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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县卫生健康局长武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能力提升项目医疗设备采购招标公告[公开]
地区:陕西  发布日期:2026-08-24 阅读:(69)

项目概况

长武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能力提升项目医疗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关正街88号长安国际中心F座1702室,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9月1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BZJ-GK2026-0806

项目名称:长武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能力提升项目医疗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7,941,4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长武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能力提升项目医疗设备采购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4,98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4,980,0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
1-1其他医疗设备CT1(批)详见采购文件4,98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安装及调试完毕合同包2(长武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能力提升项目医疗设备采购包2):

合同包预算金额:4,9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4,900,0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
2-1其他医疗设备全数字化通用型平板血管造影系统1(批)详见采购文件4,90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安装及调试完毕合同包3(长武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能力提升项目医疗设备采购包3):

合同包预算金额:5,322,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5,322,0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
3-1其他医疗设备全数字化四维妇产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彩色超声诊断仪、经颅多普勒等1(批)详见采购文件5,322,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安装及调试完毕合同包4(长武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能力提升项目医疗设备采购包4):

合同包预算金额:2,698,1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698,1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
4-1其他医疗设备12导心电图工作站、血液透析机、脉动真空灭菌器等1(批)详见采购文件2,698,1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安装及调试完毕合同包5(长武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能力提升项目医疗设备采购包5):

合同包预算金额:1,923,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923,0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
5-1其他医疗设备C形臂、DR、脑电图1(批)详见采购文件1,923,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安装及调试完毕合同包6(长武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能力提升项目医疗设备采购包6):

合同包预算金额:1,176,8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176,8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
6-1其他医疗设备眼科A超、乳腺旋切机、六分钟步行实验仪等1(批)详见采购文件1,176,8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安装及调试完毕合同包7(长武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能力提升项目医疗设备采购包7):

合同包预算金额:5,857,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5,857,0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
7-1其他医疗设备超声内镜、电子胃肠镜、腹腔镜系统等1(批)详见采购文件5,857,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安装及调试完毕合同包8(长武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能力提升项目医疗设备采购包8):

合同包预算金额:2,625,1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625,1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
8-1其他医疗设备麻醉机、呼吸机、电动手术床等1(批)详见采购文件2,625,1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安装及调试完毕合同包9(长武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能力提升项目医疗设备采购包9):

合同包预算金额:999,6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999,6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
9-1其他医疗设备心电一张网展示系统硬件、数字化心电图机1(批)详见采购文件999,6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安装及调试完毕合同包10(长武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能力提升项目医疗设备采购包10):

合同包预算金额:2,09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090,0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
10-1其他医疗设备彩色超声诊断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电解质分析仪等1(批)详见采购文件2,09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安装及调试完毕合同包11(长武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能力提升项目医疗设备采购包11):

合同包预算金额:728,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728,0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
11-1其他医疗设备DR体检车1(批)详见采购文件728,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安装及调试完毕合同包12(长武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能力提升项目医疗设备采购包12):

合同包预算金额:4,641,8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4,641,8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
12-1其他医疗设备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超短波治疗机、多功能牵引系统等1(批)详见采购文件4,641,8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安装及调试完毕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长武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能力提升项目医疗设备采购包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0)《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2)《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3)《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 号);

(15)《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

(16)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 号);

(17)《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 号);

(18)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2(长武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能力提升项目医疗设备采购包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0)《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2)《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3)《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 号);

(15)《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

(16)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 号);

(17)《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 号);

(18)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3(长武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能力提升项目医疗设备采购包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0)《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2)《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3)《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 号);

(15)《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

(16)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 号);

(17)《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 号);

(18)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4(长武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能力提升项目医疗设备采购包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0)《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2)《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3)《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 号);

(15)《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

(16)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 号);

(17)《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 号);

(18)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5(长武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能力提升项目医疗设备采购包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0)《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2)《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3)《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 号);

(15)《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

(16)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 号);

(17)《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 号);

(18)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6(长武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能力提升项目医疗设备采购包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0)《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2)《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3)《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 号);

(15)《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

(16)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 号);

(17)《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 号);

(18)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7(长武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能力提升项目医疗设备采购包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0)《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2)《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3)《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 号);

(15)《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

(16)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 号);

(17)《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 号);

(18)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8(长武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能力提升项目医疗设备采购包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0)《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2)《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3)《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 号);

(15)《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

(16)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 号);

(17)《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 号);

(18)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9(长武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能力提升项目医疗设备采购包9)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0)《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2)《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3)《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 号);

(15)《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

(16)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 号);

(17)《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 号);

(18)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10(长武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能力提升项目医疗设备采购包10)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0)《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2)《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3)《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 号);

(15)《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

(16)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 号);

(17)《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 号);

(18)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11(长武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能力提升项目医疗设备采购包1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0)《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2)《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3)《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 号);

(15)《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

(16)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 号);

(17)《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 号);

(18)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12(长武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能力提升项目医疗设备采购包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0)《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2)《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3)《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 号);

(15)《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

(16)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 号);

(17)《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 号);

