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2026NCZ002223
项目编号:0730-2611XB0050-01
项目名称: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介入术心室辅助系统
预算金额(元):15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1500000.00元
采购需求:
|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介入术心室辅助系统 | 介入术心室辅助系统 | 人工脏器及功能辅助装置 | 1 | 详见采购需求 | 1500000.00 |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1500000.00 | ||||||||||||||||||
合同履行期限:国产设备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30日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情况符合以下情形: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2 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1)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4)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 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 号)文件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根据(财库〔2026〕2号)《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通知》中要求的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及生产厂家或中国总代理或本地区总代理商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3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承诺函); 3.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3.5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承诺函); 3.6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以采购代理机构开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7 所投产品按照三类医疗器械管理的,供应商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按照二类医疗器械管理的,供应商需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同时所投国产医疗器械须提供生产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 3.8 所投产品按照一类医疗器械管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表;所投产品按照二、三类医疗器械管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 3.10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06-12 12:00:00 至 2026-06-22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07-03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惠泽招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须使用CA锁上传文件,请及时咨询平台办理,以免影响投标。惠泽招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400-630-6886(工作时间)。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同时发布。 2.其他补充事宜:(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6月12日12:00至2026年6月22日24: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0:00时至12:00时,下午12:00至24:00时(北京时间,下同),自行于公告发布网站下载采购文件。 (2)招标代理费:按原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价费[2003]149号文件收费标准下浮35%计收。 注:请各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采购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参与采购活动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地 址: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胜利南街804号
联系方式: 0951-67437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中航招采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地 址: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379号金源大厦二楼
联系方式: 0951-3102635、3102634、3102633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田丽
电话: 0951-6743745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王瑾、王瑶、苏永刚
电话: 0951-3102635、3102634、3102633
采购文件:
|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介入术心室辅助系统招标文件.pdf |
代理机构:中航招采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6-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