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省级示范班项目招标公告
| 撰写单位: | 沈阳瑞国招投标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 | 2026-07-03 |
| 项目概况 辽宁省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省级示范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7月2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000-38335 项目名称:辽宁省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省级示范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50000.00 最高限价(元):25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培育全省果树产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和种植大户等高素质农民50名。 2.执行依据:严格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 (试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 (修订)》执行。 3.完成周期:2026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培训任务;结业后提供1年免费训后跟踪服务。 4.履约服务要求:为保障培育工作贴合项目主题,避免跨行业、非对口机构套用通用培训方案实施,中标单位须严格履行专业对口实施承诺,培训全过程师资、课程、实训、观摩内容须与所投包组培育方向高度匹配;采购人有权开展过程核查,对专业不对口、套用无关行业培训模板履约的,不予通过项目验收并追究违约责任。 二、服务内容: (一)学时与课程结构硬性指标(不含报到、返程时间) 1. 总学时标准:总培训学时≥64学时,每日线下教学不超过8学时;线下集中培训累计不少于7天。 2. 线上学时限制:线上学习学时≤总学时15%。 3. 课程分类占比要求 ? 综合素养课:≥总学时10% ? 专业技能课:≥总学时70%(核心课程),其中实践教学学时≥专业技能课总学时50% ? 能力拓展课:≤总学时20% (二)教学实施形式要求 1. 课堂教学:包含线上、线下集中授课,采用案例教学、互动式教学、参与式教学等多元化教学方式。 2. 实践教学:在对应实训场地、农业生产一线开展,涵盖场地实训、跟岗见习、顶岗实习、模拟教学、实践孵化等实操内容。 3. 观摩交流:选取与培育主题相符的地点或主体、示范基地开展主题观摩学习。 (三)项目管理、绩效与服务要求 1. 全过程管理:中标单位负责制定开班计划、遴选学员、课程设置、师资选聘、教材选用、档案建立、跟踪服务,专人全程负责实施,接受主管部门监管、检查、验收。 2. 外包管理要求:如需委托第三方实施部分教学或服务,须签订正规合作协议,明确质量标准与时限,中标单位对最终培育质量全权负责。 3. 绩效硬性指标 ? 培训班次、学员信息100%上网 ? 线上评价覆盖率100% ? 学员满意率≥95% ? 培育全程可追溯、可核验 ? 质量抽查合格率≥90% 4. 配套工作:完成典型提炼、宣传报道、绩效自评、档案整理、工作总结、模式总结等全部配套工作。 (四)专项资金使用规范 1. 设立培育资金专账、专款专用,仅限用于本项目需求摸底、教学实施、观摩交流、跟踪服务、总结验收等培育相关支出。 2. 不得列支招投标费用、审计费用和第三方评估费用等应从“三公”经费支出的其他费用。不得给培育对象发放补助。 3. 预算科目完整、内容规范、标准准确,全部资金用于高素质农民培育相关工作。 (五)场地、设备等保障能力 具备满足本项目培育主题和培育教学所需的固定教学场所、完整教学设施设备; (六)专职师资配置要求 具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与培育主题相匹配的专兼职师资 (七)实践教学实施条件 具备自有或合法租赁的与培育主题相符的实训场地(可提供房产证明或正规租赁合同)、配套设施设备及实践师资;建立完整培训影像采集与档案留存机制,可全程留存理论、实操、观摩、鉴定等全环节影像资料,可配合主管部门查验。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本项目严格依据《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关于印发〈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的通知》(农社综函〔2025〕15号)文件规定实施,申请承担培育任务的机构应当符合成立 3 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7月-2027年12月(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250000.00 最高限价(元):25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培育全省玉米产区高素质农民50名。 2.执行依据:严格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 (试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 (修订)》执行。 3.完成周期:2026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培训任务;结业后提供1年免费训后跟踪服务。 4.履约服务要求:为保障培育工作贴合项目主题,避免跨行业、非对口机构套用通用培训方案实施,中标单位须严格履行专业对口实施承诺,培训全过程师资、课程、实训、观摩内容须与所投包组培育方向高度匹配;采购人有权开展过程核查,对专业不对口、套用无关行业培训模板履约的,不予通过项目验收并追究违约责任。 二、服务内容: (一)学时与课程结构硬性指标(不含报到、返程时间) 1. 总学时标准:总培训学时≥64学时,每日线下教学不超过8学时;线下集中培训累计不少于7天。 2. 线上学时限制:线上学习学时≤总学时15%。 3. 课程分类占比要求 ? 综合素养课:≥总学时10% ? 专业技能课:≥总学时70%(核心课程),其中实践教学学时≥专业技能课总学时50% ? 能力拓展课:≤总学时20% (二)教学实施形式要求 1. 课堂教学:包含线上、线下集中授课,采用案例教学、互动式教学、参与式教学等多元化教学方式。 2. 实践教学:在对应实训场地、农业生产一线开展,涵盖场地实训、跟岗见习、顶岗实习、模拟教学、实践孵化等实操内容。 3. 观摩交流:选取与培育主题相符的地点或主体、示范基地开展主题观摩学习。 (三)项目管理、绩效与服务要求 1. 全过程管理:中标单位负责制定开班计划、遴选学员、课程设置、师资选聘、教材选用、档案建立、跟踪服务,专人全程负责实施,接受主管部门监管、检查、验收。 2. 外包管理要求:如需委托第三方实施部分教学或服务,须签订正规合作协议,明确质量标准与时限,中标单位对最终培育质量全权负责。 3. 绩效硬性指标 ? 培训班次、学员信息100%上网 ? 线上评价覆盖率100% ? 学员满意率≥95% ? 培育全程可追溯、可核验 ? 质量抽查合格率≥90% 4. 配套工作:完成典型提炼、宣传报道、绩效自评、档案整理、工作总结、模式总结等全部配套工作。 (四)专项资金使用规范 1. 设立培育资金专账、专款专用,仅限用于本项目需求摸底、教学实施、观摩交流、跟踪服务、总结验收等培育相关支出。 2. 不得列支招投标费用、审计费用和第三方评估费用等应从“三公”经费支出的其他费用。不得给培育对象发放补助。 3. 预算科目完整、内容规范、标准准确,全部资金用于高素质农民培育相关工作。 (五)场地、设备等保障能力 具备满足本项目培育主题和培育教学所需的固定教学场所、完整教学设施设备; (六)专职师资配置要求 具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与培育主题相匹配的专兼职师资 (七)实践教学实施条件 具备自有或合法租赁的与培育主题相符的实训场地(可提供房产证明或正规租赁合同)、配套设施设备及实践师资;建立完整培训影像采集与档案留存机制,可全程留存理论、实操、观摩、鉴定等全环节影像资料,可配合主管部门查验。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项目严格依据《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关于印发〈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的通知》(农社综函〔2025〕15号)文件规定实施,申请承担培育任务的机构应当符合成立 3 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7月-2027年12月(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250000.00 最高限价(元):25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培育全省基层防疫人员、养殖场主及养殖大户等高素质农民50名。 2.执行依据:严格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 (试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 (修订)》执行。 3.完成周期:2026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培训任务;结业后提供1年免费训后跟踪服务。 4.履约服务要求:为保障培育工作贴合项目主题,避免跨行业、非对口机构套用通用培训方案实施,中标单位须严格履行专业对口实施承诺,培训全过程师资、课程、实训、观摩内容须与所投包组培育方向高度匹配;采购人有权开展过程核查,对专业不对口、套用无关行业培训模板履约的,不予通过项目验收并追究违约责任。 二、服务内容: (一)学时与课程结构硬性指标(不含报到、返程时间) 1. 总学时标准:总培训学时≥64学时,每日线下教学不超过8学时;线下集中培训累计不少于7天。 2. 线上学时限制:线上学习学时≤总学时15%。 3. 课程分类占比要求 ? 综合素养课:≥总学时10% ? 专业技能课:≥总学时70%(核心课程),其中实践教学学时≥专业技能课总学时50% ? 能力拓展课:≤总学时20% (二)教学实施形式要求 1. 课堂教学:包含线上、线下集中授课,采用案例教学、互动式教学、参与式教学等多元化教学方式。 2. 实践教学:在对应实训场地、农业生产一线开展,涵盖场地实训、跟岗见习、顶岗实习、模拟教学、实践孵化等实操内容。 3. 观摩交流:选取与培育主题相符的地点或主体、示范基地开展主题观摩学习。 (三)项目管理、绩效与服务要求 1. 全过程管理:中标单位负责制定开班计划、遴选学员、课程设置、师资选聘、教材选用、档案建立、跟踪服务,专人全程负责实施,接受主管部门监管、检查、验收。 2. 外包管理要求:如需委托第三方实施部分教学或服务,须签订正规合作协议,明确质量标准与时限,中标单位对最终培育质量全权负责。 3. 绩效硬性指标 ? 培训班次、学员信息100%上网 ? 线上评价覆盖率100% ? 学员满意率≥95% ? 培育全程可追溯、可核验 ? 质量抽查合格率≥90% 4. 配套工作:完成典型提炼、宣传报道、绩效自评、档案整理、工作总结、模式总结等全部配套工作。 (四)专项资金使用规范 1. 设立培育资金专账、专款专用,仅限用于本项目需求摸底、教学实施、观摩交流、跟踪服务、总结验收等培育相关支出。 2. 不得列支招投标费用、审计费用和第三方评估费用等应从“三公”经费支出的其他费用。不得给培育对象发放补助。 3. 预算科目完整、内容规范、标准准确,全部资金用于高素质农民培育相关工作。 (五)场地、设备等保障能力 具备满足本项目培育主题和培育教学所需的固定教学场所、完整教学设施设备; (六)专职师资配置要求 具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与培育主题相匹配的专兼职师资 (七)实践教学实施条件 具备自有或合法租赁的与培育主题相符的实训场地(可提供房产证明或正规租赁合同)、配套设施设备及实践师资;建立完整培训影像采集与档案留存机制,可全程留存理论、实操、观摩、鉴定等全环节影像资料,可配合主管部门查验。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项目严格依据《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关于印发〈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的通知》(农社综函〔2025〕15号)文件规定实施,申请承担培育任务的机构应当符合成立 3 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7月-2027年12月(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4 预算金额(元):250000.00 最高限价(元):25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培育全省蛋鸡养殖户、规模蛋场养殖人员等高素质农民50名。 2.执行依据:严格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 (试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 (修订)》执行。 3.完成周期:2026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培训任务;结业后提供1年免费训后跟踪服务。 4.履约服务要求:为保障培育工作贴合项目主题,避免跨行业、非对口机构套用通用培训方案实施,中标单位须严格履行专业对口实施承诺,培训全过程师资、课程、实训、观摩内容须与所投包组培育方向高度匹配;采购人有权开展过程核查,对专业不对口、套用无关行业培训模板履约的,不予通过项目验收并追究违约责任。 二、服务内容: (一)学时与课程结构硬性指标(不含报到、返程时间) 1. 总学时标准:总培训学时≥64学时,每日线下教学不超过8学时;线下集中培训累计不少于7天。 2. 线上学时限制:线上学习学时≤总学时15%。 3. 课程分类占比要求 ? 综合素养课:≥总学时10% ? 专业技能课:≥总学时70%(核心课程),其中实践教学学时≥专业技能课总学时50% ? 能力拓展课:≤总学时20% (二)教学实施形式要求 1. 课堂教学:包含线上、线下集中授课,采用案例教学、互动式教学、参与式教学等多元化教学方式。 2. 实践教学:在对应实训场地、农业生产一线开展,涵盖场地实训、跟岗见习、顶岗实习、模拟教学、实践孵化等实操内容。 3. 观摩交流:选取与培育主题相符的地点或主体、示范基地开展主题观摩学习。 (三)项目管理、绩效与服务要求 1. 全过程管理:中标单位负责制定开班计划、遴选学员、课程设置、师资选聘、教材选用、档案建立、跟踪服务,专人全程负责实施,接受主管部门监管、检查、验收。 2. 外包管理要求:如需委托第三方实施部分教学或服务,须签订正规合作协议,明确质量标准与时限,中标单位对最终培育质量全权负责。 3. 绩效硬性指标 ? 培训班次、学员信息100%上网 ? 线上评价覆盖率100% ? 学员满意率≥95% ? 培育全程可追溯、可核验 ? 质量抽查合格率≥90% 4. 配套工作:完成典型提炼、宣传报道、绩效自评、档案整理、工作总结、模式总结等全部配套工作。 (四)专项资金使用规范 1. 设立培育资金专账、专款专用,仅限用于本项目需求摸底、教学实施、观摩交流、跟踪服务、总结验收等培育相关支出。 2. 不得列支招投标费用、审计费用和第三方评估费用等应从“三公”经费支出的其他费用。不得给培育对象发放补助。 3. 预算科目完整、内容规范、标准准确,全部资金用于高素质农民培育相关工作。 (五)场地、设备等保障能力 具备满足本项目培育主题和培育教学所需的固定教学场所、完整教学设施设备; (六)专职师资配置要求 具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与培育主题相匹配的专兼职师资 (七)实践教学实施条件 具备自有或合法租赁的与培育主题相符的实训场地(可提供房产证明或正规租赁合同)、配套设施设备及实践师资;建立完整培训影像采集与档案留存机制,可全程留存理论、实操、观摩、鉴定等全环节影像资料,可配合主管部门查验。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项目严格依据《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关于印发〈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的通知》(农社综函〔2025〕15号)文件规定实施,申请承担培育任务的机构应当符合成立 3 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7月-2027年12月(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5 预算金额(元):250000.00 最高限价(元):25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培育全省玉米产区高素质农民50名。 2.执行依据:严格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 (试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 (修订)》执行。 3.