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公告标题: | 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智能融合云法庭更正公告 | 有效期: | 2022-11-18 至 2022-11-24 |
| 撰写单位: | 辽宁卓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撰写人: | 王思 |
| (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智能融合云法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2-210000-5211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智能融合云法庭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1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因疫情原因,本项目延期开标。 更正日期:2022年11月28日 13时58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供应商须在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liaoning.gov.cn)上下载采购文件。 2、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响应,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并进行报名,根据辽财采函〔2021〕363 号的规定,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供应商须同时准备电子备份文件(如:光盘、u盘、移动硬盘、电子邮件等)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以及上传的响应文件和承诺电子备份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现场递交或邮寄),承诺函(详见格式1)。 4、供应商须自行携带数字认证(ca认证)证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解密时限:解密开始起30分钟内)。 5、如未进行解密或解密失败将视为未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原因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上传或无法解密或无法最终报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6、受疫情影响本项目会议方式采用网络形式开标,采用网络形式开标电子设备需下载腾讯会议app。(会议时间截止前供应商须将备份文件邮寄到采购代理机构,邮寄地址:辽宁卓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七段盛世嘉园5-32号),采购代理机构以收到备份文件(u盘)时间为准,过期视为无效响应。)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市府路60号 联系方式:0416-25261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卓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七段盛世嘉园5-32号 联系方式:0416-28866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0416-2886690 |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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