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中央空调维修更新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hnsggzyjy.henan.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9月2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6-1066
2、项目名称: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中央空调维修更新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1,480,000.00元
最高限价:1480000元
|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 1 | 豫政采(2)20261499-1 |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中央空调维修更新项目 | 1480000 | 1480000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对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中央空调进行维修更新,包含旧设备拆除、变频多联空调室内机、变频多联空调室外机等设备的供货、运输、装卸、安装、布线、调试、系统联动、验收、质保运维等。(具体数量及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5.2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50日历天交货安装并调试完毕。
5.3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4质保期: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5.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现行规范标准及本招标文件全部技术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需求。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需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拟任项目经理应为本单位员工,与公司具有劳动合同关系;
3.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08月31日 至 2026年09月0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hnsggzyjy.henan.gov.cn/)
3.方式: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hnsggzyjy.henan.gov.cn)”,凭企业身份认证锁(CA密钥)按网上提示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年09月2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hnsggzyjy.henan.gov.cn)系统指定位置加密上传。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年09月2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开标室,开启时,供应商必须持CA密钥对本单位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逾期解密或超时解密将被拒绝。请参照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页—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服务系统使用指南》。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购〔2022〕5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中小微企业划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依据(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本项目支持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4.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①收取标准:按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规定计取招标代理费。②收取方式:由中标人支付。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郑州市陇海西路299号
联系人:李国宏
联系方式:0371-671516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省至诚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中州大道与黄河路交叉口西北角金成时代广场9号楼1103室
联系人:赵骏骋、王昊煜
联系方式:0371-638688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骏骋、王昊煜
联系方式:0371-63868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