完成周期:2026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培训任务;结业后提供1年免费训后跟踪服务。 4.履约服务要求:为保障培育工作贴合项目主题,避免跨行业、非对口机构套用通用培训方案实施,中标单位须严格履行专业对口实施承诺,培训全过程师资、课程、实训、观摩内容须与所投包组培育方向高度匹配;采购人有权开展过程核查,对专业不对口、套用无关行业培训模板履约的,不予通过项目验收并追究违约责任。 二、服务内容: (一)学时与课程结构硬性指标(不含报到、返程时间) 1. 总学时标准:总培训学时≥64学时,每日线下教学不超过8学时;线下集中培训累计不少于7天。 2. 线上学时限制:线上学习学时≤总学时15%。 3. 课程分类占比要求 ? 综合素养课:≥总学时10% ? 专业技能课:≥总学时70%(核心课程),其中实践教学学时≥专业技能课总学时50% ? 能力拓展课:≤总学时20% (二)教学实施形式要求 1. 课堂教学:包含线上、线下集中授课,采用案例教学、互动式教学、参与式教学等多元化教学方式。 2. 实践教学:在对应实训场地、农业生产一线开展,涵盖场地实训、跟岗见习、顶岗实习、模拟教学、实践孵化等实操内容。 3. 观摩交流:选取与培育主题相符的地点或主体、示范基地开展主题观摩学习。 (三)项目管理、绩效与服务要求 1. 全过程管理:中标单位负责制定开班计划、遴选学员、课程设置、师资选聘、教材选用、档案建立、跟踪服务,专人全程负责实施,接受主管部门监管、检查、验收。 2. 外包管理要求:如需委托第三方实施部分教学或服务,须签订正规合作协议,明确质量标准与时限,中标单位对最终培育质量全权负责。 3. 绩效硬性指标 ? 培训班次、学员信息100%上网 ? 线上评价覆盖率100% ? 学员满意率≥95% ? 培育全程可追溯、可核验 ? 质量抽查合格率≥90% 4. 配套工作:完成典型提炼、宣传报道、绩效自评、档案整理、工作总结、模式总结等全部配套工作。 (四)专项资金使用规范 1. 设立培育资金专账、专款专用,仅限用于本项目需求摸底、教学实施、观摩交流、跟踪服务、总结验收等培育相关支出。 2. 不得列支招投标费用、审计费用和第三方评估费用等应从“三公”经费支出的其他费用。不得给培育对象发放补助。 3. 预算科目完整、内容规范、标准准确,全部资金用于高素质农民培育相关工作。 (五)场地、设备等保障能力 具备满足本项目培育主题和培育教学所需的固定教学场所、完整教学设施设备; (六)专职师资配置要求 具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与培育主题相匹配的专兼职师资 (七)实践教学实施条件 具备自有或合法租赁的与培育主题相符的实训场地(可提供房产证明或正规租赁合同)、配套设施设备及实践师资;建立完整培训影像采集与档案留存机制,可全程留存理论、实操、观摩、鉴定等全环节影像资料,可配合主管部门查验。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项目严格依据《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关于印发〈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的通知》(农社综函〔2025〕15号)文件规定实施,申请承担培育任务的机构应当符合成立 3 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7月-2027年12月(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6 预算金额(元):250000.00 最高限价(元):25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培育全省玉米产区高素质农民50名。 2.执行依据:严格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 (试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 (修订)》执行。 3.完成周期:2026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培训任务;结业后提供1年免费训后跟踪服务。 4.履约服务要求:为保障培育工作贴合项目主题,避免跨行业、非对口机构套用通用培训方案实施,中标单位须严格履行专业对口实施承诺,培训全过程师资、课程、实训、观摩内容须与所投包组培育方向高度匹配;采购人有权开展过程核查,对专业不对口、套用无关行业培训模板履约的,不予通过项目验收并追究违约责任。 二、服务内容: (一)学时与课程结构硬性指标(不含报到、返程时间) 1. 总学时标准:总培训学时≥64学时,每日线下教学不超过8学时;线下集中培训累计不少于7天。 2. 线上学时限制:线上学习学时≤总学时15%。 3. 课程分类占比要求 ? 综合素养课:≥总学时10% ? 专业技能课:≥总学时70%(核心课程),其中实践教学学时≥专业技能课总学时50% ? 能力拓展课:≤总学时20% (二)教学实施形式要求 1. 课堂教学:包含线上、线下集中授课,采用案例教学、互动式教学、参与式教学等多元化教学方式。 2. 实践教学:在对应实训场地、农业生产一线开展,涵盖场地实训、跟岗见习、顶岗实习、模拟教学、实践孵化等实操内容。 3. 观摩交流:选取与培育主题相符的地点或主体、示范基地开展主题观摩学习。 (三)项目管理、绩效与服务要求 1. 全过程管理:中标单位负责制定开班计划、遴选学员、课程设置、师资选聘、教材选用、档案建立、跟踪服务,专人全程负责实施,接受主管部门监管、检查、验收。 2. 外包管理要求:如需委托第三方实施部分教学或服务,须签订正规合作协议,明确质量标准与时限,中标单位对最终培育质量全权负责。 3. 绩效硬性指标 ? 培训班次、学员信息100%上网 ? 线上评价覆盖率100% ? 学员满意率≥95% ? 培育全程可追溯、可核验 ? 质量抽查合格率≥90% 4. 配套工作:完成典型提炼、宣传报道、绩效自评、档案整理、工作总结、模式总结等全部配套工作。 (四)专项资金使用规范 1. 设立培育资金专账、专款专用,仅限用于本项目需求摸底、教学实施、观摩交流、跟踪服务、总结验收等培育相关支出。 2. 不得列支招投标费用、审计费用和第三方评估费用等应从“三公”经费支出的其他费用。不得给培育对象发放补助。 3. 预算科目完整、内容规范、标准准确,全部资金用于高素质农民培育相关工作。 (五)场地、设备等保障能力 具备满足本项目培育主题和培育教学所需的固定教学场所、完整教学设施设备; (六)专职师资配置要求 具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与培育主题相匹配的专兼职师资 (七)实践教学实施条件 具备自有或合法租赁的与培育主题相符的实训场地(可提供房产证明或正规租赁合同)、配套设施设备及实践师资;建立完整培训影像采集与档案留存机制,可全程留存理论、实操、观摩、鉴定等全环节影像资料,可配合主管部门查验。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项目严格依据《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关于印发〈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的通知》(农社综函〔2025〕15号)文件规定实施,申请承担培育任务的机构应当符合成立 3 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7月-2027年12月(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7 预算金额(元):250000.00 最高限价(元):25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培育全省玉米产区高素质农民50名。 2.执行依据:严格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 (试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 (修订)》执行。 3.完成周期:2026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培训任务;结业后提供1年免费训后跟踪服务。 4.履约服务要求:为保障培育工作贴合项目主题,避免跨行业、非对口机构套用通用培训方案实施,中标单位须严格履行专业对口实施承诺,培训全过程师资、课程、实训、观摩内容须与所投包组培育方向高度匹配;采购人有权开展过程核查,对专业不对口、套用无关行业培训模板履约的,不予通过项目验收并追究违约责任。 二、服务内容: (一)学时与课程结构硬性指标(不含报到、返程时间) 1. 总学时标准:总培训学时≥64学时,每日线下教学不超过8学时;线下集中培训累计不少于7天。 2. 线上学时限制:线上学习学时≤总学时15%。 3. 课程分类占比要求 ? 综合素养课:≥总学时10% ? 专业技能课:≥总学时70%(核心课程),其中实践教学学时≥专业技能课总学时50% ? 能力拓展课:≤总学时20% (二)教学实施形式要求 1. 课堂教学:包含线上、线下集中授课,采用案例教学、互动式教学、参与式教学等多元化教学方式。 2. 实践教学:在对应实训场地、农业生产一线开展,涵盖场地实训、跟岗见习、顶岗实习、模拟教学、实践孵化等实操内容。 3. 观摩交流:选取与培育主题相符的地点或主体、示范基地开展主题观摩学习。 (三)项目管理、绩效与服务要求 1. 全过程管理:中标单位负责制定开班计划、遴选学员、课程设置、师资选聘、教材选用、档案建立、跟踪服务,专人全程负责实施,接受主管部门监管、检查、验收。 2. 外包管理要求:如需委托第三方实施部分教学或服务,须签订正规合作协议,明确质量标准与时限,中标单位对最终培育质量全权负责。 3. 绩效硬性指标 ? 培训班次、学员信息100%上网 ? 线上评价覆盖率100% ? 学员满意率≥95% ? 培育全程可追溯、可核验 ? 质量抽查合格率≥90% 4. 配套工作:完成典型提炼、宣传报道、绩效自评、档案整理、工作总结、模式总结等全部配套工作。 (四)专项资金使用规范 1. 设立培育资金专账、专款专用,仅限用于本项目需求摸底、教学实施、观摩交流、跟踪服务、总结验收等培育相关支出。 2. 不得列支招投标费用、审计费用和第三方评估费用等应从“三公”经费支出的其他费用。不得给培育对象发放补助。 3. 预算科目完整、内容规范、标准准确,全部资金用于高素质农民培育相关工作。 (五)场地、设备等保障能力 具备满足本项目培育主题和培育教学所需的固定教学场所、完整教学设施设备; (六)专职师资配置要求 具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与培育主题相匹配的专兼职师资 (七)实践教学实施条件 具备自有或合法租赁的与培育主题相符的实训场地(可提供房产证明或正规租赁合同)、配套设施设备及实践师资;建立完整培训影像采集与档案留存机制,可全程留存理论、实操、观摩、鉴定等全环节影像资料,可配合主管部门查验。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项目严格依据《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关于印发〈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的通知》(农社综函〔2025〕15号)文件规定实施,申请承担培育任务的机构应当符合成立 3 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7月-2027年12月(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8 预算金额(元):250000.00 最高限价(元):25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培育全省柞蚕产区高素质农民50名。 2.执行依据:严格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 (试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 (修订)》执行。 3.完成周期:2026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培训任务;结业后提供1年免费训后跟踪服务。 4.履约服务要求:为保障培育工作贴合项目主题,避免跨行业、非对口机构套用通用培训方案实施,中标单位须严格履行专业对口实施承诺,培训全过程师资、课程、实训、观摩内容须与所投包组培育方向高度匹配;采购人有权开展过程核查,对专业不对口、套用无关行业培训模板履约的,不予通过项目验收并追究违约责任。 二、服务内容: (一)学时与课程结构硬性指标(不含报到、返程时间) 1. 总学时标准:总培训学时≥64学时,每日线下教学不超过8学时;线下集中培训累计不少于7天。 2. 线上学时限制:线上学习学时≤总学时15%。 3. 课程分类占比要求 ? 综合素养课:≥总学时10% ? 专业技能课:≥总学时70%(核心课程),其中实践教学学时≥专业技能课总学时50% ? 能力拓展课:≤总学时20% (二)教学实施形式要求 1. 课堂教学:包含线上、线下集中授课,采用案例教学、互动式教学、参与式教学等多元化教学方式。 2. 实践教学:在对应实训场地、农业生产一线开展,涵盖场地实训、跟岗见习、顶岗实习、模拟教学、实践孵化等实操内容。 3. 观摩交流:选取与培育主题相符的地点或主体、示范基地开展主题观摩学习。 (三)项目管理、绩效与服务要求 1. 全过程管理:中标单位负责制定开班计划、遴选学员、课程设置、师资选聘、教材选用、档案建立、跟踪服务,专人全程负责实施,接受主管部门监管、检查、验收。 2. 外包管理要求:如需委托第三方实施部分教学或服务,须签订正规合作协议,明确质量标准与时限,中标单位对最终培育质量全权负责。 3. 绩效硬性指标 ? 培训班次、学员信息100%上网 ? 线上评价覆盖率100% ? 学员满意率≥95% ? 培育全程可追溯、可核验 ? 质量抽查合格率≥90% 4. 配套工作:完成典型提炼、宣传报道、绩效自评、档案整理、工作总结、模式总结等全部配套工作。 (四)专项资金使用规范 1. 设立培育资金专账、专款专用,仅限用于本项目需求摸底、教学实施、观摩交流、跟踪服务、总结验收等培育相关支出。 2. 不得列支招投标费用、审计费用和第三方评估费用等应从“三公”经费支出的其他费用。不得给培育对象发放补助。 3. 预算科目完整、内容规范、标准准确,全部资金用于高素质农民培育相关工作。 (五)场地、设备等保障能力 具备满足本项目培育主题和培育教学所需的固定教学场所、完整教学设施设备; (六)专职师资配置要求 具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与培育主题相匹配的专兼职师资 (七)实践教学实施条件 具备自有或合法租赁的与培育主题相符的实训场地(可提供房产证明或正规租赁合同)、配套设施设备及实践师资;建立完整培训影像采集与档案留存机制,可全程留存理论、实操、观摩、鉴定等全环节影像资料,可配合主管部门查验。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项目严格依据《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关于印发〈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的通知》(农社综函〔2025〕15号)文件规定实施,申请承担培育任务的机构应当符合成立 3 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7月-2027年12月(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9 预算金额(元):200000.00 最高限价(元):20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培育全省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大户及粪污处理相关人员高素质农民40名。 2.执行依据:严格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 (试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 (修订)》执行。 3.完成周期:2026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培训任务;结业后提供1年免费训后跟踪服务。 4.履约服务要求:为保障培育工作贴合项目主题,避免跨行业、非对口机构套用通用培训方案实施,中标单位须严格履行专业对口实施承诺,培训全过程师资、课程、实训、观摩内容须与所投包组培育方向高度匹配;采购人有权开展过程核查,对专业不对口、套用无关行业培训模板履约的,不予通过项目验收并追究违约责任。 二、服务内容: (一)学时与课程结构硬性指标(不含报到、返程时间) 1. 总学时标准:总培训学时≥64学时,每日线下教学不超过8学时;线下集中培训累计不少于7天。 2. 线上学时限制:线上学习学时≤总学时15%。 3. 课程分类占比要求 ? 综合素养课:≥总学时10% ? 专业技能课:≥总学时70%(核心课程),其中实践教学学时≥专业技能课总学时50% ? 能力拓展课:≤总学时20% (二)教学实施形式要求 1. 课堂教学:包含线上、线下集中授课,采用案例教学、互动式教学、参与式教学等多元化教学方式。 2. 实践教学:在对应实训场地、农业生产一线开展,涵盖场地实训、跟岗见习、顶岗实习、模拟教学、实践孵化等实操内容。 3. 观摩交流:选取与培育主题相符的地点或主体、示范基地开展主题观摩学习。 (三)项目管理、绩效与服务要求 1. 全过程管理:中标单位负责制定开班计划、遴选学员、课程设置、师资选聘、教材选用、档案建立、跟踪服务,专人全程负责实施,接受主管部门监管、检查、验收。 2. 外包管理要求:如需委托第三方实施部分教学或服务,须签订正规合作协议,明确质量标准与时限,中标单位对最终培育质量全权负责。 