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第二医院(朝阳市妇婴医院)儿科辽宁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 |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 | 2025-07-30 |
项目概况 朝阳市第二医院(朝阳市妇婴医院)儿科辽宁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8月2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1300-01414 项目名称:朝阳市第二医院(朝阳市妇婴医院)儿科辽宁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600000 最高限价(元):26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内窥镜摄像系统一套(含主机,气腹机,电子镜(2条),副显示屏,刻录机等)。 1.支持采集、显示吲哚菁绿染色后荧光显影功能,采集、输出分辨率≥3840x2160,支持至少4种荧光显示功能。 ★2.支持连接3d、4k、荧光三合一电子镜用于手术。 ★3.电子镜头端防雾,防止手术过程中上雾造成眩晕及影响手术操作,图像清晰,视野范围大于80°,景深长于150mm,大视野立体空间感强;支持3d模式下图像360°自由旋转,利于腹胸腔手术特殊角度置镜;色彩还原度高,与开放手术无色差,避免术中出血无法分辨位置。 ▲4. 支持泌尿外科应用,支持连接电子膀胱镜、电子输尿管镜用于手术。 5. 集成图文工作站功能,可在机记录≥1920x1080p 全高清录像及≥3840x2160 超高清图片。 ▲6. 支持骨科手术应用,支持扩展连接3d外视镜用于手术。 ▲7. 支持五官科应用,支持扩展连接电子支气管镜、直径4mm的3d电子镜用于手术。 8. usb 接口数量≥4个。 9. 支持至少2 种腔镜光谱分析处理模式,可提高对血管的辨识度。 ▲10. 支持单平台双镜联合功能,可在一台摄像主机上同时进行双镜联合手术,两种腔镜画面同时在一台监视器上分屏显示。 11. 支持儿科应用,支持连接直径5mm的荧光腹腔镜用于儿科手术 12. 输出端口:dp数字端口≥2个,12g/3g-sdi数字端口≥1个,dvi-d数字端口≥1个 ▲13.支持可选摄像头数量≥10把用于不同类型手术 ▲14. 3d电子镜及导光束支持高温高压及低温等离子消毒,减少灭菌成本方便快速连台手术。 15.led冷光源寿命≥10000小时 16.气腹机最大流速≥40l/min,有压力保护及加温、排气功能,为行业先进机型。 17.主显示屏≥31英寸3d、4k医用监视器一台,分辨率≥3840x2160,配专用台车,显示屏配备360度旋转臂。 18.3d眼镜10副 19.专用刻录仪一台,配备同品牌3d刻录仪,配备大容量移动硬盘,方便手术回放及手术教学。 20. 副显示屏为同品牌3d、4k超高清医用监视器,带台车或分屏支架,利于术者多角度手术术中观察,≥31英寸医用监视器一台用于分屏,分辨率≥3840x2160。 21. 可与一体化手术室整合,方便医院手术室改造,减少投入成本,可兼容本院及相关网络系统,满足手术视频的网络直播要求。 22.两条电子镜分别配备同品牌消毒盒及保护帽,以保证消毒期间镜头安全。 23.为保证连台手术需求,配加热气腹管5条,普通气腹管5条,并在质保期内无偿供应无菌过滤器。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所报价的设备如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具备相应的生产备案凭证或生产许可证(如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或生产许可证);若是代理商报价还须提供经营备案证或经营许可证(如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经营许可证)。所报价的设备如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该设备必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一类)或医疗器械注册证(二、三类)。 否则提供所响应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30日22时00分至2025年08月07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8月2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朝阳市双塔区人民路1b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等相关通知。请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知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朝阳市第二医院(朝阳市妇婴医院) 地 址: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朝阳大街四段26号 联系方式:0421-29273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方式:024-23383567 邮箱地址:lngcdxm@163.com 开户行: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061356010400033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鑫培 电 话:18940045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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