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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桶式电动垃圾收集车采购更正公告[公开]
地区:辽宁  发布日期:2026-06-22 阅读:(46)

两桶式电动垃圾收集车采购更正公告

撰写单位:沈阳市于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时间:2026-06-22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6-210114-0037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两桶式电动垃圾收集车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6-06-17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两桶式电动垃圾收集车是环卫工人日常必备的作业车辆,每日进行垃圾收集、巡回保洁作业,使用频次高、耗电快,对电瓶反复充电,电池消耗大,本次采购为保障环卫工人作业,特要求在参数中增加每台电动车额外配备一组车用电池。

更正日期:2026年06月22日08时33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投标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请供应商登录账号后自行下载采购文件。项目采购过程中如发生变更、终止等情况,均会在网上发布相关信息公告,请供应商随时关注网上项目信息更新。如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网上信息更新内容,导致投标失败,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4.投标人在获取文件及上传文件的过程中,不同投标人若使用相同的IP地址获取文件或上传文件的可能会被认定为围标串标或响应无效。 5.开标时间即为投标人开始解密时间,投标人可自备电子解密设备及CA证书,也可以在投标人认可的其他地点进行解密,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30分钟内(如遇系统故障或大型项目除外),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于洪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沈阳市于洪区巢湖街30-1号

联系方式:024-253742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市于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37号

联系方式:024-253200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先生

电 话:024-2532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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