3. 绩效硬性指标 ? 培训班次、学员信息100%上网 ? 线上评价覆盖率100% ? 学员满意率≥95% ? 培育全程可追溯、可核验 ? 质量抽查合格率≥90% 4. 配套工作:完成典型提炼、宣传报道、绩效自评、档案整理、工作总结、模式总结等全部配套工作。 (四)专项资金使用规范 1. 设立培育资金专账、专款专用,仅限用于本项目需求摸底、教学实施、观摩交流、跟踪服务、总结验收等培育相关支出。 2. 不得列支招投标费用、审计费用和第三方评估费用等应从“三公”经费支出的其他费用。不得给培育对象发放补助。 3. 预算科目完整、内容规范、标准准确,全部资金用于高素质农民培育相关工作。 (五)场地、设备等保障能力 具备满足本项目培育主题和培育教学所需的固定教学场所、完整教学设施设备; (六)专职师资配置要求 具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与培育主题相匹配的专兼职师资 (七)实践教学实施条件 具备自有或合法租赁的与培育主题相符的实训场地(可提供房产证明或正规租赁合同)、配套设施设备及实践师资;建立完整培训影像采集与档案留存机制,可全程留存理论、实操、观摩、鉴定等全环节影像资料,可配合主管部门查验。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项目严格依据《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关于印发〈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的通知》(农社综函〔2025〕15号)文件规定实施,申请承担培育任务的机构应当符合成立 3 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7月-2027年12月(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10 预算金额(元):300000.00 最高限价(元):30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培育全省村级宅基地协管及相关人员高素质农民60名。 2.执行依据:严格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 (试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 (修订)》执行。 3.完成周期:2026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培训任务;结业后提供1年免费训后跟踪服务。 4.履约服务要求:为保障培育工作贴合项目主题,避免跨行业、非对口机构套用通用培训方案实施,中标单位须严格履行专业对口实施承诺,培训全过程师资、课程、实训、观摩内容须与所投包组培育方向高度匹配;采购人有权开展过程核查,对专业不对口、套用无关行业培训模板履约的,不予通过项目验收并追究违约责任。 二、服务内容: (一)学时与课程结构硬性指标(不含报到、返程时间) 1. 总学时标准:总培训学时≥64学时,每日线下教学不超过8学时;线下集中培训累计不少于7天。 2. 线上学时限制:线上学习学时≤总学时15%。 3. 课程分类占比要求 ? 综合素养课:≥总学时10% ? 专业技能课:≥总学时70%(核心课程),其中实践教学学时≥专业技能课总学时50% ? 能力拓展课:≤总学时20% (二)教学实施形式要求 1. 课堂教学:包含线上、线下集中授课,采用案例教学、互动式教学、参与式教学等多元化教学方式。 2. 实践教学:在对应实训场地、农业生产一线开展,涵盖场地实训、跟岗见习、顶岗实习、模拟教学、实践孵化等实操内容。 3. 观摩交流:选取与培育主题相符的地点或主体、示范基地开展主题观摩学习。 (三)项目管理、绩效与服务要求 1. 全过程管理:中标单位负责制定开班计划、遴选学员、课程设置、师资选聘、教材选用、档案建立、跟踪服务,专人全程负责实施,接受主管部门监管、检查、验收。 2. 外包管理要求:如需委托第三方实施部分教学或服务,须签订正规合作协议,明确质量标准与时限,中标单位对最终培育质量全权负责。 3. 绩效硬性指标 ? 培训班次、学员信息100%上网 ? 线上评价覆盖率100% ? 学员满意率≥95% ? 培育全程可追溯、可核验 ? 质量抽查合格率≥90% 4. 配套工作:完成典型提炼、宣传报道、绩效自评、档案整理、工作总结、模式总结等全部配套工作。 (四)专项资金使用规范 1. 设立培育资金专账、专款专用,仅限用于本项目需求摸底、教学实施、观摩交流、跟踪服务、总结验收等培育相关支出。 2. 不得列支招投标费用、审计费用和第三方评估费用等应从“三公”经费支出的其他费用。不得给培育对象发放补助。 3. 预算科目完整、内容规范、标准准确,全部资金用于高素质农民培育相关工作。 (五)场地、设备等保障能力 具备满足本项目培育主题和培育教学所需的固定教学场所、完整教学设施设备; (六)专职师资配置要求 具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与培育主题相匹配的专兼职师资 (七)实践教学实施条件 具备自有或合法租赁的与培育主题相符的实训场地(可提供房产证明或正规租赁合同)、配套设施设备及实践师资;建立完整培训影像采集与档案留存机制,可全程留存理论、实操、观摩、鉴定等全环节影像资料,可配合主管部门查验。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项目严格依据《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关于印发〈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的通知》(农社综函〔2025〕15号)文件规定实施,申请承担培育任务的机构应当符合成立 3 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7月-2027年12月(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11 预算金额(元):350000.00 最高限价(元):35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培育全省村两委干部、乡风文明宣传员、村民代表、退役军人群体等高素质农民70名。 2.执行依据:严格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 (试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 (修订)》执行。 3.完成周期:2026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培训任务;结业后提供1年免费训后跟踪服务。 4.履约服务要求:为保障培育工作贴合项目主题,避免跨行业、非对口机构套用通用培训方案实施,中标单位须严格履行专业对口实施承诺,培训全过程师资、课程、实训、观摩内容须与所投包组培育方向高度匹配;采购人有权开展过程核查,对专业不对口、套用无关行业培训模板履约的,不予通过项目验收并追究违约责任。 二、服务内容: (一)学时与课程结构硬性指标(不含报到、返程时间) 1. 总学时标准:总培训学时≥64学时,每日线下教学不超过8学时;线下集中培训累计不少于7天。 2. 线上学时限制:线上学习学时≤总学时15%。 3. 课程分类占比要求 ? 综合素养课:≥总学时10% ? 专业技能课:≥总学时70%(核心课程),其中实践教学学时≥专业技能课总学时50% ? 能力拓展课:≤总学时20% (二)教学实施形式要求 1. 课堂教学:包含线上、线下集中授课,采用案例教学、互动式教学、参与式教学等多元化教学方式。 2. 实践教学:在对应实训场地、农业生产一线开展,涵盖场地实训、跟岗见习、顶岗实习、模拟教学、实践孵化等实操内容。 3. 观摩交流:选取与培育主题相符的地点或主体、示范基地开展主题观摩学习。 (三)项目管理、绩效与服务要求 1. 全过程管理:中标单位负责制定开班计划、遴选学员、课程设置、师资选聘、教材选用、档案建立、跟踪服务,专人全程负责实施,接受主管部门监管、检查、验收。 2. 外包管理要求:如需委托第三方实施部分教学或服务,须签订正规合作协议,明确质量标准与时限,中标单位对最终培育质量全权负责。 3. 绩效硬性指标 ? 培训班次、学员信息100%上网 ? 线上评价覆盖率100% ? 学员满意率≥95% ? 培育全程可追溯、可核验 ? 质量抽查合格率≥90% 4. 配套工作:完成典型提炼、宣传报道、绩效自评、档案整理、工作总结、模式总结等全部配套工作。 (四)专项资金使用规范 1. 设立培育资金专账、专款专用,仅限用于本项目需求摸底、教学实施、观摩交流、跟踪服务、总结验收等培育相关支出。 2. 不得列支招投标费用、审计费用和第三方评估费用等应从“三公”经费支出的其他费用。不得给培育对象发放补助。 3. 预算科目完整、内容规范、标准准确,全部资金用于高素质农民培育相关工作。 (五)场地、设备等保障能力 具备满足本项目培育主题和培育教学所需的固定教学场所、完整教学设施设备; (六)专职师资配置要求 具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与培育主题相匹配的专兼职师资 (七)实践教学实施条件 具备自有或合法租赁的与培育主题相符的实训场地(可提供房产证明或正规租赁合同)、配套设施设备及实践师资;建立完整培训影像采集与档案留存机制,可全程留存理论、实操、观摩、鉴定等全环节影像资料,可配合主管部门查验。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项目严格依据《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关于印发〈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的通知》(农社综函〔2025〕15号)文件规定实施,申请承担培育任务的机构应当符合成立 3 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7月-2027年12月(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12 预算金额(元):285000.00 最高限价(元):285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培育全省农业农村领域生产经营与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骨干、农村电商从业者、返乡大学生、退役军人及乡村数字技术应用带头人高素质农民50名。 2.执行依据:严格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 (试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 (修订)》执行。 3.完成周期:2026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培训任务;结业后提供1年免费训后跟踪服务。 4.履约服务要求:为保障培育工作贴合项目主题,避免跨行业、非对口机构套用通用培训方案实施,中标单位须严格履行专业对口实施承诺,培训全过程师资、课程、实训、观摩内容须与所投包组培育方向高度匹配;采购人有权开展过程核查,对专业不对口、套用无关行业培训模板履约的,不予通过项目验收并追究违约责任。 二、服务内容: (一)学时与课程结构硬性指标(不含报到、返程时间) 1. 总学时标准:总培训学时≥72学时,每日线下教学不超过8学时;线下集中培训累计不少于8天。 2. 线上学时限制:线上学习学时≤总学时15%。 3. 课程分类占比要求 ? 综合素养课:≥总学时10% ? 专业技能课:≥总学时70%(核心课程),其中实践教学学时≥专业技能课总学时50% ? 能力拓展课:≤总学时20% (二)教学实施形式要求 1. 课堂教学:包含线上、线下集中授课,采用案例教学、互动式教学、参与式教学等多元化教学方式。 2. 实践教学:在对应实训场地、农业生产一线开展,涵盖场地实训、跟岗见习、顶岗实习、模拟教学、实践孵化等实操内容。 3. 观摩交流:选取与培育主题相符的地点或主体、示范基地开展主题观摩学习。 (三)项目管理、绩效与服务要求 1. 全过程管理:中标单位负责制定开班计划、遴选学员、课程设置、师资选聘、教材选用、档案建立、跟踪服务,专人全程负责实施,接受主管部门监管、检查、验收。 2. 外包管理要求:如需委托第三方实施部分教学或服务,须签订正规合作协议,明确质量标准与时限,中标单位对最终培育质量全权负责。 3. 绩效硬性指标 ? 培训班次、学员信息100%上网 ? 线上评价覆盖率100% ? 学员满意率≥95% ? 培育全程可追溯、可核验 ? 质量抽查合格率≥90% 4. 配套工作:完成典型提炼、宣传报道、绩效自评、档案整理、工作总结、模式总结等全部配套工作。 (四)专项资金使用规范 1. 设立培育资金专账、专款专用,仅限用于本项目需求摸底、教学实施、观摩交流、跟踪服务、总结验收等培育相关支出。 2. 不得列支招投标费用、审计费用和第三方评估费用等应从“三公”经费支出的其他费用。不得给培育对象发放补助。 3. 预算科目完整、内容规范、标准准确,全部资金用于高素质农民培育相关工作。 (五)场地、设备等保障能力 具备满足本项目培育主题和培育教学所需的固定教学场所、完整教学设施设备; (六)专职师资配置要求 具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与培育主题相匹配的专兼职师资 (七)实践教学实施条件 具备自有或合法租赁的与培育主题相符的实训场地(可提供房产证明或正规租赁合同)、配套设施设备及实践师资;建立完整培训影像采集与档案留存机制,可全程留存理论、实操、观摩、鉴定等全环节影像资料,可配合主管部门查验。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项目严格依据《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关于印发〈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的通知》(农社综函〔2025〕15号)文件规定实施,申请承担培育任务的机构应当符合成立 3 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7月-2027年12月(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13 预算金额(元):285000.00 最高限价(元):285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培育全省从事小浆果种植的青年种养大户、青年农民等高素质农民50名。 2.执行依据:严格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 (试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 (修订)》执行。 3.完成周期:2026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培训任务;结业后提供1年免费训后跟踪服务。 4.履约服务要求:为保障培育工作贴合项目主题,避免跨行业、非对口机构套用通用培训方案实施,中标单位须严格履行专业对口实施承诺,培训全过程师资、课程、实训、观摩内容须与所投包组培育方向高度匹配;采购人有权开展过程核查,对专业不对口、套用无关行业培训模板履约的,不予通过项目验收并追究违约责任。 二、服务内容: (一)学时与课程结构硬性指标(不含报到、返程时间) 1. 总学时标准:总培训学时≥72学时,每日线下教学不超过8学时;线下集中培训累计不少于8天。 2. 线上学时限制:线上学习学时≤总学时15%。 3. 课程分类占比要求 ? 综合素养课:≥总学时10% ? 专业技能课:≥总学时70%(核心课程),其中实践教学学时≥专业技能课总学时50% ? 能力拓展课:≤总学时20% (二)教学实施形式要求 1. 课堂教学:包含线上、线下集中授课,采用案例教学、互动式教学、参与式教学等多元化教学方式。 2. 实践教学:在对应实训场地、农业生产一线开展,涵盖场地实训、跟岗见习、顶岗实习、模拟教学、实践孵化等实操内容。 3. 观摩交流:选取与培育主题相符的地点或主体、示范基地开展主题观摩学习。 (三)项目管理、绩效与服务要求 1. 全过程管理:中标单位负责制定开班计划、遴选学员、课程设置、师资选聘、教材选用、档案建立、跟踪服务,专人全程负责实施,接受主管部门监管、检查、验收。 2. 外包管理要求:如需委托第三方实施部分教学或服务,须签订正规合作协议,明确质量标准与时限,中标单位对最终培育质量全权负责。 3. 绩效硬性指标 ? 培训班次、学员信息100%上网 ? 线上评价覆盖率100% ? 学员满意率≥95% ? 培育全程可追溯、可核验 ? 质量抽查合格率≥90% 4. 配套工作:完成典型提炼、宣传报道、绩效自评、档案整理、工作总结、模式总结等全部配套工作。 (四)专项资金使用规范 1. 设立培育资金专账、专款专用,仅限用于本项目需求摸底、教学实施、观摩交流、跟踪服务、总结验收等培育相关支出。 2. 不得列支招投标费用、审计费用和第三方评估费用等应从“三公”经费支出的其他费用。不得给培育对象发放补助。 3. 预算科目完整、内容规范、标准准确,全部资金用于高素质农民培育相关工作。 (五)场地、设备等保障能力 具备满足本项目培育主题和培育教学所需的固定教学场所、完整教学设施设备; (六)专职师资配置要求 具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与培育主题相匹配的专兼职师资 (七)实践教学实施条件 具备自有或合法租赁的与培育主题相符的实训场地(可提供房产证明或正规租赁合同)、配套设施设备及实践师资;建立完整培训影像采集与档案留存机制,可全程留存理论、实操、观摩、鉴定等全环节影像资料,可配合主管部门查验。