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辽中建成区绿化养护服务招标公告
| 撰写单位: | 沈阳市中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 | 2026-10-02 | |||||||||||||||||||||||||||||||||||||||||||||||||||||||||||||||||||||||||||||||||||||||||||||||||||||||||||||||||||||||||||||||||||||||||||||||||||||||||||||||||||||||||||||||||||||||||||||||||||||||||||||||||||||||||
| 项目概况 2026年辽中建成区绿化养护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0月2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122-00108 项目名称:2026年辽中建成区绿化养护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724816.38 最高限价(元):3724816.38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属于年度例行性的常规绿化工作,起止时间是2026年10月23日至2027年10月22日。项目需对辽中建成区,即老城区、滨水新城、经济开发区(泵阀园、环保A园)的公园绿地、绿化带、公共设施、树木进行绿化养护服务。绿化养护服务总面积3021249.8万平方米,同时开展日常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应急处理、解决百姓诉求等各项工作。 二、服务内容 该项目对辽中建成区,即老城区、滨水新城和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绿植进行养护服务、对公共设施进行维护服务、对树木进行修剪和移植服务、对公益广告牌进行制作安装和维护维修服务。具体如下:
三、服务要求 1.按照《沈阳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试行)》、和《沈阳市城市绿化条例》标准要求对辽中建成区,即老城区、滨水新城、经济开发区的公园绿地、绿化带、公共设施、树木等进行绿化养护服务。 2.道路绿地(含行道树)、公园绿地、街头绿地等,要求树木树冠完整美观,树体无杂物缠绕、悬挂;无枯死树,保存率98%以上。无死树树根,无裸露地面(行道树树池需铺装无裸露)。绿地、公园景点整洁,无垃圾杂物。绿篱、草坪修剪整形及时、整齐美观有棱角、边缘清晰。病虫害防治:钻蛀害虫、枝干害虫、食叶害虫等有虫株率不得超过5%。病害(菌病、锈病等)发病株率不超过5%。病媒防治及时准确,定期检查病媒防治设施等。管辖水面干净、无漂浮物。 3.公园绿地、道路绿地、街头绿地等公共设施维护维修,维修材料等都由养护方提供。公共设施完好率98%以上。各种标牌设置规范、醒目,准确无误,维修及时。 4.园林绿化树木修剪应依据园林绿化功能的需要和设计,在不违背树木生长特性和自然分枝规律的前提下(特型树木除外),充分考虑树木与生长环境的关系,并根据树龄及生长长势强弱进行修剪。要求树木修剪整形及时美观,与线路无交叉,对标志牌、建筑物等无遮挡,增强抗风雨能力。 5.绿化树木防寒保暖,每年适时浇足封冻水和萌动水,采取树木涂白保暖、树基培土、包裹树干、设置风障等防寒措施,以利绿化树木完全越冬和春季萌芽。 6.根据整改点位、检查路线、需要养护单位对所管辖区域进行及时养护和整改。 7.养护单位在绿化养护管理过程中,要求车辆、设备、人员队伍齐备,应该成立一支机动小组,应对极端天气情况和突发事件,对安全隐患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8.在公园景点、绿地内的树木正常养护外,及时完成采购单位交办的各种工作任务。包括养护期内新增绿地的养护及新增设施维护维修管理等。 9.完成《沈阳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试行)》和《沈阳市城市绿化条例》其它的绿化养护要求。 四、考核相关要求 (一)考核方法 沈阳市辽中区城乡管理事务服务中心绿化科为考核责任部门,中心领导及科室全体人员为考核成员,负责对城管中心管辖的辽中建成区绿化养护服务,即老城区、滨水新城、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公园、景点、绿地、绿化带及公共设施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日常养护进度、养护质量、安全生产、日常巡检、公共设施维护维修的工程量等。考核分为日常抽查及月度考核二种。 1.日常抽查:监理单位每天对养护公司的工程进度、养护质量、安全生产、公共设施等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情况,拍摄照片反馈给养护单位,催促其及时进行整改。对查出较严重质量、安全、文明生产等问题,监理单位将辅助养护管理部门,签发整改通知单,同时要求养护单位在整改完毕后回复。单项服务完成后,由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服务单位共同进行质量验收和工程量确认,并填写园林绿化设施单项工程确认单。 2.月度考核:每月对绿化养护工作进行月考核。具体方法为:月度检查考核每月一次,安排在下一月月底进行。由养护管理单位组织,考核人员及监理单位参加,为保证考核“公开、公平、公正”邀请养护单位参加,但养护单位不参与评分。