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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大宗食品配送招标公告[公开]
发布地区:四川  发布时间:2026-05-18 阅读:(73)

项目概况

大宗食品配送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6月09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本项目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实行电子化采购。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18012026000048

项目名称:大宗食品配送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7,265,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一年。因国家、地方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等事由,采购人需提前解除、终止本合同的,采购人无需向中标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亦不支付违约金及相关赔偿费用。

采购包2:一年。因国家、地方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等事由,采购人需提前解除、终止本合同的,采购人无需向中标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亦不支付违约金及相关赔偿费用。

采购包3:一年。因国家、地方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等事由,采购人需提前解除、终止本合同的,采购人无需向中标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亦不支付违约金及相关赔偿费用。

采购包4:一年。因国家、地方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等事由,采购人需提前解除、终止本合同的,采购人无需向中标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亦不支付违约金及相关赔偿费用。

采购包5:一年。因国家、地方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等事由,采购人需提前解除、终止本合同的,采购人无需向中标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亦不支付违约金及相关赔偿费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投标人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采购包2: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投标人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采购包3: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投标人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采购包4: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投标人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采购包5: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投标人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也可以提供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食品监管部门的备案证明材料)。

采购包2:无

采购包3:

(1)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也可以提供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食品监管部门的备案证明材料)。

采购包4:

(1)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也可以提供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食品监管部门的备案证明材料)。

采购包5:

(1)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也可以提供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食品监管部门的备案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5月19日至2026年05月25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年06月09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投标文件

开标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监督部门:雅安市财政局,电话号码:0835-2623238。地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45号;

(二)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川财采〔2022〕78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等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

地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大兴街道清溪路7号

联系方式:0835-58989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丰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722号3栋1单元21楼2104号

联系方式:028-860332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章⼥⼠

电话:028-85258131

四川丰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5月18日

相关附件:

采购需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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