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本项目严格依据《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关于印发〈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的通知》(农社综函〔2025〕15号)文件规定实施,申请承担培育任务的机构应当符合成立 3 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7月-2027年12月(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14 预算金额(元):228000.00 最高限价(元):228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培育全省从事无人机海河巡查、海洋渔业管护人员等40名。 2.执行依据:严格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 (试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 (修订)》执行。 3.完成周期:2026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培训任务;结业后提供1年免费训后跟踪服务。 4.履约服务要求:为保障培育工作贴合项目主题,避免跨行业、非对口机构套用通用培训方案实施,中标单位须严格履行专业对口实施承诺,培训全过程师资、课程、实训、观摩内容须与所投包组培育方向高度匹配;采购人有权开展过程核查,对专业不对口、套用无关行业培训模板履约的,不予通过项目验收并追究违约责任。 二、服务内容: (一)学时与课程结构硬性指标(不含报到、返程时间) 1. 总学时标准:总培训学时≥72学时,每日线下教学不超过8学时;线下集中培训累计不少于8天。 2. 线上学时限制:线上学习学时≤总学时15%。 3. 课程分类占比要求 ? 综合素养课:≥总学时10% ? 专业技能课:≥总学时70%(核心课程),其中实践教学学时≥专业技能课总学时50% ? 能力拓展课:≤总学时20% (二)教学实施形式要求 1. 课堂教学:包含线上、线下集中授课,采用案例教学、互动式教学、参与式教学等多元化教学方式。 2. 实践教学:在对应实训场地、农业生产一线开展,涵盖场地实训、跟岗见习、顶岗实习、模拟教学、实践孵化等实操内容。 3. 观摩交流:选取与培育主题相符的地点或主体、示范基地开展主题观摩学习。 (三)项目管理、绩效与服务要求 1. 全过程管理:中标单位负责制定开班计划、遴选学员、课程设置、师资选聘、教材选用、档案建立、跟踪服务,专人全程负责实施,接受主管部门监管、检查、验收。 2. 外包管理要求:如需委托第三方实施部分教学或服务,须签订正规合作协议,明确质量标准与时限,中标单位对最终培育质量全权负责。 3. 绩效硬性指标 ? 培训班次、学员信息100%上网 ? 线上评价覆盖率100% ? 学员满意率≥95% ? 培育全程可追溯、可核验 ? 质量抽查合格率≥90% 4. 配套工作:完成典型提炼、宣传报道、绩效自评、档案整理、工作总结、模式总结等全部配套工作。 (四)专项资金使用规范 1. 设立培育资金专账、专款专用,仅限用于本项目需求摸底、教学实施、观摩交流、跟踪服务、总结验收等培育相关支出。 2. 不得列支招投标费用、审计费用和第三方评估费用等应从“三公”经费支出的其他费用。不得给培育对象发放补助。 3. 预算科目完整、内容规范、标准准确,全部资金用于高素质农民培育相关工作。 (五)场地、设备等保障能力 具备满足本项目培育主题和培育教学所需的固定教学场所、完整教学设施设备; (六)专职师资配置要求 具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与培育主题相匹配的专兼职师资 (七)实践教学实施条件 具备自有或合法租赁的与培育主题相符的实训场地(可提供房产证明或正规租赁合同)、配套设施设备及实践师资;建立完整培训影像采集与档案留存机制,可全程留存理论、实操、观摩、鉴定等全环节影像资料,可配合主管部门查验。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项目严格依据《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关于印发〈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的通知》(农社综函〔2025〕15号)文件规定实施,申请承担培育任务的机构应当符合成立 3 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7月-2027年12月(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15 预算金额(元):285000.00 最高限价(元):285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培育全省保护地耕作区农机手高素质农民50名。 2.执行依据:严格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 (试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 (修订)》执行。 3.完成周期:2026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培训任务;结业后提供1年免费训后跟踪服务。 4.履约服务要求:为保障培育工作贴合项目主题,避免跨行业、非对口机构套用通用培训方案实施,中标单位须严格履行专业对口实施承诺,培训全过程师资、课程、实训、观摩内容须与所投包组培育方向高度匹配;采购人有权开展过程核查,对专业不对口、套用无关行业培训模板履约的,不予通过项目验收并追究违约责任。 二、服务内容: (一)学时与课程结构硬性指标(不含报到、返程时间) 1. 总学时标准:总培训学时≥72学时,每日线下教学不超过8学时;线下集中培训累计不少于8天。 2. 线上学时限制:线上学习学时≤总学时15%。 3. 课程分类占比要求 ? 综合素养课:≥总学时10% ? 专业技能课:≥总学时70%(核心课程),其中实践教学学时≥专业技能课总学时50% ? 能力拓展课:≤总学时20% (二)教学实施形式要求 1. 课堂教学:包含线上、线下集中授课,采用案例教学、互动式教学、参与式教学等多元化教学方式。 2. 实践教学:在对应实训场地、农业生产一线开展,涵盖场地实训、跟岗见习、顶岗实习、模拟教学、实践孵化等实操内容。 3. 观摩交流:选取与培育主题相符的地点或主体、示范基地开展主题观摩学习。 (三)项目管理、绩效与服务要求 1. 全过程管理:中标单位负责制定开班计划、遴选学员、课程设置、师资选聘、教材选用、档案建立、跟踪服务,专人全程负责实施,接受主管部门监管、检查、验收。 2. 外包管理要求:如需委托第三方实施部分教学或服务,须签订正规合作协议,明确质量标准与时限,中标单位对最终培育质量全权负责。 3. 绩效硬性指标 ? 培训班次、学员信息100%上网 ? 线上评价覆盖率100% ? 学员满意率≥95% ? 培育全程可追溯、可核验 ? 质量抽查合格率≥90% 4. 配套工作:完成典型提炼、宣传报道、绩效自评、档案整理、工作总结、模式总结等全部配套工作。 (四)专项资金使用规范 1. 设立培育资金专账、专款专用,仅限用于本项目需求摸底、教学实施、观摩交流、跟踪服务、总结验收等培育相关支出。 2. 不得列支招投标费用、审计费用和第三方评估费用等应从“三公”经费支出的其他费用。不得给培育对象发放补助。 3. 预算科目完整、内容规范、标准准确,全部资金用于高素质农民培育相关工作。 (五)场地、设备等保障能力 具备满足本项目培育主题和培育教学所需的固定教学场所、完整教学设施设备; (六)专职师资配置要求 具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与培育主题相匹配的专兼职师资 (七)实践教学实施条件 具备自有或合法租赁的与培育主题相符的实训场地(可提供房产证明或正规租赁合同)、配套设施设备及实践师资;建立完整培训影像采集与档案留存机制,可全程留存理论、实操、观摩、鉴定等全环节影像资料,可配合主管部门查验。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项目严格依据《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关于印发〈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的通知》(农社综函〔2025〕15号)文件规定实施,申请承担培育任务的机构应当符合成立 3 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7月-2027年12月(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16 预算金额(元):285000.00 最高限价(元):285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培育全省区域农机服务中心人员、农机手高素质农民50名。 2.执行依据:严格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 (试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 (修订)》执行。 3.完成周期:2026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培训任务;结业后提供1年免费训后跟踪服务。 4.履约服务要求:为保障培育工作贴合项目主题,避免跨行业、非对口机构套用通用培训方案实施,中标单位须严格履行专业对口实施承诺,培训全过程师资、课程、实训、观摩内容须与所投包组培育方向高度匹配;采购人有权开展过程核查,对专业不对口、套用无关行业培训模板履约的,不予通过项目验收并追究违约责任。 二、服务内容: (一)学时与课程结构硬性指标(不含报到、返程时间) 1. 总学时标准:总培训学时≥72学时,每日线下教学不超过8学时;线下集中培训累计不少于8天。 2. 线上学时限制:线上学习学时≤总学时15%。 3. 课程分类占比要求 ? 综合素养课:≥总学时10% ? 专业技能课:≥总学时70%(核心课程),其中实践教学学时≥专业技能课总学时50% ? 能力拓展课:≤总学时20% (二)教学实施形式要求 1. 课堂教学:包含线上、线下集中授课,采用案例教学、互动式教学、参与式教学等多元化教学方式。 2. 实践教学:在对应实训场地、农业生产一线开展,涵盖场地实训、跟岗见习、顶岗实习、模拟教学、实践孵化等实操内容。 3. 观摩交流:选取与培育主题相符的地点或主体、示范基地开展主题观摩学习。 (三)项目管理、绩效与服务要求 1. 全过程管理:中标单位负责制定开班计划、遴选学员、课程设置、师资选聘、教材选用、档案建立、跟踪服务,专人全程负责实施,接受主管部门监管、检查、验收。 2. 外包管理要求:如需委托第三方实施部分教学或服务,须签订正规合作协议,明确质量标准与时限,中标单位对最终培育质量全权负责。 3. 绩效硬性指标 ? 培训班次、学员信息100%上网 ? 线上评价覆盖率100% ? 学员满意率≥95% ? 培育全程可追溯、可核验 ? 质量抽查合格率≥90% 4. 配套工作:完成典型提炼、宣传报道、绩效自评、档案整理、工作总结、模式总结等全部配套工作。 (四)专项资金使用规范 1. 设立培育资金专账、专款专用,仅限用于本项目需求摸底、教学实施、观摩交流、跟踪服务、总结验收等培育相关支出。 2. 不得列支招投标费用、审计费用和第三方评估费用等应从“三公”经费支出的其他费用。不得给培育对象发放补助。 3. 预算科目完整、内容规范、标准准确,全部资金用于高素质农民培育相关工作。 (五)场地、设备等保障能力 具备满足本项目培育主题和培育教学所需的固定教学场所、完整教学设施设备; (六)专职师资配置要求 具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与培育主题相匹配的专兼职师资 (七)实践教学实施条件 具备自有或合法租赁的与培育主题相符的实训场地(可提供房产证明或正规租赁合同)、配套设施设备及实践师资;建立完整培训影像采集与档案留存机制,可全程留存理论、实操、观摩、鉴定等全环节影像资料,可配合主管部门查验。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项目严格依据《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关于印发〈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的通知》(农社综函〔2025〕15号)文件规定实施,申请承担培育任务的机构应当符合成立 3 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7月-2027年12月(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17 预算金额(元):285000.00 最高限价(元):285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培育全省主粮种植大户、一线农机手高素质农民50名。 2.执行依据:严格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 (试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 (修订)》执行。 3.完成周期:2026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培训任务;结业后提供1年免费训后跟踪服务。 4.履约服务要求:为保障培育工作贴合项目主题,避免跨行业、非对口机构套用通用培训方案实施,中标单位须严格履行专业对口实施承诺,培训全过程师资、课程、实训、观摩内容须与所投包组培育方向高度匹配;采购人有权开展过程核查,对专业不对口、套用无关行业培训模板履约的,不予通过项目验收并追究违约责任。 二、服务内容: (一)学时与课程结构硬性指标(不含报到、返程时间) 1. 总学时标准:总培训学时≥72学时,每日线下教学不超过8学时;线下集中培训累计不少于8天。 2. 线上学时限制:线上学习学时≤总学时15%。 3. 课程分类占比要求 ? 综合素养课:≥总学时10% ? 专业技能课:≥总学时70%(核心课程),其中实践教学学时≥专业技能课总学时50% ? 能力拓展课:≤总学时20% (二)教学实施形式要求 1. 课堂教学:包含线上、线下集中授课,采用案例教学、互动式教学、参与式教学等多元化教学方式。 2. 实践教学:在对应实训场地、农业生产一线开展,涵盖场地实训、跟岗见习、顶岗实习、模拟教学、实践孵化等实操内容。 3. 观摩交流:选取与培育主题相符的地点或主体、示范基地开展主题观摩学习。 (三)项目管理、绩效与服务要求 1. 全过程管理:中标单位负责制定开班计划、遴选学员、课程设置、师资选聘、教材选用、档案建立、跟踪服务,专人全程负责实施,接受主管部门监管、检查、验收。 2. 外包管理要求:如需委托第三方实施部分教学或服务,须签订正规合作协议,明确质量标准与时限,中标单位对最终培育质量全权负责。 3. 绩效硬性指标 ? 培训班次、学员信息100%上网 ? 线上评价覆盖率100% ? 学员满意率≥95% ? 培育全程可追溯、可核验 ? 质量抽查合格率≥90% 4. 配套工作:完成典型提炼、宣传报道、绩效自评、档案整理、工作总结、模式总结等全部配套工作。 (四)专项资金使用规范 1. 设立培育资金专账、专款专用,仅限用于本项目需求摸底、教学实施、观摩交流、跟踪服务、总结验收等培育相关支出。 2. 不得列支招投标费用、审计费用和第三方评估费用等应从“三公”经费支出的其他费用。不得给培育对象发放补助。 3. 预算科目完整、内容规范、标准准确,全部资金用于高素质农民培育相关工作。 (五)场地、设备等保障能力 具备满足本项目培育主题和培育教学所需的固定教学场所、完整教学设施设备; (六)专职师资配置要求 具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与培育主题相匹配的专兼职师资 (七)实践教学实施条件 具备自有或合法租赁的与培育主题相符的实训场地(可提供房产证明或正规租赁合同)、配套设施设备及实践师资;建立完整培训影像采集与档案留存机制,可全程留存理论、实操、观摩、鉴定等全环节影像资料,可配合主管部门查验。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项目严格依据《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关于印发〈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的通知》(农社综函〔2025〕15号)文件规定实施,申请承担培育任务的机构应当符合成立 3 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7月-2027年12月(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18 预算金额(元):285000.00 最高限价(元):285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培育全省农机应急作业服务人员、骨干农机手高素质农民50名。 2.执行依据:严格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 (试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 (修订)》执行。 3.完成周期:2026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培训任务;结业后提供1年免费训后跟踪服务。 4.履约服务要求:为保障培育工作贴合项目主题,避免跨行业、非对口机构套用通用培训方案实施,中标单位须严格履行专业对口实施承诺,培训全过程师资、课程、实训、观摩内容须与所投包组培育方向高度匹配;采购人有权开展过程核查,对专业不对口、套用无关行业培训模板履约的,不予通过项目验收并追究违约责任。 