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滨海县绿色能源一体化(一期)项目前期工程咨询服务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滨海恒广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滨海县绿色能源一体化(一期)项目前期工程咨询服务项目进行邀请招标,欢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滨海县境内。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利用低碳示范园厂房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站,装机容量为20MW;同时在低碳示范园、滨海港高铁站停车场等标准化厂区建设储能电站;在滨海县区域内建设充电桩,包括120kW直流快充桩、480kW超充充电桩以及720kW液冷超充充电桩,另外对停车场地进行提升改造。
2.1.3合同估算价:10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 15日历天
2.1.5 其他: 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此次招标为该工程范围内前期工程咨询服务项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3.2 投标申请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以10.1.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4)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投标人应保证符合上述信誉要求,如被证明违反,除按招标文件处理,还将被视为不诚信行为,由相关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
3.4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5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3.6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年6月11日09时00分00秒。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滨海恒广新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滨海县港城路468号交通环保大楼1807室
联 系 人:盛开勇
电话:18862088880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青年西路8号7-8楼
联 系 人:顾先生、陈女士
电 话:17396889208、0515-68868168、68868318
电子邮箱:784375871@qq.com
2025 年 5月 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