月度检查考核评分由养护管理部门综合评定。月考核三次及以上不合格的,养护管理部门将扣除养护单位相应的处分金后,有权解除合同,就余下合同期服务内容开展重新招标。 3.内业资料质量检查考核:主要是指养护服务单位为保证绿化养护公共设施等完成目标进行维修、更换记录。资料进行抽查,养护管理单位和监理单位可联合检查也可单独检查。 4.安全生产考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建立由一把手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因养护单位操作不当而引起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一切责任由养护单位负责,同时严肃处理,并视情节给予经济处分。 5.养护质量应严格按照《沈阳市城市绿化条例》、《沈阳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以及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养护单位质量不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检验标准的,管理单位可要求养护单位无偿返工。对于养护单位屡次整改仍达不到相关检验标准的,养护管理单位不结算该局部工程量。 (二)考核评定标准 1.日常养护,包括:1.修剪绿篱、草坪,要及时整齐美观,篱顶篱壁平整、棱角和线条统一划齐,边缘清晰,修剪下来残留垃圾及时清理。2.病虫害防治,做好预防,喷洒农药配比液要及时彻底。3.公共设施维修,每日巡查,发现损坏、缺失等情况及时维修、更换。4.应急处理、创城点位整改、督查点位整改,整改及时回复照片点位准确。5.树木保暖涂白、清理死树(树桩10cm以下)、清理树木悬挂物、枯枝、折枝等要及时准确。6.管辖区域日常巡察,禁止人员和车辆进入绿地、冰面,禁止放牧、砍伐、人为破坏、倒垃圾、烧荒、开垦、野浴、垂钓、捕猎、下网捕鱼、施工等行为,一经发现立即整改,整改不了马上汇报。 2.公共设施服务,包括:1.铺砖路面、石板路面,公园景点绿地内铺砖路面、石板路面破损(包含公园边石缺损)需要及时维修更换。2.长条防腐木,公园绿地长条防腐木路面、防腐木立柱等有破损、腐坏和缺失情况需要及时维修,更换新的防腐木。3.木围栏底座、凉亭底座,公园绿地内木围栏底座、凉亭底座有开裂、破损等危险情况需要及时维修。4.小桥栏杆、拦车杆,管辖区域内小桥栏杆、拦车杆有被撞坏变形和缺失等破损情况需要及时维修,更换。5.水泥排水沟,水泥排水沟有裂缝等破损情况需要及时维修,防止漏水。6.防腐木栈道,防腐木栈道,凳座面防腐木,普遍存在油漆脱落、破损等现象,需要及时翻新、维修、更换。 3.树木修剪服务,包括:1.树木截顶修剪,园林绿化树木修剪应依据园林绿化功能的需要和设计,在不违背树木生长特性和自然分枝规律的前提下(特型树木除外),充分考虑树木与生长环境的关系,并根据树龄及生长长势强弱进行修剪。要求树木修剪高度应该在树木第2-3级分点处,树木整形及时美观,与线路无交叉,标志牌、建筑物等无遮挡,保证高考电力安全,增强抗风雨能力。2.树木垂枝、侧枝修剪,管辖区域内树木,主要行道树垂枝、侧枝等过长影响居民生活及行车安全,与线路交叉,遮挡标志牌、建筑物等树木进行及时修剪。 4.树木移植服务,包括:常绿树木移植、落叶乔木树木移植、灌木球移植、绿篱、模纹移植等,根据管理单位要求,及时移植,移植后进行养护。 5.公益广告牌服务,公益广告宣传牌制作安装维修,根据区政府要求,创卫宣传、绿化养护安全宣传等需要维修、安装公益宣传牌,要及时维修、安装,破损公益广告宣传牌要及时发现,及时处理、维修。绿化养护要按照《沈阳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试行)》标准,对辽中区老城区、滨水新城、经济开发区的公园景点、绿地、绿化带、公共设施、树木进行绿化养护服务。 (三)考核评分标准 辽中建成区绿化养护服务考核评分内容
(四)考核验收 1.考核方法:采用不定期抽检形式对日常养护、公共设施服务、树木修剪服务、树木移植服务、公益广告牌服务的养护情况以及日常绿化巡检情况进行月度考核(领导发现及市民投诉计入月度正式考核分值)。 2.评定办法:验收考核分值为每分200元,满分100分。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为优秀(含90分),问题点位在及时处理的前提下不做扣款处理;80-90分为合格(含80分),验收考核为合格的,问题点位每出现一处,按每分200元在养护方中标总金额中扣除;80分以下为不合格,月考核三次及以上不合格的,养护管理部门将扣除承包人相应的处分金后,有权解除合同,就余下合同期施工内容进展重新招标。 3.诉求不及时的处分方法:绿化养护整改要求于48小时内完成,每逾期1起,处分500元,处分金额从合同总金额中扣除。因天气因素影响,造成养护单位无法按相关标准进展整改的,允许养护单位顺延整改时间,但应在天气好转后24小时内完整改工作;因其它不可抗拒因素及养护管理部门原因造成养护单位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维修的,不作处分。 4.对于养护单位虚报工程量的处分:在工程量审查、签认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上报工程量超过实际工程量时〔测量允许误差±3%〕,直接扣除虚报工程量,并对养护单位、监理单位同时进行处分,第一次处分1000元,第二次处分2000元,第三次处分4000元,依次类推,处分费用在合同总金额中扣除。 5.巡查不到位的处分方法:对于养护单位未按合同标准落实巡查人员、车辆,或是巡查工作不到位的,每发现1次,处分500元。 