二、服务内容: (一)学时与课程结构硬性指标(不含报到、返程时间) 1. 总学时标准:总培训学时≥64学时,每日线下教学不超过8学时;线下集中培训累计不少于7天。 2. 线上学时限制:线上学习学时≤总学时15%。 3. 课程分类占比要求 ? 综合素养课:≥总学时10% ? 专业技能课:≥总学时70%(核心课程),其中实践教学学时≥专业技能课总学时50% ? 能力拓展课:≤总学时20% (二)教学实施形式要求 1. 课堂教学:包含线上、线下集中授课,采用案例教学、互动式教学、参与式教学等多元化教学方式。 2. 实践教学:在对应实训场地、农业生产一线开展,涵盖场地实训、跟岗见习、顶岗实习、模拟教学、实践孵化等实操内容。 3. 观摩交流:选取与培育主题相符的地点或主体、示范基地开展主题观摩学习。 (三)项目管理、绩效与服务要求 1. 全过程管理:中标单位负责制定开班计划、遴选学员、课程设置、师资选聘、教材选用、档案建立、跟踪服务,专人全程负责实施,接受主管部门监管、检查、验收。 2. 外包管理要求:如需委托第三方实施部分教学或服务,须签订正规合作协议,明确质量标准与时限,中标单位对最终培育质量全权负责。 3. 绩效硬性指标 ? 培训班次、学员信息100%上网 ? 线上评价覆盖率100% ? 学员满意率≥95% ? 培育全程可追溯、可核验 ? 质量抽查合格率≥90% 4. 配套工作:完成典型提炼、宣传报道、绩效自评、档案整理、工作总结、模式总结等全部配套工作。 (四)专项资金使用规范 1. 设立培育资金专账、专款专用,仅限用于本项目需求摸底、教学实施、观摩交流、跟踪服务、总结验收等培育相关支出。 2. 不得列支招投标费用、审计费用和第三方评估费用等应从“三公”经费支出的其他费用。不得给培育对象发放补助。 3. 预算科目完整、内容规范、标准准确,全部资金用于高素质农民培育相关工作。 (五)场地、设备等保障能力 具备满足本项目培育主题和培育教学所需的固定教学场所、完整教学设施设备; (六)专职师资配置要求 具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与培育主题相匹配的专兼职师资 (七)实践教学实施条件 具备自有或合法租赁的与培育主题相符的实训场地(可提供房产证明或正规租赁合同)、配套设施设备及实践师资;建立完整培训影像采集与档案留存机制,可全程留存理论、实操、观摩、鉴定等全环节影像资料,可配合主管部门查验。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项目严格依据《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关于印发〈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的通知》(农社综函〔2025〕15号)文件规定实施,申请承担培育任务的机构应当符合成立 3 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7月-2027年12月(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19 预算金额(元):285000.00 最高限价(元):285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培育全省植保无人机飞防农机手、种植大户飞防人员等高素质农民50名。 2.执行依据:严格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 (试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 (修订)》执行。 3. 完成周期:2026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培训任务;结业后提供1年免费训后跟踪服务。 4.履约服务要求:为保障培育工作贴合项目主题,避免跨行业、非对口机构套用通用培训方案实施,中标单位须严格履行专业对口实施承诺,培训全过程师资、课程、实训、观摩内容须与所投包组培育方向高度匹配;采购人有权开展过程核查,对专业不对口、套用无关行业培训模板履约的,不予通过项目验收并追究违约责任。 二、服务内容: (一)学时与课程结构硬性指标(不含报到、返程时间) 1. 总学时标准:总培训学时≥72学时,每日线下教学不超过8学时;线下集中培训累计不少于8天。 2. 线上学时限制:线上学习学时≤总学时15%。 3. 课程分类占比要求 ? 综合素养课:≥总学时10% ? 专业技能课:≥总学时70%(核心课程),其中实践教学学时≥专业技能课总学时50% ? 能力拓展课:≤总学时20% (二)教学实施形式要求 1. 课堂教学:包含线上、线下集中授课,采用案例教学、互动式教学、参与式教学等多元化教学方式。 2. 实践教学:在对应实训场地、农业生产一线开展,涵盖场地实训、跟岗见习、顶岗实习、模拟教学、实践孵化等实操内容。 3. 观摩交流:选取无人机飞防、现代农业相关标杆主体、示范基地开展主题观摩学习。 (三)证书服务要求 为考核合格学员统一发放培训结业证书;鼓励组织学员参与省级专项技能鉴定,协助符合条件人员申领农业无人机操作许可证。 (四)项目管理、绩效与服务要求 1. 全过程管理:中标单位负责制定开班计划、遴选学员、课程设置、师资选聘、教材选用、档案建立、跟踪服务,专人全程负责实施,接受主管部门监管、检查、验收。 2. 外包管理要求:如需委托第三方实施部分教学或服务,须签订正规合作协议,明确质量标准与时限,中标单位对最终培育质量全权负责。 3. 绩效硬性指标 ? 培训班次、学员信息100%上网 ? 线上评价覆盖率100% ? 学员满意率≥95% ? 培育全程可追溯、可核验 ? 质量抽查合格率≥90% 4. 配套工作:完成典型提炼、宣传报道、绩效自评、档案整理、工作总结、模式总结等全部配套工作。 (五)专项资金使用规范 1. 设立培育资金专账、专款专用,仅限用于本项目需求摸底、教学实施、观摩交流、跟踪服务、总结验收等培育相关支出。 2. 不得列支招投标费用、审计费用和第三方评估费用等应从“三公”经费支出的其他费用。不得给培育对象发放补助。 3. 预算科目完整、内容规范、标准准确,全部资金用于高素质农民培育相关工作。 (六)场地、设备及空域保障能力 具备满足本项目培育主题和培育教学所需的固定教学场所、完整教学设施设备;具备空域申请能力,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七)专职师资配置要求 配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拥有2名及以上与无人机飞防培育相匹配的专兼职师资,师资须提供一年以上聘用合同,且持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 (八)实践教学实施条件 具备自有或合法租赁的与培育主题相符的实训场地(可提供房产证明或正规租赁合同)、配套设施设备及实践师资;建立完整培训影像采集与档案留存机制,可全程留存理论、实操、观摩、鉴定等全环节影像资料,可配合主管部门查验。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项目严格依据《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关于印发〈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的通知》(农社综函〔2025〕15号)文件规定实施,申请承担培育任务的机构应当符合成立 3 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7月-2027年12月(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20 预算金额(元):285000.00 最高限价(元):285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培育全省植保无人机飞防农机手、种植大户飞防人员等高素质农民50名。 2.执行依据:严格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 (试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 (修订)》执行。 3. 完成周期:2026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培训任务;结业后提供1年免费训后跟踪服务。 4.履约服务要求:为保障培育工作贴合项目主题,避免跨行业、非对口机构套用通用培训方案实施,中标单位须严格履行专业对口实施承诺,培训全过程师资、课程、实训、观摩内容须与所投包组培育方向高度匹配;采购人有权开展过程核查,对专业不对口、套用无关行业培训模板履约的,不予通过项目验收并追究违约责任。 二、服务内容: (一)学时与课程结构硬性指标(不含报到、返程时间) 1. 总学时标准:总培训学时≥72学时,每日线下教学不超过8学时;线下集中培训累计不少于8天。 2. 线上学时限制:线上学习学时≤总学时15%。 3. 课程分类占比要求 ? 综合素养课:≥总学时10% ? 专业技能课:≥总学时70%(核心课程),其中实践教学学时≥专业技能课总学时50% ? 能力拓展课:≤总学时20% (二)教学实施形式要求 1. 课堂教学:包含线上、线下集中授课,采用案例教学、互动式教学、参与式教学等多元化教学方式。 2. 实践教学:在对应实训场地、农业生产一线开展,涵盖场地实训、跟岗见习、顶岗实习、模拟教学、实践孵化等实操内容。 3. 观摩交流:选取无人机飞防、现代农业相关标杆主体、示范基地开展主题观摩学习。 (三)证书服务要求 为考核合格学员统一发放培训结业证书;鼓励组织学员参与省级专项技能鉴定,协助符合条件人员申领农业无人机操作许可证。 (四)项目管理、绩效与服务要求 1. 全过程管理:中标单位负责制定开班计划、遴选学员、课程设置、师资选聘、教材选用、档案建立、跟踪服务,专人全程负责实施,接受主管部门监管、检查、验收。 2. 外包管理要求:如需委托第三方实施部分教学或服务,须签订正规合作协议,明确质量标准与时限,中标单位对最终培育质量全权负责。 3. 绩效硬性指标 ? 培训班次、学员信息100%上网 ? 线上评价覆盖率100% ? 学员满意率≥95% ? 培育全程可追溯、可核验 ? 质量抽查合格率≥90% 4. 配套工作:完成典型提炼、宣传报道、绩效自评、档案整理、工作总结、模式总结等全部配套工作。 (五)专项资金使用规范 1. 设立培育资金专账、专款专用,仅限用于本项目需求摸底、教学实施、观摩交流、跟踪服务、总结验收等培育相关支出。 2. 不得列支招投标费用、审计费用和第三方评估费用等应从“三公”经费支出的其他费用。不得给培育对象发放补助。 3. 预算科目完整、内容规范、标准准确,全部资金用于高素质农民培育相关工作。 (六)场地、设备及空域保障能力 具备满足本项目培育主题和培育教学所需的固定教学场所、完整教学设施设备;具备空域申请能力,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七)专职师资配置要求 配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拥有2名及以上与无人机飞防培育相匹配的专兼职师资,师资须提供一年以上聘用合同,且持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 (八)实践教学实施条件 具备自有或合法租赁的与培育主题相符的实训场地(可提供房产证明或正规租赁合同)、配套设施设备及实践师资;建立完整培训影像采集与档案留存机制,可全程留存理论、实操、观摩、鉴定等全环节影像资料,可配合主管部门查验。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项目严格依据《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关于印发〈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的通知》(农社综函〔2025〕15号)文件规定实施,申请承担培育任务的机构应当符合成立 3 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7月-2027年12月(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21 预算金额(元):285000.00 最高限价(元):285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培育全省植保无人机飞防农机手、种植大户飞防人员等高素质农民50名。 2.执行依据:严格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 (试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 (修订)》执行。 3. 完成周期:2026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培训任务;结业后提供1年免费训后跟踪服务。 4.履约服务要求:为保障培育工作贴合项目主题,避免跨行业、非对口机构套用通用培训方案实施,中标单位须严格履行专业对口实施承诺,培训全过程师资、课程、实训、观摩内容须与所投包组培育方向高度匹配;采购人有权开展过程核查,对专业不对口、套用无关行业培训模板履约的,不予通过项目验收并追究违约责任。 二、服务内容: (一)学时与课程结构硬性指标(不含报到、返程时间) 1. 总学时标准:总培训学时≥72学时,每日线下教学不超过8学时;线下集中培训累计不少于8天。 2. 线上学时限制:线上学习学时≤总学时15%。 3. 课程分类占比要求 ? 综合素养课:≥总学时10% ? 专业技能课:≥总学时70%(核心课程),其中实践教学学时≥专业技能课总学时50% ? 能力拓展课:≤总学时20% (二)教学实施形式要求 1. 课堂教学:包含线上、线下集中授课,采用案例教学、互动式教学、参与式教学等多元化教学方式。 2. 实践教学:在对应实训场地、农业生产一线开展,涵盖场地实训、跟岗见习、顶岗实习、模拟教学、实践孵化等实操内容。 3. 观摩交流:选取无人机飞防、现代农业相关标杆主体、示范基地开展主题观摩学习。 (三)证书服务要求 为考核合格学员统一发放培训结业证书;鼓励组织学员参与省级专项技能鉴定,协助符合条件人员申领农业无人机操作许可证。 (四)项目管理、绩效与服务要求 1. 全过程管理:中标单位负责制定开班计划、遴选学员、课程设置、师资选聘、教材选用、档案建立、跟踪服务,专人全程负责实施,接受主管部门监管、检查、验收。 2. 外包管理要求:如需委托第三方实施部分教学或服务,须签订正规合作协议,明确质量标准与时限,中标单位对最终培育质量全权负责。 3. 绩效硬性指标 ? 培训班次、学员信息100%上网 ? 线上评价覆盖率100% ? 学员满意率≥95% ? 培育全程可追溯、可核验 ? 质量抽查合格率≥90% 4. 配套工作:完成典型提炼、宣传报道、绩效自评、档案整理、工作总结、模式总结等全部配套工作。 (五)专项资金使用规范 1. 设立培育资金专账、专款专用,仅限用于本项目需求摸底、教学实施、观摩交流、跟踪服务、总结验收等培育相关支出。 2. 不得列支招投标费用、审计费用和第三方评估费用等应从“三公”经费支出的其他费用。不得给培育对象发放补助。 3. 预算科目完整、内容规范、标准准确,全部资金用于高素质农民培育相关工作。 (六)场地、设备及空域保障能力 具备满足本项目培育主题和培育教学所需的固定教学场所、完整教学设施设备;具备空域申请能力,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七)专职师资配置要求 配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拥有2名及以上与无人机飞防培育相匹配的专兼职师资,师资须提供一年以上聘用合同,且持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 (八)实践教学实施条件 具备自有或合法租赁的与培育主题相符的实训场地(可提供房产证明或正规租赁合同)、配套设施设备及实践师资;建立完整培训影像采集与档案留存机制,可全程留存理论、实操、观摩、鉴定等全环节影像资料,可配合主管部门查验。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项目严格依据《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关于印发〈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的通知》(农社综函〔2025〕15号)文件规定实施,申请承担培育任务的机构应当符合成立 3 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7月-2027年12月(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22 预算金额(元):285000.00 最高限价(元):285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培育全省植保无人机飞防农机手、种植大户飞防人员等高素质农民50名。 2.执行依据:严格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 (试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 (修订)》执行。 3. 完成周期:2026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培训任务;结业后提供1年免费训后跟踪服务。 4.履约服务要求:为保障培育工作贴合项目主题,避免跨行业、非对口机构套用通用培训方案实施,中标单位须严格履行专业对口实施承诺,培训全过程师资、课程、实训、观摩内容须与所投包组培育方向高度匹配;采购人有权开展过程核查,对专业不对口、套用无关行业培训模板履约的,不予通过项目验收并追究违约责任。 二、服务内容: (一)学时与课程结构硬性指标(不含报到、返程时间) 1. 