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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卫生健康职业技术学院护理康养医教融合实训基地专业实训室建设项目招标公告[公开]
地区:宁夏  发布日期:2026-06-25 阅读:(49)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2026NCZ(SZS)000821

项目编号:ZJXD-2026/A-169

项目名称:宁夏卫生健康职业技术学院护理康养医教融合实训基地专业实训室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元):3244249.00

最高限价(如有):3244249.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标的名称品目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备注
宁夏卫生健康职业技术学院护理康养医教融合实训基地专业实训室建设项目(一标段)康复药学系实训基地专业实训室建设教学仪器1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附件1145508.00
宁夏卫生健康职业技术学院护理康养医教融合实训基地专业实训室建设项目(二标段)护理系专业实训室建设及心理咨询室教学仪器1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附件2098741.00
数量合计:2预算合计:3244249.00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含安装调试):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质保期:验收合格后2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关34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的规定执行,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按照《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本项目第一标段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对参与投标的小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折扣。第二标段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拒绝大型企业参与,供应商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5)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文件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根据(财库〔2026〕2号)《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通知》中要求的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7)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 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8)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所投国产医疗器械须提供生产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投标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表,投标产品为二、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9)本项目第二标段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拒绝大型企业参与,供应商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以上所要求资质证件均为投标人实质性响应条款,不能满足者视为无效投标;以上各项资质证件须将清晰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附与《投标文件》中。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06-25 11:29:21 至 2026-07-02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07-16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石嘴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2.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CA证书及CA证书升级更新事宜请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快捷入口“CA办理”模块查看。 3.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受。 4.本项目采用网上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应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的“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参与在线网上开标,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远程投标文件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工作的投标无效。解密工作具体如下:(1)在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后,应根据系统提示完成解密工作。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时间30分钟)完成解密工作的投标无效。(2)投标人在进行解密工作时,应使用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CA锁,否则可能导致无法解密,因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系统进行公布投标人后,方可进行解密阶段,未公布投标人的需在线等待公布投标人后进行解密。具体操作流程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操作手册-宁夏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夏卫生健康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星光大道和学院路交汇处

联系方式: 0952-58190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宁夏中际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大世界商务广场B座20层

联系方式: 0951-7770520 13619596811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巩宏恩

电话: 0952-5819008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郭静、陈鑫、张晓艳、王晓蒙、杨薇

电话: 0951-7770520 13619596811

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代理机构:宁夏中际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6-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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