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5012025000144
二、项目名称:合江院区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执行标准 | 评审总得分 | |||||||||||
泸州乐禾食品有限公司 | 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临港大道 | 3,672,192.00元 | 普通病员餐(单价):13.00元 流质老年病员餐(单价):13.00元 软食老年病员餐(单价):14.20元 职工自助午餐(单价):14.50元 职工晚餐(单价):7.30元 三无病员加餐(单价):3.50元 工勤人员餐(单价):12.50元 | 96.10 |
合同包1(合江院区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服务类(泸州乐禾食品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c99000000 | c99000000 其他服务 | 合江院区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 详见采购文件 | 详见采购文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合同履行期内原则上结算总价不得超过合同金额。合同未到期但结算总价已达到合同金额的,则本合同自动终止,合同已到期结算总价未达到合同金额的,按实际金额结算,合同自动终止。如果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后须签订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总价不能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 | 详见采购文件 | ||||
c99000000 | c99000000 其他服务 | 合江院区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 详见采购文件 | 详见采购文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合同履行期内原则上结算总价不得超过合同金额。合同未到期但结算总价已达到合同金额的,则本合同自动终止,合同已到期结算总价未达到合同金额的,按实际金额结算,合同自动终止。如果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后须签订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总价不能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 | 详见采购文件 | ||||
c99000000 | c99000000 其他服务 | 合江院区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 详见采购文件 | 详见采购文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合同履行期内原则上结算总价不得超过合同金额。合同未到期但结算总价已达到合同金额的,则本合同自动终止,合同已到期结算总价未达到合同金额的,按实际金额结算,合同自动终止。如果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后须签订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总价不能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 | 详见采购文件 | ||||
c99000000 | c99000000 其他服务 | 合江院区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 详见采购文件 | 详见采购文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合同履行期内原则上结算总价不得超过合同金额。合同未到期但结算总价已达到合同金额的,则本合同自动终止,合同已到期结算总价未达到合同金额的,按实际金额结算,合同自动终止。如果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后须签订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总价不能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 | 详见采购文件 | ||||
c99000000 | c99000000 其他服务 | 合江院区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 详见采购文件 | 详见采购文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合同履行期内原则上结算总价不得超过合同金额。合同未到期但结算总价已达到合同金额的,则本合同自动终止,合同已到期结算总价未达到合同金额的,按实际金额结算,合同自动终止。如果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后须签订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总价不能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 | 详见采购文件 | ||||
c99000000 | c99000000 其他服务 | 合江院区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 详见采购文件 | 详见采购文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合同履行期内原则上结算总价不得超过合同金额。合同未到期但结算总价已达到合同金额的,则本合同自动终止,合同已到期结算总价未达到合同金额的,按实际金额结算,合同自动终止。如果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后须签订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总价不能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 | 详见采购文件 | ||||
c99000000 | c99000000 其他服务 | 合江院区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 详见采购文件 | 详见采购文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合同履行期内原则上结算总价不得超过合同金额。合同未到期但结算总价已达到合同金额的,则本合同自动终止,合同已到期结算总价未达到合同金额的,按实际金额结算,合同自动终止。如果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后须签订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总价不能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 | 详见采购文件 |
梁多珩(采购人代表)、黄定飞、周建、刘均杰、王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按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由成交人支付,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对此标准不足6000元的按6000元收取;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支付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3.677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信用融资: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一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
2、依据泸市财采〔2022〕28号相关规定,现公示中标(成交)供应商联系方式,公司名称:泸州乐禾食品有限公司,联系人及电话:唐佳彤(18783062530)。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泸州市精神病医院
地址:万顺路10号
联系方式:0830-31960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中兴鼎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静沙南路29号7栋16层1606号
联系方式:0830-65200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先生
电话:0830-6520007
四川中兴鼎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6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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