(18)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长武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能力提升项目医疗设备采购包1)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①投标人为制造厂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②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以及制造厂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以及制造厂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4)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5)投标产品属于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管理的:①投标人为制造厂商:须提供制造厂商自身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投标产品须在其许可范围内);②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代理商自身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投标产品须在其许可范围内)及制造厂商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投标产品须在其许可范围内);③投标产品已办理辐射安全豁免备案的,仅提供产品的辐射安全豁免备案证明文件;

(6)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

(7)税收缴纳证明:开标前近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凭证/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开标前近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或承诺书;

(10)投标人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1)投标人不得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函);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2(长武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能力提升项目医疗设备采购包2)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①投标人为制造厂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②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以及制造厂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以及制造厂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4)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5)投标产品属于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管理的:①投标人为制造厂商:须提供制造厂商自身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投标产品须在其许可范围内);②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代理商自身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投标产品须在其许可范围内)及制造厂商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投标产品须在其许可范围内);③投标产品已办理辐射安全豁免备案的,仅提供产品的辐射安全豁免备案证明文件;

(6)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

(7)税收缴纳证明:开标前近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凭证/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开标前近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或承诺书;

(10)投标人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1)投标人不得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函);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3(长武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能力提升项目医疗设备采购包3)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①投标人为制造厂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②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以及制造厂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以及制造厂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4)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

(6)税收缴纳证明:开标前近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凭证/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开标前近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或承诺书;

(9)投标人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0)投标人不得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函);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4(长武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能力提升项目医疗设备采购包4)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①投标人为制造厂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②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以及制造厂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以及制造厂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4)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

(6)税收缴纳证明:开标前近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凭证/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开标前近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或承诺书;

(9)投标人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0)投标人不得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函);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5(长武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能力提升项目医疗设备采购包5)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①投标人为制造厂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②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以及制造厂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以及制造厂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4)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5)投标产品属于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管理的:①投标人为制造厂商:须提供制造厂商自身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投标产品须在其许可范围内);②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代理商自身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投标产品须在其许可范围内)及制造厂商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投标产品须在其许可范围内);③投标产品已办理辐射安全豁免备案的,仅提供产品的辐射安全豁免备案证明文件;

(6)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

(7)税收缴纳证明:开标前近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凭证/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开标前近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或承诺书;

(10)投标人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1)投标人不得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函);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6(长武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能力提升项目医疗设备采购包6)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①投标人为制造厂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②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以及制造厂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以及制造厂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4)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

(6)税收缴纳证明:开标前近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凭证/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开标前近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或承诺书;

(9)投标人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0)投标人不得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函);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7(长武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能力提升项目医疗设备采购包7)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①投标人为制造厂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②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以及制造厂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以及制造厂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4)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

(6)税收缴纳证明:开标前近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凭证/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开标前近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或承诺书;

(9)投标人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0)投标人不得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函);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8(长武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能力提升项目医疗设备采购包8)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①投标人为制造厂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②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以及制造厂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以及制造厂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4)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

(6)税收缴纳证明:开标前近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凭证/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开标前近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或承诺书;

(9)投标人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0)投标人不得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函);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9(长武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能力提升项目医疗设备采购包9)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①投标人为制造厂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②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以及制造厂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以及制造厂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4)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

(6)税收缴纳证明:开标前近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凭证/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开标前近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或承诺书;

(9)投标人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0)投标人不得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函);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10(长武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能力提升项目医疗设备采购包10)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①投标人为制造厂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②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以及制造厂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以及制造厂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4)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

(6)税收缴纳证明:开标前近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凭证/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开标前近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或承诺书;

(9)投标人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0)投标人不得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函);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11(长武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能力提升项目医疗设备采购包11)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①投标人为制造厂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②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以及制造厂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以及制造厂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4)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5)投标产品属于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管理的:①投标人为制造厂商:须提供生产厂家自身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投标产品须在其许可范围内);②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代理商自身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投标产品须在其许可范围内)及制造厂商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投标产品须在其许可范围内);③投标产品已办理辐射安全豁免备案的,仅提供产品的辐射安全豁免备案证明文件;

(6)所投车辆及其制造厂家须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提供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7)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

(8)税收缴纳证明:开标前近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凭证/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开标前近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0)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或承诺书;

(11)投标人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2)投标人不得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函);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12(长武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能力提升项目医疗设备采购包12)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①投标人为制造厂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②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以及制造厂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以及制造厂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4)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

(6)税收缴纳证明:开标前近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凭证/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开标前近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或承诺书;

(9)投标人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0)投标人不得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函);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8月25日至2026年08月31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

途径: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关正街88号长安国际中心F座1702室,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年09月14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关正街88号长安国际中心F座1702室

开标地点: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关正街88号长安国际中心F座1702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请各投标人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库。

2、监督部门:长武县财政局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武县卫生健康局

地址:长武县宜禄街

联系方式:029-342024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西北国际(陕西)造价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关正街88号长安国际中心F座1702室

联系方式:177825691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思思

电话:17782569183

西北国际(陕西)造价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08月24日

相关附件:

采购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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