总学时标准:总培训学时≥72学时,每日线下教学不超过8学时;线下集中培训累计不少于8天。 2. 线上学时限制:线上学习学时≤总学时15%。 3. 课程分类占比要求 ? 综合素养课:≥总学时10% ? 专业技能课:≥总学时70%(核心课程),其中实践教学学时≥专业技能课总学时50% ? 能力拓展课:≤总学时20% (二)教学实施形式要求 1. 课堂教学:包含线上、线下集中授课,采用案例教学、互动式教学、参与式教学等多元化教学方式。 2. 实践教学:在对应实训场地、农业生产一线开展,涵盖场地实训、跟岗见习、顶岗实习、模拟教学、实践孵化等实操内容。 3. 观摩交流:选取无人机飞防、现代农业相关标杆主体、示范基地开展主题观摩学习。 (三)证书服务要求 为考核合格学员统一发放培训结业证书;鼓励组织学员参与省级专项技能鉴定,协助符合条件人员申领农业无人机操作许可证。 (四)项目管理、绩效与服务要求 1. 全过程管理:中标单位负责制定开班计划、遴选学员、课程设置、师资选聘、教材选用、档案建立、跟踪服务,专人全程负责实施,接受主管部门监管、检查、验收。 2. 外包管理要求:如需委托第三方实施部分教学或服务,须签订正规合作协议,明确质量标准与时限,中标单位对最终培育质量全权负责。 3. 绩效硬性指标 ? 培训班次、学员信息100%上网 ? 线上评价覆盖率100% ? 学员满意率≥95% ? 培育全程可追溯、可核验 ? 质量抽查合格率≥90% 4. 配套工作:完成典型提炼、宣传报道、绩效自评、档案整理、工作总结、模式总结等全部配套工作。 (五)专项资金使用规范 1. 设立培育资金专账、专款专用,仅限用于本项目需求摸底、教学实施、观摩交流、跟踪服务、总结验收等培育相关支出。 2. 不得列支招投标费用、审计费用和第三方评估费用等应从“三公”经费支出的其他费用。不得给培育对象发放补助。 3. 预算科目完整、内容规范、标准准确,全部资金用于高素质农民培育相关工作。 (六)场地、设备及空域保障能力 具备满足本项目培育主题和培育教学所需的固定教学场所、完整教学设施设备;具备空域申请能力,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七)专职师资配置要求 配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拥有2名及以上与无人机飞防培育相匹配的专兼职师资,师资须提供一年以上聘用合同,且持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 (八)实践教学实施条件 具备自有或合法租赁的与培育主题相符的实训场地(可提供房产证明或正规租赁合同)、配套设施设备及实践师资;建立完整培训影像采集与档案留存机制,可全程留存理论、实操、观摩、鉴定等全环节影像资料,可配合主管部门查验。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项目严格依据《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关于印发〈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的通知》(农社综函〔2025〕15号)文件规定实施,申请承担培育任务的机构应当符合成立 3 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7月-2027年12月(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23 预算金额(元):285000.00 最高限价(元):285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培育全省植保无人机飞防农机手、种植大户飞防人员等高素质农民50名。 2.执行依据:严格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 (试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 (修订)》执行。 3. 完成周期:2026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培训任务;结业后提供1年免费训后跟踪服务。 4.履约服务要求:为保障培育工作贴合项目主题,避免跨行业、非对口机构套用通用培训方案实施,中标单位须严格履行专业对口实施承诺,培训全过程师资、课程、实训、观摩内容须与所投包组培育方向高度匹配;采购人有权开展过程核查,对专业不对口、套用无关行业培训模板履约的,不予通过项目验收并追究违约责任。 二、服务内容: (一)学时与课程结构硬性指标(不含报到、返程时间) 1. 总学时标准:总培训学时≥72学时,每日线下教学不超过8学时;线下集中培训累计不少于8天。 2. 线上学时限制:线上学习学时≤总学时15%。 3. 课程分类占比要求 ? 综合素养课:≥总学时10% ? 专业技能课:≥总学时70%(核心课程),其中实践教学学时≥专业技能课总学时50% ? 能力拓展课:≤总学时20% (二)教学实施形式要求 1. 课堂教学:包含线上、线下集中授课,采用案例教学、互动式教学、参与式教学等多元化教学方式。 2. 实践教学:在对应实训场地、农业生产一线开展,涵盖场地实训、跟岗见习、顶岗实习、模拟教学、实践孵化等实操内容。 3. 观摩交流:选取无人机飞防、现代农业相关标杆主体、示范基地开展主题观摩学习。 (三)证书服务要求 为考核合格学员统一发放培训结业证书;鼓励组织学员参与省级专项技能鉴定,协助符合条件人员申领农业无人机操作许可证。 (四)项目管理、绩效与服务要求 1. 全过程管理:中标单位负责制定开班计划、遴选学员、课程设置、师资选聘、教材选用、档案建立、跟踪服务,专人全程负责实施,接受主管部门监管、检查、验收。 2. 外包管理要求:如需委托第三方实施部分教学或服务,须签订正规合作协议,明确质量标准与时限,中标单位对最终培育质量全权负责。 3. 绩效硬性指标 ? 培训班次、学员信息100%上网 ? 线上评价覆盖率100% ? 学员满意率≥95% ? 培育全程可追溯、可核验 质量抽查合格率≥90% 4. 配套工作:完成典型提炼、宣传报道、绩效自评、档案整理、工作总结、模式总结等全部配套工作。 (五)专项资金使用规范 1. 设立培育资金专账、专款专用,仅限用于本项目需求摸底、教学实施、观摩交流、跟踪服务、总结验收等培育相关支出。 2. 不得列支招投标费用、审计费用和第三方评估费用等应从“三公”经费支出的其他费用。不得给培育对象发放补助。 3. 预算科目完整、内容规范、标准准确,全部资金用于高素质农民培育相关工作。 (六)场地、设备及空域保障能力 具备满足本项目培育主题和培育教学所需的固定教学场所、完整教学设施设备;具备空域申请能力,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七)专职师资配置要求 配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拥有2名及以上与无人机飞防培育相匹配的专兼职师资,师资须提供一年以上聘用合同,且持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 (八)实践教学实施条件 具备自有或合法租赁的与培育主题相符的实训场地(可提供房产证明或正规租赁合同)、配套设施设备及实践师资;建立完整培训影像采集与档案留存机制,可全程留存理论、实操、观摩、鉴定等全环节影像资料,可配合主管部门查验。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项目严格依据《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关于印发〈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的通知》(农社综函〔2025〕15号)文件规定实施,申请承担培育任务的机构应当符合成立 3 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7月-2027年12月(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24 预算金额(元):285000.00 最高限价(元):285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培育全省植保无人机飞防农机手、种植大户飞防人员等高素质农民50名。 2.执行依据:严格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 (试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 (修订)》执行。 3. 完成周期:2026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培训任务;结业后提供1年免费训后跟踪服务。 4.履约服务要求:为保障培育工作贴合项目主题,避免跨行业、非对口机构套用通用培训方案实施,中标单位须严格履行专业对口实施承诺,培训全过程师资、课程、实训、观摩内容须与所投包组培育方向高度匹配;采购人有权开展过程核查,对专业不对口、套用无关行业培训模板履约的,不予通过项目验收并追究违约责任。 二、服务内容: (一)学时与课程结构硬性指标(不含报到、返程时间) 1. 总学时标准:总培训学时≥72学时,每日线下教学不超过8学时;线下集中培训累计不少于8天。 2. 线上学时限制:线上学习学时≤总学时15%。 3. 课程分类占比要求 ? 综合素养课:≥总学时10% ? 专业技能课:≥总学时70%(核心课程),其中实践教学学时≥专业技能课总学时50% ? 能力拓展课:≤总学时20% (二)教学实施形式要求 1. 课堂教学:包含线上、线下集中授课,采用案例教学、互动式教学、参与式教学等多元化教学方式。 2. 实践教学:在对应实训场地、农业生产一线开展,涵盖场地实训、跟岗见习、顶岗实习、模拟教学、实践孵化等实操内容。 3. 观摩交流:选取无人机飞防、现代农业相关标杆主体、示范基地开展主题观摩学习。 (三)证书服务要求 为考核合格学员统一发放培训结业证书;鼓励组织学员参与省级专项技能鉴定,协助符合条件人员申领农业无人机操作许可证。 (四)项目管理、绩效与服务要求 1. 全过程管理:中标单位负责制定开班计划、遴选学员、课程设置、师资选聘、教材选用、档案建立、跟踪服务,专人全程负责实施,接受主管部门监管、检查、验收。 2. 外包管理要求:如需委托第三方实施部分教学或服务,须签订正规合作协议,明确质量标准与时限,中标单位对最终培育质量全权负责。 3. 绩效硬性指标 ? 培训班次、学员信息100%上网 ? 线上评价覆盖率100% ? 学员满意率≥95% ? 培育全程可追溯、可核验 ? 质量抽查合格率≥90% 4. 配套工作:完成典型提炼、宣传报道、绩效自评、档案整理、工作总结、模式总结等全部配套工作。 (五)专项资金使用规范 1. 设立培育资金专账、专款专用,仅限用于本项目需求摸底、教学实施、观摩交流、跟踪服务、总结验收等培育相关支出。 2. 不得列支招投标费用、审计费用和第三方评估费用等应从“三公”经费支出的其他费用。不得给培育对象发放补助。 3. 预算科目完整、内容规范、标准准确,全部资金用于高素质农民培育相关工作。 (六)场地、设备及空域保障能力 具备满足本项目培育主题和培育教学所需的固定教学场所、完整教学设施设备;具备空域申请能力,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七)专职师资配置要求 配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拥有2名及以上与无人机飞防培育相匹配的专兼职师资,师资须提供一年以上聘用合同,且持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 (八)实践教学实施条件 具备自有或合法租赁的与培育主题相符的实训场地(可提供房产证明或正规租赁合同)、配套设施设备及实践师资;建立完整培训影像采集与档案留存机制,可全程留存理论、实操、观摩、鉴定等全环节影像资料,可配合主管部门查验。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项目严格依据《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关于印发〈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的通知》(农社综函〔2025〕15号)文件规定实施,申请承担培育任务的机构应当符合成立 3 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7月-2027年12月(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25 预算金额(元):342000.00 最高限价(元):342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培育全省基层农机技术人员及农情监测农机操作人员等高素质农民60名。 2.执行依据:严格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 (试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 (修订)》执行。 3.完成周期:2026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培训任务;结业后提供1年免费训后跟踪服务。 4.履约服务要求:为保障培育工作贴合项目主题,避免跨行业、非对口机构套用通用培训方案实施,中标单位须严格履行专业对口实施承诺,培训全过程师资、课程、实训、观摩内容须与所投包组培育方向高度匹配;采购人有权开展过程核查,对专业不对口、套用无关行业培训模板履约的,不予通过项目验收并追究违约责任。 二、服务内容: (一)学时与课程结构硬性指标(不含报到、返程时间) 1. 总学时标准:总培训学时≥72学时,每日线下教学不超过8学时;线下集中培训累计不少于8天。 2. 线上学时限制:线上学习学时≤总学时15%。 3. 课程分类占比要求 ? 综合素养课:≥总学时10% ? 专业技能课:≥总学时70%(核心课程),其中实践教学学时≥专业技能课总学时50% ? 能力拓展课:≤总学时20% (二)教学实施形式要求 1. 课堂教学:包含线上、线下集中授课,采用案例教学、互动式教学、参与式教学等多元化教学方式。 2. 实践教学:在对应实训场地、农业生产一线开展,涵盖场地实训、跟岗见习、顶岗实习、模拟教学、实践孵化等实操内容。 3. 观摩交流:选取与培育主题相符的地点或主体、示范基地开展主题观摩学习。 (三)项目管理、绩效与服务要求 1. 全过程管理:中标单位负责制定开班计划、遴选学员、课程设置、师资选聘、教材选用、档案建立、跟踪服务,专人全程负责实施,接受主管部门监管、检查、验收。 2. 外包管理要求:如需委托第三方实施部分教学或服务,须签订正规合作协议,明确质量标准与时限,中标单位对最终培育质量全权负责。 3. 绩效硬性指标 ? 培训班次、学员信息100%上网 ? 线上评价覆盖率100% ? 学员满意率≥95% ? 培育全程可追溯、可核验 ? 质量抽查合格率≥90% 4. 配套工作:完成典型提炼、宣传报道、绩效自评、档案整理、工作总结、模式总结等全部配套工作。 (四)专项资金使用规范 1. 设立培育资金专账、专款专用,仅限用于本项目需求摸底、教学实施、观摩交流、跟踪服务、总结验收等培育相关支出。 2. 不得列支招投标费用、审计费用和第三方评估费用等应从“三公”经费支出的其他费用。不得给培育对象发放补助。 3. 预算科目完整、内容规范、标准准确,全部资金用于高素质农民培育相关工作。 (五)场地、设备等保障能力 具备满足本项目培育主题和培育教学所需的固定教学场所、完整教学设施设备; (六)专职师资配置要求 具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与培育主题相匹配的专兼职师资 (七)实践教学实施条件 具备自有或合法租赁的与培育主题相符的实训场地(可提供房产证明或正规租赁合同)、配套设施设备及实践师资;建立完整培训影像采集与档案留存机制,可全程留存理论、实操、观摩、鉴定等全环节影像资料,可配合主管部门查验。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项目严格依据《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关于印发〈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的通知》(农社综函〔2025〕15号)文件规定实施,申请承担培育任务的机构应当符合成立 3 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7月-2027年12月(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26 预算金额(元):285000.00 最高限价(元):285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培育全省渔船船东船长高素质农民50名。 2.执行依据:严格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 (试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 (修订)》执行。 3.完成周期:2026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培训任务;结业后提供1年免费训后跟踪服务。 4.履约服务要求:为保障培育工作贴合项目主题,避免跨行业、非对口机构套用通用培训方案实施,中标单位须严格履行专业对口实施承诺,培训全过程师资、课程、实训、观摩内容须与所投包组培育方向高度匹配;采购人有权开展过程核查,对专业不对口、套用无关行业培训模板履约的,不予通过项目验收并追究违约责任。 二、服务内容: (一)学时与课程结构硬性指标(不含报到、返程时间) 1. 总学时标准:总培训学时≥72学时,每日线下教学不超过8学时;线下集中培训累计不少于8天。 2. 