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350201]fx[gk]2025014
二、项目名称:厦门市人民检察院食堂运营服务外包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厦门中科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1799号 | 1,148,000.00元 | 99.92 |
采购包1(厦门市人民检察院食堂运营服务外包):
服务类(厦门中科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报价明细内容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1 | 餐饮服务 | 厦门市人民检察院食堂运营服务外包 | 食堂日常运营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经采购人考核合格,且预算资金有保障,服务价格不提高的情况下,可续签下一年合同,最长不超过三年。 | 项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398,000.00 | |||
1-1-2 | 餐饮服务 | 厦门市人民检察院食堂运营服务外包 | 食材采购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经采购人考核合格,且预算资金有保障,服务价格不提高的情况下,可续签下一年合同,最长不超过三年。 | 项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750,000.00 |
采购人代表: | 郭达智 |
评审专家: | 赖建龙、洪冀宁、李丹、柯雅婷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本项目类别:服务;
2.收费标准以单个采购包的中标总金额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如下:(0,100]万元 1.5%;(100,500]万元 0.8%,中标人企业符合中小企业政策规定的,中标后可享受服务费下浮10%的优惠;
3.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以转账、电汇、现金存款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
4.服务费缴交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厦门杏林支行,开户名:厦门方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账号:35101536001050005459。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厦门市人民检察院食堂运营服务外包:1.4565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经审查,各投标人均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厦门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17号
联系方式:0592-3577199、0592-3577081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厦门方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岐山北路223号(中恒基大厦)5楼511-513单元
联系方式:0592-6373597、0592-63735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连巧玲、纪昇、何翠平
电话:0592-6373597、0592-6373595
厦门方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2025年05月22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