6.内业资料不完善的处分方法:对于养护单位未按有关规定要求做好内业资料的,每发现一次处分300元,养护单位在接到养护管理部门或监理单位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后,应于一周内完善内业资料。 7.对于因绿化养护因素受损被媒体曝光现象的处分方法:因绿化养护因素受损,被区、市、省级新闻媒体曝光的,经养护管理部门确认养护单位有责的,第一次处分2000元,第二次处分5000元,第三次处分10000元,第四次20000元,依次类推。 8.对于因绿化养护不到位、因素缺损造成事故等情形的处分方法:因绿化养护因素缺损造成人员财产受损事故的,由养护中标单位自行解决,对于当事人造成的损失赔偿由养护中标单位负责(建议养护单位参保公众责任险)。 9.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不到位的处分方法:养护单位未按有关规定做好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的,每发现一起,处分500元;因野蛮施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被领导发现、群众举报的,每出现一起处分1000元,因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不到位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每发生一起,处分5000元,并由养护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10.对于市民投诉、12345平台百姓诉求、精细化管理平台以及其他监督平台通报,造成不良后果的,第一次处分1000元,第二次处分2000元,第三次处分3000元,依次类推。 五、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内容为准)。 2.履约地点:辽中区建成区,即老城区、滨水新城和经济开发区(杨士岗泵阀园、新民屯环保A园)。 3.付款方式及条件:项目验收合格后,养护单位按验收额出具相应发票,采购单位一次性支付验收额的100%。 4.验收: 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省市及行业标准。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报告:由采购单位出具。组织验收主体:由采购单位依法组织实施。 |
| 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内容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需满足《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应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确定企业规模。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02日17时00分至2026年10月14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10月2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沈阳市辽中区蒲东街道蒲水路28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在开标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解密逾期,视为放弃投标。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要求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信息确认、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未尽事宜依照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执行。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辽中区城乡管理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沈阳市辽中区南二路122号 联系方式:131098777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市中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近海经济区中央路3甲号 联系方式:024-27890188 邮箱地址:syszyzb@163.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中支行 账户名称:沈阳市中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210501540008000022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邵静 电 话:157341012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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