线上学时限制:线上学习学时≤总学时15%。 3. 课程分类占比要求 ? 综合素养课:≥总学时10% ? 专业技能课:≥总学时70%(核心课程),其中实践教学学时≥专业技能课总学时50% ? 能力拓展课:≤总学时20% (二)教学实施形式要求 1. 课堂教学:包含线上、线下集中授课,采用案例教学、互动式教学、参与式教学等多元化教学方式。 2. 实践教学:在对应实训场地、农业生产一线开展,涵盖场地实训、跟岗见习、顶岗实习、模拟教学、实践孵化等实操内容。 3. 观摩交流:选取与培育主题相符的地点或主体、示范基地开展主题观摩学习。 (三)项目管理、绩效与服务要求 1. 全过程管理:中标单位负责制定开班计划、遴选学员、课程设置、师资选聘、教材选用、档案建立、跟踪服务,专人全程负责实施,接受主管部门监管、检查、验收。 2. 外包管理要求:如需委托第三方实施部分教学或服务,须签订正规合作协议,明确质量标准与时限,中标单位对最终培育质量全权负责。 3. 绩效硬性指标 ? 培训班次、学员信息100%上网 ? 线上评价覆盖率100% ? 学员满意率≥95% ? 培育全程可追溯、可核验 ? 质量抽查合格率≥90% 4. 配套工作:完成典型提炼、宣传报道、绩效自评、档案整理、工作总结、模式总结等全部配套工作。 (四)专项资金使用规范 1. 设立培育资金专账、专款专用,仅限用于本项目需求摸底、教学实施、观摩交流、跟踪服务、总结验收等培育相关支出。 2. 不得列支招投标费用、审计费用和第三方评估费用等应从“三公”经费支出的其他费用。不得给培育对象发放补助。 3. 预算科目完整、内容规范、标准准确,全部资金用于高素质农民培育相关工作。 (五)场地、设备等保障能力 具备满足本项目培育主题和培育教学所需的固定教学场所、完整教学设施设备; (六)专职师资配置要求 具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与培育主题相匹配的专兼职师资 (七)实践教学实施条件 具备自有或合法租赁的与培育主题相符的实训场地(可提供房产证明或正规租赁合同)、配套设施设备及实践师资;建立完整培训影像采集与档案留存机制,可全程留存理论、实操、观摩、鉴定等全环节影像资料,可配合主管部门查验。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项目严格依据《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关于印发〈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的通知》(农社综函〔2025〕15号)文件规定实施,申请承担培育任务的机构应当符合成立 3 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7月-2027年12月(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27 预算金额(元):171000.00 最高限价(元):171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培育全省渔船船东船长高素质农民30名。 2.执行依据:严格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 (试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 (修订)》执行。 3.完成周期:2026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培训任务;结业后提供1年免费训后跟踪服务。 4.履约服务要求:为保障培育工作贴合项目主题,避免跨行业、非对口机构套用通用培训方案实施,中标单位须严格履行专业对口实施承诺,培训全过程师资、课程、实训、观摩内容须与所投包组培育方向高度匹配;采购人有权开展过程核查,对专业不对口、套用无关行业培训模板履约的,不予通过项目验收并追究违约责任。 二、服务内容: (一)学时与课程结构硬性指标(不含报到、返程时间) 1. 总学时标准:总培训学时≥72学时,每日线下教学不超过8学时;线下集中培训累计不少于8天。 2. 线上学时限制:线上学习学时≤总学时15%。 3. 课程分类占比要求 ? 综合素养课:≥总学时10% ? 专业技能课:≥总学时70%(核心课程),其中实践教学学时≥专业技能课总学时50% ? 能力拓展课:≤总学时20% (二)教学实施形式要求 1. 课堂教学:包含线上、线下集中授课,采用案例教学、互动式教学、参与式教学等多元化教学方式。 2. 实践教学:在对应实训场地、农业生产一线开展,涵盖场地实训、跟岗见习、顶岗实习、模拟教学、实践孵化等实操内容。 3. 观摩交流:选取与培育主题相符的地点或主体、示范基地开展主题观摩学习。 (三)项目管理、绩效与服务要求 1. 全过程管理:中标单位负责制定开班计划、遴选学员、课程设置、师资选聘、教材选用、档案建立、跟踪服务,专人全程负责实施,接受主管部门监管、检查、验收。 2. 外包管理要求:如需委托第三方实施部分教学或服务,须签订正规合作协议,明确质量标准与时限,中标单位对最终培育质量全权负责。 3. 绩效硬性指标 ? 培训班次、学员信息100%上网 ? 线上评价覆盖率100% ? 学员满意率≥95% ? 培育全程可追溯、可核验 ? 质量抽查合格率≥90% 4. 配套工作:完成典型提炼、宣传报道、绩效自评、档案整理、工作总结、模式总结等全部配套工作。 (四)专项资金使用规范 1. 设立培育资金专账、专款专用,仅限用于本项目需求摸底、教学实施、观摩交流、跟踪服务、总结验收等培育相关支出。 2. 不得列支招投标费用、审计费用和第三方评估费用等应从“三公”经费支出的其他费用。不得给培育对象发放补助。 3. 预算科目完整、内容规范、标准准确,全部资金用于高素质农民培育相关工作。 (五)场地、设备等保障能力 具备满足本项目培育主题和培育教学所需的固定教学场所、完整教学设施设备; (六)专职师资配置要求 具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与培育主题相匹配的专兼职师资 (七)实践教学实施条件 具备自有或合法租赁的与培育主题相符的实训场地(可提供房产证明或正规租赁合同)、配套设施设备及实践师资;建立完整培训影像采集与档案留存机制,可全程留存理论、实操、观摩、鉴定等全环节影像资料,可配合主管部门查验。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项目严格依据《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关于印发〈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的通知》(农社综函〔2025〕15号)文件规定实施,申请承担培育任务的机构应当符合成立 3 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7月-2027年12月(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28 预算金额(元):171000.00 最高限价(元):171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培育全省乡村传统手工艺者、各类乡村工匠等高素质农民30名。 2.执行依据:严格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 (试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 (修订)》执行。 3.完成周期:2026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培训任务;结业后提供1年免费训后跟踪服务。 4.履约服务要求:为保障培育工作贴合项目主题,避免跨行业、非对口机构套用通用培训方案实施,中标单位须严格履行专业对口实施承诺,培训全过程师资、课程、实训、观摩内容须与所投包组培育方向高度匹配;采购人有权开展过程核查,对专业不对口、套用无关行业培训模板履约的,不予通过项目验收并追究违约责任。 二、服务内容: (一)学时与课程结构硬性指标(不含报到、返程时间) 1. 总学时标准:总培训学时≥72学时,每日线下教学不超过8学时;线下集中培训累计不少于8天。 2. 线上学时限制:线上学习学时≤总学时15%。 3. 课程分类占比要求 ? 综合素养课:≥总学时10% ? 专业技能课:≥总学时70%(核心课程),其中实践教学学时≥专业技能课总学时50% ? 能力拓展课:≤总学时20% (二)教学实施形式要求 1. 课堂教学:包含线上、线下集中授课,采用案例教学、互动式教学、参与式教学等多元化教学方式。 2. 实践教学:在对应实训场地、农业生产一线开展,涵盖场地实训、跟岗见习、顶岗实习、模拟教学、实践孵化等实操内容。 3. 观摩交流:选取与培育主题相符的地点或主体、示范基地开展主题观摩学习。 (三)项目管理、绩效与服务要求 1. 全过程管理:中标单位负责制定开班计划、遴选学员、课程设置、师资选聘、教材选用、档案建立、跟踪服务,专人全程负责实施,接受主管部门监管、检查、验收。 2. 外包管理要求:如需委托第三方实施部分教学或服务,须签订正规合作协议,明确质量标准与时限,中标单位对最终培育质量全权负责。 3. 绩效硬性指标 ? 培训班次、学员信息100%上网 ? 线上评价覆盖率100% ? 学员满意率≥95% ? 培育全程可追溯、可核验 ? 质量抽查合格率≥90% 4. 配套工作:完成典型提炼、宣传报道、绩效自评、档案整理、工作总结、模式总结等全部配套工作。 (四)专项资金使用规范 1. 设立培育资金专账、专款专用,仅限用于本项目需求摸底、教学实施、观摩交流、跟踪服务、总结验收等培育相关支出。 2. 不得列支招投标费用、审计费用和第三方评估费用等应从“三公”经费支出的其他费用。不得给培育对象发放补助。 3. 预算科目完整、内容规范、标准准确,全部资金用于高素质农民培育相关工作。 (五)场地、设备等保障能力 具备满足本项目培育主题和培育教学所需的固定教学场所、完整教学设施设备; (六)专职师资配置要求 具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与培育主题相匹配的专兼职师资 (七)实践教学实施条件 具备自有或合法租赁的与培育主题相符的实训场地(可提供房产证明或正规租赁合同)、配套设施设备及实践师资;建立完整培训影像采集与档案留存机制,可全程留存理论、实操、观摩、鉴定等全环节影像资料,可配合主管部门查验。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本项目严格依据《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关于印发〈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的通知》(农社综函〔2025〕15号)文件规定实施,申请承担培育任务的机构应当符合成立 3 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7月-2027年12月(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29 预算金额(元):285000.00 最高限价(元):285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培育全省乡村文创创业者、从事农业创意开发的乡土能人50名。 2.执行依据:严格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 (试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 (修订)》执行。 3.完成周期:2026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培训任务;结业后提供1年免费训后跟踪服务。 4.履约服务要求:为保障培育工作贴合项目主题,避免跨行业、非对口机构套用通用培训方案实施,中标单位须严格履行专业对口实施承诺,培训全过程师资、课程、实训、观摩内容须与所投包组培育方向高度匹配;采购人有权开展过程核查,对专业不对口、套用无关行业培训模板履约的,不予通过项目验收并追究违约责任。 二、服务内容: (一)学时与课程结构硬性指标(不含报到、返程时间) 1. 总学时标准:总培训学时≥56学时,每日线下教学不超过8学时;线下集中培训累计不少于6天。 2. 线上学时限制:线上学习学时≤总学时15%。 3. 课程分类占比要求 ? 综合素养课:≥总学时10% ? 专业技能课:≥总学时70%(核心课程),其中实践教学学时≥专业技能课总学时50% ? 能力拓展课:≤总学时20% (二)教学实施形式要求 1. 课堂教学:包含线上、线下集中授课,采用案例教学、互动式教学、参与式教学等多元化教学方式。 2. 实践教学:在对应实训场地、农业生产一线开展,涵盖场地实训、跟岗见习、顶岗实习、模拟教学、实践孵化等实操内容。(其中省外2天实践教学,省内1天实践教学) 3. 观摩交流:选取与培育主题相符的地点或主体、示范基地开展主题观摩学习。 (三)项目管理、绩效与服务要求 1. 全过程管理:中标单位负责制定开班计划、遴选学员、课程设置、师资选聘、教材选用、档案建立、跟踪服务,专人全程负责实施,接受主管部门监管、检查、验收。 2. 外包管理要求:如需委托第三方实施部分教学或服务,须签订正规合作协议,明确质量标准与时限,中标单位对最终培育质量全权负责。 3. 绩效硬性指标 ? 培训班次、学员信息100%上网 ? 线上评价覆盖率100% ? 学员满意率≥95% ? 培育全程可追溯、可核验 ? 质量抽查合格率≥90% 4. 配套工作:完成典型提炼、宣传报道、绩效自评、档案整理、工作总结、模式总结等全部配套工作。 (四)专项资金使用规范 1. 设立培育资金专账、专款专用,仅限用于本项目需求摸底、教学实施、观摩交流、跟踪服务、总结验收等培育相关支出。 2. 不得列支招投标费用、审计费用和第三方评估费用等应从“三公”经费支出的其他费用。不得给培育对象发放补助。 3. 预算科目完整、内容规范、标准准确,全部资金用于高素质农民培育相关工作。 (五)场地、设备等保障能力 具备满足本项目培育主题和培育教学所需的固定教学场所、完整教学设施设备; (六)专职师资配置要求 具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与培育主题相匹配的专兼职师资 (七)实践教学实施条件 具备自有或合法租赁的与培育主题相符的实训场地(可提供房产证明或正规租赁合同)、配套设施设备及实践师资;建立完整培训影像采集与档案留存机制,可全程留存理论、实操、观摩、鉴定等全环节影像资料,可配合主管部门查验。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项目严格依据《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关于印发〈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的通知》(农社综函〔2025〕15号)文件规定实施,申请承担培育任务的机构应当符合成立 3 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7月-2027年12月(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30 预算金额(元):285000.00 最高限价(元):285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培育全省从事农文旅项目经营的乡土文化能人、乡村经营带头人50名。 2.执行依据:严格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 (试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 (修订)》执行。 3.完成周期:2026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培训任务;结业后提供1年免费训后跟踪服务。 4.履约服务要求:为保障培育工作贴合项目主题,避免跨行业、非对口机构套用通用培训方案实施,中标单位须严格履行专业对口实施承诺,培训全过程师资、课程、实训、观摩内容须与所投包组培育方向高度匹配;采购人有权开展过程核查,对专业不对口、套用无关行业培训模板履约的,不予通过项目验收并追究违约责任。 二、服务内容: (一)学时与课程结构硬性指标(不含报到、返程时间) 1. 总学时标准:总培训学时≥56学时,每日线下教学不超过8学时;线下集中培训累计不少于6天。 2. 线上学时限制:线上学习学时≤总学时15%。 3. 课程分类占比要求 ? 综合素养课:≥总学时10% ? 专业技能课:≥总学时70%(核心课程),其中实践教学学时≥专业技能课总学时50% ? 能力拓展课:≤总学时20% (二)教学实施形式要求 1. 课堂教学:包含线上、线下集中授课,采用案例教学、互动式教学、参与式教学等多元化教学方式。 2. 实践教学:在对应实训场地、农业生产一线开展,涵盖场地实训、跟岗见习、顶岗实习、模拟教学、实践孵化等实操内容。(其中省外2天实践教学,省内1天实践教学) 3. 观摩交流:选取与培育主题相符的地点或主体、示范基地开展主题观摩学习。 (三)项目管理、绩效与服务要求 1. 全过程管理:中标单位负责制定开班计划、遴选学员、课程设置、师资选聘、教材选用、档案建立、跟踪服务,专人全程负责实施,接受主管部门监管、检查、验收。 2. 外包管理要求:如需委托第三方实施部分教学或服务,须签订正规合作协议,明确质量标准与时限,中标单位对最终培育质量全权负责。 3. 绩效硬性指标 ? 培训班次、学员信息100%上网 ? 线上评价覆盖率100% ? 学员满意率≥95% ? 培育全程可追溯、可核验 ? 质量抽查合格率≥90% 4. 配套工作:完成典型提炼、宣传报道、绩效自评、档案整理、工作总结、模式总结等全部配套工作。 (四)专项资金使用规范 1. 设立培育资金专账、专款专用,仅限用于本项目需求摸底、教学实施、观摩交流、跟踪服务、总结验收等培育相关支出。 2. 不得列支招投标费用、审计费用和第三方评估费用等应从“三公”经费支出的其他费用。不得给培育对象发放补助。 