔2022〕197号)文件要求,本项目高于200万元,根据上述规定可委托第三方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四、招标安排: 考虑就近就便服务及差异化竞争的因素,拟分三个标段进行采购: 01包(4个街道):东陵、马官桥、万莲、皇城街道,估算资金80万元。 02包(4个街道):风雨坛、泉园、南塔、五里河街道,估算资金80万元。 03包(3个街道):滨河、朱剪炉、北站街道,估算资金80万元。 ★五、审批流程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一)申请。由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或其监护人,通过试点社区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沈阳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符合要求的老年人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身份证、户口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证。 社区负责收集材料并采集申请老年人的正面免冠照片,在收到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及照片通过“全市通办”平台上传至街道办事处。 (二)初审。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不需要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的,直接在市养老事业服务管理平台上出具初审意见。 (三)复审。区民政局在收到街道办事处初审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复核并办结审批手续。符合条件的老人录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老年人信息数据库,统一纳入享受服务范围。不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注明理由,通过社区告知老年人。老年人从符合条件的次月起开始享受相应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申请享受家庭养老床位政策待遇的老年人,无需另行申请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已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的普惠型老年人,不可同时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待遇,此类老年人每半年可自主选择一次待遇转换。 (四)解除。老年人在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期间,因死亡或家庭收入、身体状况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条件的,从次月起停止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需要重新进行生活能力评估的,应向社区提出评估申请。 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上门服务: (一)资格审批 由有居家照护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向居住地社区提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申请,填写《沈阳市家庭养老床位建床申请审批表》(附件1),并提交相应申请材料。社区受理后,将材料上报街道办事处复审,再由区民政局审批。申请家庭养老床位的老人不再重复申请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二)计划制定 制定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计划。由服务对象根据当地民政局公布的中标服务机构名单,就近选择上门服务机构。由项目承接机构结合服务对象身体状况和家庭照护需求,为老年人制定家庭养老床位服务计划。 (三)协议签订 由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或其代理人签订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协议,约定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项目、工程时间、服务计划等,若产生补贴政策规定范围之外的自费项目,需由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协商约定收费标准。服务机构要建立投诉反馈机制,做好服务安全预案与风险事项告知。 附件1:本项目承接主体按照沈阳市民政局沈阳市财政局沈阳市市卫生健康委文件《关于印发沈阳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民发〔2020〕18号)文件中相关服务标准要求执行。 附件2:本项目承接主体按照《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沈阳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民发〔2021〕35号)文件中相关服务标准要求执行。 附件3:本项目承接主体按照沈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2025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件中相关服务标准要求执行。 |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服务日期以服务协议签订时间为准,为期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2中小企业单位是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单位。 2.3本项目采购标的的所属行业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其他未列明行业”。 2.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06日10时30分至2025年08月14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8月2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市沈阳市沈河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11号4号楼4107)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需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盘存储的可加密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投标无效。 3、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供应商在开标时须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自备上网功能)或预留相关技术人员在自己公司解密电子文件,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0.5小时内。未(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6、※重要提示:供应商在获取文件及上传文件的过程中,不同供应商若使用相同的ip地址获取文件或上传文件的可能会被认定为围标串标或响应无效。 备注:具体详见辽财采[2021]363号文件。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沈河区民政局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盛京路25号 联系方式:024-248656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2号 联系方式:024-88253555 邮箱地址:329665491@qq.com 开户行:中信银行沈阳沈河支行 账户名称: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81129010124004943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婷一、林松、任松、刘子丰、李学峰 电 话:024-882535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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