3. 预算科目完整、内容规范、标准准确,全部资金用于高素质农民培育相关工作。 (五)场地、设备等保障能力 具备满足本项目培育主题和培育教学所需的固定教学场所、完整教学设施设备; (六)专职师资配置要求 具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与培育主题相匹配的专兼职师资 (七)实践教学实施条件 具备自有或合法租赁的与培育主题相符的实训场地(可提供房产证明或正规租赁合同)、配套设施设备及实践师资;建立完整培训影像采集与档案留存机制,可全程留存理论、实操、观摩、鉴定等全环节影像资料,可配合主管部门查验。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项目严格依据《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关于印发〈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的通知》(农社综函〔2025〕15号)文件规定实施,申请承担培育任务的机构应当符合成立 3 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7月-2027年12月(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31 预算金额(元):285000.00 最高限价(元):285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培育全省村级文化干事、乡村文化活动组织者等乡土文化能人50名。 2.执行依据:严格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 (试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 (修订)》执行。 3.完成周期:2026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培训任务;结业后提供1年免费训后跟踪服务。 4.履约服务要求:为保障培育工作贴合项目主题,避免跨行业、非对口机构套用通用培训方案实施,中标单位须严格履行专业对口实施承诺,培训全过程师资、课程、实训、观摩内容须与所投包组培育方向高度匹配;采购人有权开展过程核查,对专业不对口、套用无关行业培训模板履约的,不予通过项目验收并追究违约责任。 二、服务内容: (一)学时与课程结构硬性指标(不含报到、返程时间) 1. 总学时标准:总培训学时≥72学时,每日线下教学不超过8学时;线下集中培训累计不少于8天。 2. 线上学时限制:线上学习学时≤总学时15%。 3. 课程分类占比要求 ? 综合素养课:≥总学时10% ? 专业技能课:≥总学时70%(核心课程),其中实践教学学时≥专业技能课总学时50% ? 能力拓展课:≤总学时20% (二)教学实施形式要求 1. 课堂教学:包含线上、线下集中授课,采用案例教学、互动式教学、参与式教学等多元化教学方式。 2. 实践教学:在对应实训场地、农业生产一线开展,涵盖场地实训、跟岗见习、顶岗实习、模拟教学、实践孵化等实操内容。 3. 观摩交流:选取与培育主题相符的地点或主体、示范基地开展主题观摩学习。 (三)项目管理、绩效与服务要求 1. 全过程管理:中标单位负责制定开班计划、遴选学员、课程设置、师资选聘、教材选用、档案建立、跟踪服务,专人全程负责实施,接受主管部门监管、检查、验收。 2. 外包管理要求:如需委托第三方实施部分教学或服务,须签订正规合作协议,明确质量标准与时限,中标单位对最终培育质量全权负责。 3. 绩效硬性指标 ? 培训班次、学员信息100%上网 ? 线上评价覆盖率100% ? 学员满意率≥95% ? 培育全程可追溯、可核验 ? 质量抽查合格率≥90% 4. 配套工作:完成典型提炼、宣传报道、绩效自评、档案整理、工作总结、模式总结等全部配套工作。 (四)专项资金使用规范 1. 设立培育资金专账、专款专用,仅限用于本项目需求摸底、教学实施、观摩交流、跟踪服务、总结验收等培育相关支出。 2. 不得列支招投标费用、审计费用和第三方评估费用等应从“三公”经费支出的其他费用。不得给培育对象发放补助。 3. 预算科目完整、内容规范、标准准确,全部资金用于高素质农民培育相关工作。 (五)场地、设备等保障能力 具备满足本项目培育主题和培育教学所需的固定教学场所、完整教学设施设备;具备乡村文化类实训载体,自有或长期合作的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等实训基地,可现场开展文化活动策划、排练要求。 (六)专职师资配置要求 具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与培育主题相匹配的专兼职师资 (七)实践教学实施条件 具备自有或合法租赁的与培育主题相符的实训场地(可提供房产证明或正规租赁合同)、配套设施设备及实践师资;建立完整培训影像采集与档案留存机制,可全程留存理论、实操、观摩、鉴定等全环节影像资料,可配合主管部门查验。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项目严格依据《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关于印发〈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的通知》(农社综函〔2025〕15号)文件规定实施,申请承担培育任务的机构应当符合成立 3 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7月-2027年12月(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32 预算金额(元):285000.00 最高限价(元):285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培育全省乡村文艺骨干、擅长词曲创作与文艺传唱等乡土文化能人50名。 2.执行依据:严格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 (试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 (修订)》执行。 3.完成周期:2026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培训任务;结业后提供1年免费训后跟踪服务。 4.履约服务要求:为保障培育工作贴合项目主题,避免跨行业、非对口机构套用通用培训方案实施,中标单位须严格履行专业对口实施承诺,培训全过程师资、课程、实训、观摩内容须与所投包组培育方向高度匹配;采购人有权开展过程核查,对专业不对口、套用无关行业培训模板履约的,不予通过项目验收并追究违约责任。 二、服务内容: (一)学时与课程结构硬性指标(不含报到、返程时间) 1. 总学时标准:总培训学时≥72学时,每日线下教学不超过8学时;线下集中培训累计不少于8天。 2. 线上学时限制:线上学习学时≤总学时15%。 3. 课程分类占比要求 ? 综合素养课:≥总学时10% ? 专业技能课:≥总学时70%(核心课程),其中实践教学学时≥专业技能课总学时50% ? 能力拓展课:≤总学时20% (二)教学实施形式要求 1. 课堂教学:包含线上、线下集中授课,采用案例教学、互动式教学、参与式教学等多元化教学方式。 2. 实践教学:在对应实训场地、农业生产一线开展,涵盖场地实训、跟岗见习、顶岗实习、模拟教学、实践孵化等实操内容。 3. 观摩交流:选取与培育主题相符的地点或主体、示范基地开展主题观摩学习。 (三)项目管理、绩效与服务要求 1. 全过程管理:中标单位负责制定开班计划、遴选学员、课程设置、师资选聘、教材选用、档案建立、跟踪服务,专人全程负责实施,接受主管部门监管、检查、验收。 2. 外包管理要求:如需委托第三方实施部分教学或服务,须签订正规合作协议,明确质量标准与时限,中标单位对最终培育质量全权负责。 3. 绩效硬性指标 ? 培训班次、学员信息100%上网 ? 线上评价覆盖率100% ? 学员满意率≥95% ? 培育全程可追溯、可核验 ? 质量抽查合格率≥90% 4. 配套工作:完成典型提炼、宣传报道、绩效自评、档案整理、工作总结、模式总结等全部配套工作。 (四)专项资金使用规范 1. 设立培育资金专账、专款专用,仅限用于本项目需求摸底、教学实施、观摩交流、跟踪服务、总结验收等培育相关支出。 2. 不得列支招投标费用、审计费用和第三方评估费用等应从“三公”经费支出的其他费用。不得给培育对象发放补助。 3. 预算科目完整、内容规范、标准准确,全部资金用于高素质农民培育相关工作。 (五)场地、设备等保障能力 具备满足本项目培育主题和培育教学所需的固定教学场所、完整教学设施设备;且需具备展演空间及文艺创作能力,自有或长期合作可容纳100人及以上观众的表演空间。 (六)专职师资配置要求 具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与培育主题相匹配的专兼职师资,有群众歌曲创作、文艺剧目相关经验。 (七)实践教学实施条件 具备自有或合法租赁的与培育主题相符的实训场地(可提供房产证明或正规租赁合同)、配套设施设备及实践师资;建立完整培训影像采集与档案留存机制,可全程留存理论、实操、观摩、鉴定等全环节影像资料,可配合主管部门查验。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项目严格依据《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关于印发〈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的通知》(农社综函〔2025〕15号)文件规定实施,申请承担培育任务的机构应当符合成立 3 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7月-2027年12月(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33 预算金额(元):285000.00 最高限价(元):285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培育全省从事剪纸创作、传承,剪纸技艺的乡土民间艺人、乡村文艺骨干等乡土文化能人50名。 2.执行依据:严格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 (试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 (修订)》执行。 3.完成周期:2026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培训任务;结业后提供1年免费训后跟踪服务。 4.履约服务要求:为保障培育工作贴合项目主题,避免跨行业、非对口机构套用通用培训方案实施,中标单位须严格履行专业对口实施承诺,培训全过程师资、课程、实训、观摩内容须与所投包组培育方向高度匹配;采购人有权开展过程核查,对专业不对口、套用无关行业培训模板履约的,不予通过项目验收并追究违约责任。 二、服务内容: (一)学时与课程结构硬性指标(不含报到、返程时间) 1. 总学时标准:总培训学时≥72学时,每日线下教学不超过8学时;线下集中培训累计不少于8天。 2. 线上学时限制:线上学习学时≤总学时15%。 3. 课程分类占比要求 ? 综合素养课:≥总学时10% ? 专业技能课:≥总学时70%(核心课程),其中实践教学学时≥专业技能课总学时50% ? 能力拓展课:≤总学时20% (二)教学实施形式要求 1. 课堂教学:包含线上、线下集中授课,采用案例教学、互动式教学、参与式教学等多元化教学方式。 2. 实践教学:在对应实训场地、农业生产一线开展,涵盖场地实训、跟岗见习、顶岗实习、模拟教学、实践孵化等实操内容。 3. 观摩交流:选取与培育主题相符的地点或主体、示范基地开展主题观摩学习。 (三)项目管理、绩效与服务要求 1. 全过程管理:中标单位负责制定开班计划、遴选学员、课程设置、师资选聘、教材选用、档案建立、跟踪服务,专人全程负责实施,接受主管部门监管、检查、验收。 2. 外包管理要求:如需委托第三方实施部分教学或服务,须签订正规合作协议,明确质量标准与时限,中标单位对最终培育质量全权负责。 3. 绩效硬性指标 ? 培训班次、学员信息100%上网 ? 线上评价覆盖率100% ? 学员满意率≥95% ? 培育全程可追溯、可核验 ? 质量抽查合格率≥90% 4. 配套工作:完成典型提炼、宣传报道、绩效自评、档案整理、工作总结、模式总结等全部配套工作。 (四)专项资金使用规范 1. 设立培育资金专账、专款专用,仅限用于本项目需求摸底、教学实施、观摩交流、跟踪服务、总结验收等培育相关支出。 2. 不得列支招投标费用、审计费用和第三方评估费用等应从“三公”经费支出的其他费用。不得给培育对象发放补助。 3. 预算科目完整、内容规范、标准准确,全部资金用于高素质农民培育相关工作。 (五)场地、设备等保障能力 具备满足本项目培育主题和培育教学所需的固定教学场所、完整教学设施设备;具备场地保障能力,提供剪纸作品展示场地,满足学员成果陈列、观摩交流需求,可按需提供教学成果展演空间。 (六)专职师资配置要求 具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与培育主题相匹配的专兼职师资,能够独立开展剪纸技艺培育、教学辅导、学员成果展示等相关服务。 (七)实践教学实施条件 具备自有或合法租赁的与培育主题相符的实训场地(可提供房产证明或正规租赁合同)、配套设施设备及实践师资;建立完整培训影像采集与档案留存机制,可全程留存理论、实操、观摩、鉴定等全环节影像资料,可配合主管部门查验。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项目严格依据《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关于印发〈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的通知》(农社综函〔2025〕15号)文件规定实施,申请承担培育任务的机构应当符合成立 3 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7月-2027年12月(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需落实的国家相关政府采购政策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关于印发〈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的通知》(农社综函〔2025〕15号)规定,申请承担培育任务的机构应当符合成立 3 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7月03日17时00分至2026年07月13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7月2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瑞国招投标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沈阳市铁西区保工南街100-2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备份响应文件电子档递交同时执行,并保证电子投标文件与递交的电子文档投标文件一致,否则后果自负。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证书,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2.具体操作教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liaoning.gov.cnportalindex.do?method=getPubInfoViewOpen&infoId=31adcfa21750bd6d482-5dfd)CA数字证书办理及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等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供应商在开标时必须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证书用于解密电子文件,也允许在规定时间内远程解密,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0.5小时内(如遇系统故障或大型项目除外),未携带笔记本电脑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4.本项目兼投兼中(每个中标人最多中标3个包组),且投标人需要在投标函(招标文件第二章格式11)中写明所投包组优选顺序。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陵园街7-1号 联系方式:024-679990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瑞国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46号17-16室 联系方式:024-82514500 邮箱地址:SYRGZB@126.com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北站支行 账户名称:沈阳瑞国招投标有限公司 账号:2111112100181700778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肇钰、王西 电 话:024-82514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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